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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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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分娩区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交接班制度 一、我院实行,,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四、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五、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2、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有效氯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3、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4、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5、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紫外线消毒灯照射,作出院终末处理。 2、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3、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6、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7、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8、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3 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安全 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差错防范制度 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 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 不得延误病人诊治。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七、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院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九、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 急诊药柜的药品,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进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 5、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指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抢救工作。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并立即报告业务院长。 二、抢救器械及药品力求完备齐全,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测脉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止血、配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等。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对危重病人抢救时必须做到检查细致、诊断准确、处置妥善,并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完整,注明详细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才能移动。 六、日夜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情况 要详细交待。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所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复核,并及时补记。 七、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病情变化随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请家属签字,病危要签病危通知单。 八、急诊科、临床各科抢救完毕,对危重病人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要做好抢救登记、记录和小结,完整填写抢救登记簿或危重抢救(死亡)报告单中的各项内容,并要做好消毒工作。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同意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根据卫生部 价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 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 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 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 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 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 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 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 合抽取病历。 五、 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 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 《病历书写质量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 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 的病历给予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1 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 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1. 产科医师接到乡村医生电话或直接转至我院的孕产妇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 度,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转来的患者进行救治。 2. 转入我院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3. 对疑难病历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抢救记录和总结。 4. 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住院期间情况、治疗经过、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 卫生所,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5. 我院无法救治的病例及时转院,转院时由医护人员陪同。 登记统计制度 1.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 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 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 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 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 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 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 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 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 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业务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三、每月组织一次产科知识学习,使受培训者通过教科书和产科杂志等扎实掌握产科相关临床理论,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国外新进展并能于实际工作相结合。 四、培养临床医师处理急诊能力,独立完成产科常规临床操作。 五、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对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心衰、肾衰等急症有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五、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母乳喂养讲座、“三基”考试、护理操作比赛等学习培训 活动。 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要求,我院全面开展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医院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目的: 1.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 2.提高产科医护人员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3.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 4.提高我院产科对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评估的具体内容: 1.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 2.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要求 3.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5.产科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水平。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患者手术治疗安全,特制订术前讨论 制度。 2. 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 士、麻醉科医师参加。 3.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 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4. 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 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 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5.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1. 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 者安全。 2. 审核组织: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人员参加审核。 3. 审核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是否与术后相符;手术适应症掌握情况;术前准 备是否充分;手术操作方法及步骤是否得当;麻醉效果如何;术中是否出现 意外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情 况如何;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 4. 根据审核结果,对手术治疗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存在不足提出改进 措施。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处理。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经治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应根据情况做好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进行必要的诊治分析和教学讲解。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六、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批示应及时执行。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 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2、 1. 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 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2. 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3. 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4.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 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 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5. 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6. 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 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7.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8. 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 负责。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 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 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 孕期产前检查。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 理, 5. 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 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 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及培训制度 一、我院每1—2月召开一次会议,全年不少于8次 ; 二、参加人员:院长、各基层妇幼保健员、产科医师; 三、主要内容: 1.报告孕产妇情况及高危孕产妇筛查、处理、转诊情况,预计下月分娩数及高危孕妇分娩地点选择; 2.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3.上报有关数据(出生数、孕产妇数、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高危孕产妇人数等); 4.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评价服务中高危识别及转诊情况; 6.监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 四、知识培训:依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提高我院助产人员临床技术水平,我院组织助产人员定期考试,考核由我院领导及妇幼保健负责人共同组织。 考试对象为所有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助产人员。考试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日常工作。 五、布置传达有关工作任务和会议精神 六、作好会议记录,参加者签名 七、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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