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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进口保理业务介绍
一、业务简述
进口保理业务是指本行作为进口保理商~应出口保理商或出口商的申请~为某一特定的进口商核定买方信用额度~从而向出口保理商或出口商提供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二、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介绍
,一,出口商,供应商或卖方,: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出具发票的一方~其应收账款交由出口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
,二,进口商,债务人或买方,:对由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三,出口保理商:是指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
~接受出口商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一方,
,四,进口保理商:指根据GRIF规则或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双方协议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的一方。
三、业务术语释义
,一,GRIF:《国际保理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英文简称。
,二,坏账担保:是指进口保理商应出口保理商或出口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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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给予进口商核准的买方信用额度内~若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而未能按时付款,包括对进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或其破产管理人中的任何一方的付款,~进口保理商按约定的比例~履行担保付款责任。
,三,信用风险:是指进口商因争议以外的原因~在账款到期超过约定的担保付款期内未能全额付款的风险。
,四,买方信用额度:经进口保理商核准~为进口商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
进口保理商核批的买方信用额度分为预评额度和正式核准额度两种~只有正式核准额度才构成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信用风险的确定承诺。
,五,已核准应收账款:是指出口商在进口保理商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内~向进口商发运货物所产生的符合额度使用条件的
应收账款。
,六,担保付款期: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商予以付款
90,担保付款,的期限。在双保理业务中~通常为账款到期日后
天。
,七,间接付款:是指已经转让给进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进口商未通过进口保理商~而是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或其代理人、
出口保理商的付款。
,八,反转让:即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一方在一定情形下将
应收账款债权再行转让回转让方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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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一旦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发票~或提出抗辩、反索~或抵销,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
引起的抗辩,~则视为发生争议。
,十,贷项清单:是指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具的~用于因退货、货物降价、修正差错等原因而调减原应收账款的一种单据。
四、办理业务基本条件
进口商在本行办理进口保理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二,在本行已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
,三,进出口经验较丰富~履约能力较强,
进口商自身具有多年的贸易从业经验~以往贸易往来正常、信誉良好、无不良交易
~历史付款记录正常,
,四,内部管理
~财务状况正常~最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进口商品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进口商长期经营的商品~供货方式及付款周期合理,
,六,进口商接受保理业务~认可本行作为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本行要求的相关信息,
,七,本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
出口保理商转让给本行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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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可保理:
1、应收账款产生于赊销,O/A,及经本行交单的D/A等信用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且应收账款尚未到期,
2、应收账款债权合法、有效地转让给本行。
,二,商品交易可保理:
1、商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2、进口商品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对稳定~进口商品质量标准清晰~不易产生贸易纠纷,
3、进口商品符合公司经营范围,
4、对于市场中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如特许经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形成的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
,三,合同条款可执行:
1、基础贸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条款合理可行~不得载有“销售不成即可退货”的条款~不存在法定禁止转让或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四,本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出口保理商应具备实力较强、资信良好~保理作业水平较高,如:能严格按国际惯例处理业务、纠纷处理能力较强、FCI服务能力评价较高等,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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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出口保理商初步买方信用额度申请
,二, 受理正式买方信用额度申请
,三,应收账款的受让
,四,催付、付款及收费
,五, 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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