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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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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 一、论述题 1、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题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刘某拥有一项其自行撰写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纸碗”,专利号为ZL201020654321.7。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10年8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 随后,请求人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3。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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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模拟15 一、论述题 1、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题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刘某拥有一项其自行撰写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纸碗”,专利号为ZL201020654321.7。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10年8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 随后,请求人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3。 假设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专利权人刘某委托后,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一份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2(修改权利要求书; 3(简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应试者针对无效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可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题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纸碗”的技术说明(见ZL201020654321.7的说明书),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对比文件1、2、3)。专利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不能通过合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另行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应试者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该零部件的标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以纸为原材料制作的餐具,更具体地涉及一种以纸为原材料制作的纸碗。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快餐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现有技术的快餐盒多为保丽龙制作,使用后易造成环境污染,因而已被禁用。 作为一种快餐用具的碗,常用的这种碗有塑料碗,基本上包括一碗体,碗底,但这种碗通常隔热效果较差。当碗体内盛装温度比较高的食品时,由于碗体较烫,不利于使用者端持碗体。而且现有碗体的上端由一层碗体构成,较为锐利,使用者不小心时容易划破嘴。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纸碗,由碗体、碗底组成,在所述碗体上形成多个凸纹构成;在所述碗体外侧形成隔热纸层构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是图4中A-A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第一实施例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碗100是选用PE淋膜纸作为原材料制成,该实施例的纸碗100主要包括:碗体1;与该碗体1按照下述方法制成一体的碗底2,碗体1由碗底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6,由于具有上缘部6,因此使得碗体上端不会较为锋利,便于使用者用嘴进食碗体中的食物而不会伤到嘴。 制造纸碗100时,碗底2为一圆形板体,碗底边缘8向下可折大约80,90度,最好是折85度;其碗体1为简体,用扇形纸板,卷筒重叠通过超声波进行熔化、而后施压粘合成筒状体。 另外,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碗体1下部圆的直径与碗底2的直径相配合,最好是相同,包容碗底边缘8,内折360度形成底座,在底座的内侧粘压有平行滚花痕迹7,以增加其粘合度。这样得到的纸碗碗底较传统碗底更为坚固,更有益于盛装食物。碗体1上端部外翻折为大于270度的完全卷边,构成上缘部6,该构成上缘部6的卷边最好是大于360度,其直径大约为5mm。借此,得到上述的纸碗100。 另外,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也可以是白纸板,都能获得同样的隔热效果。通过在碗体外层粘附一层隔热纸板层就可达到使碗体隔热的效果,而且粘贴隔热纸板层的加工制造工艺简单,成本较低。 第二实施例 请参阅图2,该图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该实施例的纸碗200主要由碗体21、与该碗体21一体成形的碗底22、碗体21由碗底2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2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26;在碗体21外侧面具有多个通贯该碗体21的上缘部26和碗底22相接的凸纹24。 由于形成凸纹24的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碗体21上没有凸纹的部分的壁厚,因此,相对地也具有较佳的隔热效果。又,碗体21的外侧面上具有多个凸纹24,这些凸纹24以预定间隔排列,使得使用者的手端持着碗体21时会大部分和凸纹24接触,故可达到隔热的功效。 第三实施例 请参阅图3,该图为另一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该实施例的纸碗300主要由碗体31、与该碗体31一体成形的碗底32、碗体31由碗底3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3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36。碗体31和碗底32的结构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并且与第一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部分,用标号3加上相应的标号,例如,第一实施例的标号7示在底座的内侧粘压的平行滚花痕迹,而在该实施例中则用相应的标号37表示。 在碗体31外侧套插外层33,该外层33上端与碗体31上端接触,下端向内形成卷曲并与碗体下端接触,从而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间隙39产生了隔热效果,当热物体置入碗体内时,碗体内的热量不会传到外层,从而达到隔热效果。 为了确保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外层33的下端向内卷曲90,360度,最佳是100,180度,这样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 外层33可以采用各种纸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 第四实施例 请参阅图4、5。本实施例是对第三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与第一、第三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部分,用标号4加上相应的标号表示,例如,第三实施例的标号31、32、33、36、37等,在本实施例中则用相应的标号41、42、43、46、47等分别给予表示。因此,其含义参见第一、第三实施例,这里省略对其的详细说明。下面仅叙述与第三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本实施例的碗体41的结构与第三实施例相同,改进之处在于在碗体41和外层43之间的间隙49之间增设支撑体45,该支撑体45环绕于碗体41与外层43之间的间隙49中,与碗体41的外侧和外层43的内侧分别粘合。 所述支撑体可以采用瓦楞纸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本实施例通过在碗体与外层之间的间隙中增设支撑体,可以增强纸碗的强度,防止握紧时碗体易瘪的缺陷,并能进一步提高纸碗的隔热、防烫效果。 这里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和应用是说明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清楚的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宗旨下,可以作出各种改变或变形。本实用新型可以以其他形式、结构、布置、比例,以及用其他元件、材料和部件来实现。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201020654321.7、名称为“纸碗”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纸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纸碗1,由碗体2、碗底3组成,在碗体上具有多个凸肋(相当于本实用新型的凸纹)构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纸碗,由碗体1和碗底2组成,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等各种合适的隔热材料。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由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碗体的上端还具有由所述碗体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然而这一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实用新型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的相同技术特征为:纸碗,由碗体和碗底组成。然而这些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这些相同技术特征不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没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备《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不清楚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底座的内侧粘压有平行滚花痕迹”,然而在此之前并没有出现特征“底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确定“底座”与纸碗其他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因此,权利要求5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性,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10年8月4日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纸碗1包括碗体2和与该碗体2一体成形的碗底3。碗体2由碗底3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2顶端具有向外伸张卷曲的上缘部4,上缘部4的存在可以防止由于碗体上端锋利而划破使用者嘴的现象;在碗体2外侧面具有多个通贯该碗体2的上缘部4和碗底3相接的凸肋5。凸肋5可达到隔热的功效,使得使用者不会因纸碗内的食物太烫而不能长时间端持纸碗。 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的纸碗由碗体1和碗底2组成,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 另外,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等各种合适的隔热材料,都能获得同样的隔热效果。这样用户在使用纸碗时,不会被内装的热食品烫到。 专利复审委员会: 本请求人于2010年8月4日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结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2详细说明了请求无效的理由,现补充提交对比文件3证明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纸碗,包括碗体和碗底,碗体1顶端向外卷曲的上缘部,在碗体的外部粘贴有纸板层。该纸板层起到隔热作用,在碗体内盛装温度较高的食品时,用于防止使用者在端取纸碗时被烫。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和3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由于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10年9月12日 对比文件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如附图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视图;图2是图1的正面剖视图;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纸碗, 包括碗体1和碗底,碗体1顶端向外卷曲形成纸碗的上缘部3,上缘部3的存在可以防止由于碗体上端锋利而划破使用者嘴的现象;在碗体的外部粘贴有纸板层2。该纸板层2起到隔热作用,在碗体内盛装温度较高的食品时,用于防止使用者在端取纸碗时被烫。 2、无效实务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冷藏箱”,申请号为201020123456.7。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12年10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提交的证据为对比文件1至3。 甲公司委托某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有关事务,委托权限包括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该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应试者作为代理人,要求应试者: 1(具体分析和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 认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可以简要回答;认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详细说明事实和依据;认为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使得相应理由不成立的,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撰写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申请实务题 甲公司同时向该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委托其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并指派应试者具体办理专利申请事务,要求应试者: 1(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应当根据技术交底材料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2(简述所撰写的所有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无效宣告请求书: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号为201020123456.7、名称为“一种冷藏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全部无效,所使用的证据为对比文件1至3,具体理由如下: 一、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箱本体1包括内外两层防水尼龙面料层及保温中间层;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容纳空间,其上部为开口;用于盖合容纳空间开口的盖体2设于箱本体1的上方;容纳空间内固定设置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 对比文件1公开了箱本体1和盖体2上设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3,而拉链是生活中公知的连接件,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小型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设于桶本体1上方的盖体2;桶本体1和盖体2由外向内依序设有防水尼龙面料层、硬质材料层、保温层及防水尼龙面料层;桶本体1侧壁的顶部边缘及盖体2的边缘设有拉链3。对比文件3公开了冷藏箱,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定设置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在盖体2的边缘处固定设置有挡片4。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关于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2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外,对比文件2和3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可见,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拉链作出了限定,但并未限定拉链的设置位置及其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导致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至4全部无效。 附件1: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2011.01.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1)申请号201020123456.7 (22)申请日2010.02.23 (73)专利权人甲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1(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所述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一个上部开口的容纳空间,所述盖体(2)设置于所述箱本体(1)的上方,用于打开、关闭所述容纳空间的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箱本体(1)包括防水外层(3)、保温中间层(4)及防水内层(5),所述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本体(1)和所述盖体(2)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7)。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温中间层(4)为泡沫材料。 说 明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一种冷藏箱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硬质冷藏箱。 人们在外出旅游或参加户外活动时,经常会使用箱子携带一些冷饮料,以达到消暑降温的目的。现有的箱子一般由箱本体和盖于其上的盖体构成,但因为箱本体没有保温设计,同时也没有冷源给饮料保温或降温,所以无法使装在箱本体内的饮料长时间保持低温状态。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和盖体,所述箱本体的内部形成一个上部开口的容纳空间,所述盖体设置于箱本体的上方,用于打开、关闭所述容纳空间的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箱本体包括防水外层、保温中间层及防水内层,所述箱本体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 本实用新型的箱本体结构为多层复合层,能阻止箱本体内、外的热量交换,为箱内物品保温;箱本体内的蓄冷剂包能够为箱内的物品降温;同时蓄冷剂包固定在箱本体内能防止运输过程中相互碰撞或堆积在一起。此外,箱本体和盖体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或粘扣或磁性件。在盖体上设有能盖住拉链的挡片,以减少箱本体内、外空气的对流,延长箱内物品的冷藏时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冷藏箱能长时间为所容纳的物品提供低温环境。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图,其中挡片被局部剖开;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箱本体的俯视剖视图。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冷藏箱由箱本体1、设置在箱本体1上部的盖体2构成。箱本体1为多层复合层结构,其内部形成一个上部开口的容纳空间,用于容纳被冷藏的物品。如图2所示,优选地,箱本体1的外层3和内层5由防水材料制成,中间层4为保温层。若干个蓄冷剂包6固定设置于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蓄冷剂包6为一密封的装有蓄冷剂的包状结构。将冷藏箱放人冰箱充分冰冻后,蓄冷剂包6即可作为冷源长时间给冷藏箱内的物品降温。箱本体1和盖体2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7,通过打开或闭合拉链7,使得盖体2打开或关闭容纳空间的开口。在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拉链7的挡片8。此外,为了增强箱本体1的保温效果,箱本体1的保温中间层4采用泡沫材料。 说 明 书 附 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2010.12.0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1)申请号201020012345.6 (22)申请日2010.01.25 (73)专利权人甲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 利 要 求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1(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盖体(2)设置于箱本体(1)的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本体(1)包括内外两层防水尼龙面料层及保温中间层。 说 明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冷藏箱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硬质冷藏箱。 (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部分略) 图1是本实用新型冷藏箱盖体打开状态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冷藏箱盖体关闭状态的立体图。 如图1、2所示,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箱本体1包括内外两层防水尼龙面料层及保温中间层。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放置物品的容纳空间,容纳空间上部为开口。用于盖合容纳空间开口的盖体2设于箱本体1的上方。箱本体1和盖体2上设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3。容纳空间内固定设置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图中未示出)。 平时须将冷藏箱放置于冰箱内以冷冻蓄冷剂包。使用时打开盖体2,把需要冷藏的物品放置于箱 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然后盖上盖体2,以减少容纳空间内的冷空气散失。本实用新型的冷藏箱特别 适用于旅行中对食品、饮料的冷藏。 说 明 书 附 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授权公告日2009年12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2)申请日2009.1.20 (21)申请号200920234567.8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 明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小型冷藏桶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小型冷藏桶。 (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部分略) 图l是本实用新型小型冷藏桶的立体图。 如图1所示,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设于桶本体1上方的盖体2。桶本体1和盖体2由外向内依序设有防水尼龙面料层、硬质材料层、保温层及防水尼龙面料层。桶本体1具有一体成型的侧壁和桶底,在侧壁的顶部边缘及盖体2的边缘设有拉链3。为了使冷藏桶具有冷藏功能,还需在冷藏桶的桶本体1内放置若干个装有冰块的密封的冰块包(图中未示出),使得冷藏桶能够用于运输和存放饮料、食品等需要低温保存的物品。为了仅将冰块包放人冰箱内冷冻而无需将冷藏桶一并放入冰箱,所有冰块包均是直接放置在桶本体1内。此外,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 平时把所有冰块包都放在冰箱中充分冷冻。使用时拉开拉链3,打开盖体2,把需要冷藏的物品和若干个冰块包放置于桶本体1内,再将盖体2盖合于桶本体1上,并闭合拉链3。 说 明 书 附 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对比文件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授权公告日2008年12月22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2)申请日2008.2.1 (21)申请号20082034:5678.9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 明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便携式冷藏箱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冷藏箱。 (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部分略) 图1是本实用新型冷藏箱盖体打开状态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冷藏箱盖体关闭状态的立体图。 如图1、2所示,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盖体2设于箱本体1的上方。箱本体1内形成放置被冷藏物品的容纳空间,容纳空间的上部具有用于取、放物品的开口。盖体2朝向容纳空间的一侧设有与容纳空间的开口相匹配的凸起3。凸起3由弹性材料制成且能紧密插入到容纳空间的开口中,使得盖体2牢固盖合在箱本体1上。此外,在盖体2的边缘处固定设置有挡片4,人们可以通过手握挡片4将盖体2向上提起,拔出容纳空间开口中的凸起3,进而将盖体2从箱本体1上打开。在容纳空间内固定设置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图中未示出),以便长时间为冷藏箱内放置的例如饮料、 食物等物品降温。 平时须将冷藏箱放置于冰箱内冷冻蓄冷剂包,经充分冷冻后可随时取出使用。 说 明 书 附 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技术交底材料: 现有技术的冷藏箱,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必需打开整个盖体取、放物品,以及蓄冷剂包固定放置或者冰块包不固定放置等带来的不便。 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我公司提出改进的冷藏桶。 一种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的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盖体2和上盖3。桶本体1的顶部开口,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的开口上,以打开和关闭该开口。盖体2上开有窗口4,上盖3能打开和盖合窗口4,以便在不打开盖体2的情况下,就能取、放物品。作为冷源的若干个密封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放置在桶本体1内,最好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通过粘扣等与桶本体1连接。 如图1、2所示,上盖3为圆形薄盖,盖合在盖体2上,上盖3开有口部5。平时,口部5与窗口4彼此完全错开,上盖3除口部5以外的其它部分盖合在窗口4上。当取、放物品时,将上盖3相对于盖体2水平转动,使窗口4完全露出,从而打开窗口4。 如图3、4所示,上盖3为薄片状,其外形尺寸能盖住窗口4,上盖3通过设置在盖体2上的竖直转轴6与盖体2连接。平时,上盖3盖合在窗口4上。当取、放物品时,将上盖3以竖直转轴6为轴相对于盖体2水平转动,从而打开窗口4。 如图5、6所示,上盖3为薄片状,其外形尺寸能盖住窗口4,上盖3通过设置在盖体2上的水平转轴7与盖体2连接。平时,上盖3盖合在窗口4上。当取、放物品时,将上盖3以水平转轴7为轴相对于盖体2向上转动翻开,从而打开窗口4。 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手段,例如通过相互配合的粘扣、磁性件等使上盖3紧密盖合在盖体2上,以获得更好的冷藏效果。此外,窗口4的大小可以设置成不同规格,以适应取、放不同物品的需要。 技 术 交 底 材 料 附 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答案: 一、论述题 1、一、总体考虑 “纸碗”试题包括无效实务和撰写实务两题。无效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的能力,以及对无效期间权利要求书修改及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撰写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掌握撰写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又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充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技巧。 二、无效实务题 无效实务题部分要求应试者完成三项内容:?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一份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简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一)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实务试题所给定的素材,从而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事实。阅读理解试题素材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请求人提出了几项无效理由,提出的无效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请求人提出补充意见和证据的时间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分析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在撰写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针 对三份对比文件,需要关注其公开时间、是否具有优先权及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判断其是否构成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是否对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构成影响。 根据“纸碗”无效实务试题所给定的素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比文件2只会有可能构成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抵触申请,而不能用于评价其创造性;对比文件3的提交时间超出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无效宣告请求中提出的不符合单一性不属于无效请求理由;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和2相对于对比文件而言缺乏新颖性;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存在缺陷。 在阅读分析“纸碗”实务试题素材的基础上,确定出应对请求宣告无效的策略为:对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修改,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标;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针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意见陈述,具体论述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依法维持专利权有效。 鉴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因此还有必要对修改内容和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陈述。另外,应试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具体分析并明确指出:对比文件2不能用于评价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创造性;不符合单一性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对比文件3的提交时间超出了举证期限等问题。同时,所撰写的“意见陈述书”应当条理清楚、有理有据、针对性强,逻辑清晰。 针对请求宣告无效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张某于2010年8月4日提交的“专利权请求宣告无效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随后又收到请求人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1,3、5删除,保留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因此,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审查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各项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清楚记载了技术方案中所包含的各个部件及其位置连接关系及功能,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纸碗1由碗体2、碗底3组成。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纸碗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纸碗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所述碗体包容所述碗底边缘,形成底座。由此看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纸碗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至于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如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纸碗与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很大区别:所述碗体包容所述碗底边缘,形成底座。这些区别特征的引入可达到碗底更为坚固的有益效果。而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给出采用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相关教导或启示,采用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关于对比文件2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2涉及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10年1月22日,公开日为2010年7月22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2009年11月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原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专利权人请求核实对比文件2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因为如果其不符合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就 不能享有2009年11月8日这一优先权日,也就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最后,即使对比文件2的优先权成立,专利权人也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2公开的纸碗由碗体1和碗底2组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纸碗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纸碗相比,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所述碗体包容所述碗底边缘,形成底座。上述内容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由此看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述纸碗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纸碗。所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4(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 请求人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10年8月4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又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由此看出,对比文件3的提交时间超出了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 5(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2、4不具备单一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中不包括《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也就是说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二)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 对“纸碗”无效实务试题给定素材进行分析可知,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部分成立。在此情况下,应当对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修改。 在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除了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外,还应当特别注意:修改应当仅限于专利权利要求书,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得删除技术特征;不得对主题名称或技术特征进行改变。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及技术方案的删除。 虽然将从属权利要求3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避免此次无效理由,然而,无效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全部特征,因此,即使不删除权利要求3,也有可能被再次无效。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纸碗,由碗体、碗底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碗体包容所述碗底边缘,形成底座。” (三)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4.6节、第4.6.2节、第4.6.3节的相关规定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叔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 三、撰写实务题 应试者应当根据试题所给定的素材,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单一性要求,即针对不同主题撰写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才能够合案申请。 在“纸碗”实务练习题素材中,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包含有多个实施例,发明内容包括对碗体顶端的改进、对碗底的改进、碗体隔热结构的改进等多个方面。应试者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时,首先要对练习题素材进行分析,在涉及的改进点比较多的情况下,首先,对这些改进点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改进点与申请人最初提出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从而确定所要保护的客体和对应的技术方案,并撰写出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 就本申请而言,可能确定的保护客体只有“纸碗”,但是,形成“纸碗”对现有技术改进即提高纸碗的隔热效果的技术方案可能有多个。关于这一点,通过下文分析可以理解。 另外,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首先确定客户所完成发明相对于练习题所给定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其次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考虑对多个实施例进行适当概括。对于本试题给出的素材,结合对比文件发现第一实施例公开的隔热结构和碗体上部边缘结构已经被现有技术公开,第二实施例公开的凸纹作为隔热结构也已经被公开,但是“形成凸纹24的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碗体21上没有凸纹部分的壁厚”这一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可以将这一结构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即: “一种纸碗,包括碗体(21)及碗底(22),在所述碗体(21)上形成多个凸纹(24),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凸纹(24)的所述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所述碗体(21)上其余部分的壁厚。” 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第三、第四实施例的内容,可以考虑进行适当上位概括。分析这两个实施例以及第一、第二实施例可以发现,其实碗体外侧所形成的隔热结构实际上为一层以上:第一、第二实施例为一层,第三实施例为两层(外层和中间间隙),第四实施例为三层(外层、间隙和支撑体);因此,可以如此概括,碗体(1)外侧至少设置一层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可以撰写出如下的独立权利要求,即: “一种纸碗,包括碗体(31;41)及碗底(32;4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碗体(31;41)外侧设置至少一层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所述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与所述碗体(31;4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49)。” 完成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后,需要考虑为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数量适当、具有合理保护梯度的从属权利要求。第二实施例并没有提到碗底结构等,因此无法进一步撰写对第二实施例形成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而第三、第四实施例还提到碗底的结构与第一实施例相同,而且还公开了间隙的形成、具体的间隙结构等,因此,应该以第三、第四实施例为主撰写权利要求,将碗底的弯折角度、隔热间隙上小下大形状的形成等写入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保护。 由于需要撰写两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需要考察所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性。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本申请发明撰写出两项纸碗的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使该两项发明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在撰写试题时,如果撰写出的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之间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不能相互关联,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就不能合案申请,则应当考虑提出另案申请,但是,在撰写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要特别提醒的是,需要考虑《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避免将两个或多个申请撰写成同样的发明专利。对于此类问题,主要考虑多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出现相同的权利要求或相同的技术方案,即第一个申请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不能与其他一申请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相同。 分析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和本申请的内容,可以撰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纸碗,包括碗体(21)及碗底(22),在所述碗体(21)上形成多个凸纹(24),其特征在 于:形成所述凸纹(24)的所述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所述碗体(21)上其余部分的壁厚。 2(一种纸碗,包括碗体(31;41)及碗底(32;4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碗体(31;41)外侧设置至少一层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所述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与所述碗体(31;4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49)。” 分析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为“形成所述凸纹(24)的所述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所述碗体(21)上其余部分的壁厚”;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为“所述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与所述碗体(31;4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49)”,可见,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不相同,也不属于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在技术上不具有相互关联性,它们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单一性的规定,不能合案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纸碗,包括碗体(31;41)及碗底(32;4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碗体(31;41)外侧设置至少一层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所述构成隔热结构的外层(33;43)与所述碗体(31;4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4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层(33;43)的上端与所述碗体(31;41)上端接触,下端向内形成卷曲并与所述碗体(31;41)下端接触,在所述外层(33;43)与所述碗体(31;41)之间形成所述间隙(39;4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隙(39;49)之间还设有支撑体(4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45)为瓦楞纸。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碗体(31;41)包容所述碗底(32;42)边缘,形成底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碗底(32;42)为圆形板体,其边缘向下折80,90度,所述碗体(31;41)内折360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碗底(32;42)边缘向下折的度数为85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的内侧粘压有平行滚花痕迹(37;47)。 9(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层(33;43)的下端向内卷曲90,360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层(33;43)的下端向内卷曲100,180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纸碗,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碗体(31;41)的顶端设置有向外伸张的上缘部(36,46)。” 另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纸碗,包括碗体(21)及碗底(22),在所述碗体(21)上形成多个凸纹(24),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凸纹(24)的所述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所述碗体(21)上其余部分的壁厚。” 2、无效实务题 2012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题要求应试者完成两项内容:?根据题目给出的素材具体分析和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题目中共给出五份素材,包括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附件1)和三份专利文献(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 (一)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和说明 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应试者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送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之后,需要认真阅读,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事实,判断应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使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宽和稳定。通过对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各项无效理由成立与否的分析和说明这种试题类型,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作为专利代理人的基本功,即:如何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为依据,结合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理由,有理有据、逻辑清楚地就各项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向委托人进行解释和说明,针对成立的无效理由说明是否有通过修改以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的可能,并给出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建议,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克服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所指出缺陷的具体理由。 具体到2012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无效实务题的第1小题,应试者需要认真阅读题目中给出 的五份素材,全面了解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附件1)和所有证据(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的相关内容,逐条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理由成立与否,针对成立的无效理由给出相应的权利要求修改建议。在答题时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和步骤进行分析和说明。 1(判断各项无效理由是否成立 (1)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3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核实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能否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即:用于评述附件1权利要求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1,3是否构成附件1的现有技术;亦或相对于附件1而言,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仅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性的专利文献。其次,对于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判断,应根据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及单独对比这两个原则进行;对于权利要求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中,重点应注意分析附件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之间所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在附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其一也对比文件中为解决附件1存在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以此得出现有技术是否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附件1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经核实,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早于附件1的申请日,但授权公告日晚于附件1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附件1的现有技术,仅能用于评述附件1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3的授权公告日早于附件1的申请日,因此构成附件1的现有技术,能够用于评述附件1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分析对比文件1,3公开的技术内容,并与附件1的权利要求1,4进行对比(具体分斫参见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和说明范文),结论是对比文件1构成附件1中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能够影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但不能影响权利要求2至4的新颖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能影响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从本题分析可知,权利要求3因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拉链”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没有作出限定而缺乏引用基础,导致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就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而言,不能仅因为权利要求中存在材料特征就得出其不符合该规定的结论,而应当具体判断该材料特征是否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经判断,对比文件2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因此权利要求4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给出如何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建议及理由 值得说明的是,经过对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分析后,能够知道权利要求3中除去特征“挡片”外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两份对比文件的结台不具备创造性,而上述技术方案恰恰是附件1中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由此显然能够得出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尽管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并未提出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但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应当从专利权人的长远利益出发,尽可能地确保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无效和诉讼程序,在已知存在较大的被无效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将权利要求2存在的上述缺陷告知专利权人,并给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成立的无效理由有: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此外,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此,为了克服附件1的权利要求所存在的上述缺陷,需要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且有必要对修改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应规定进行说明,以使委托人明了修改原因并确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稳定性。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所确定的应对策略为:删除权 利要求1,合并权利要求2和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对于权利要求4,虽然目前的写法中其不具备创造性,但只要将其改为引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即可克服该缺陷,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标,进而满足维护专利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和说明范文 1(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相对于我方专利而言,对比文件1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献,能够用来评述我方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由于我方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且两者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权利要求新颖性的规定,因此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2(关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首先,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中的“拉链”是对比文件1中“连接件”的下位概念,由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实质上不同;其次,新颖性的评述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相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3(关于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对比文件2和3的公开日均早于我方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现有技术,能够用来评述我方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我方专利的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 权利要求3中的“挡片”结构能够盖住拉链,从而使得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由于拉链闭合处存在箱本体内、外空气的对流,缩短了冷藏箱的冷藏时间的技术问题,起到了阻止空气对流,延长冷藏时间的作用。而对比文件3中的“挡片”所具有的结构仅是人们用手握住挡片即可,用于解决盖体难于开启的技术问题,其作用在于当需要打开盖体时,人们手握挡片,以将盖体向上提起。可见,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3中的“挡片”的结构、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起作用均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3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比文件3也未给出在盖体上设置能盖住拉链的挡片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此外,我方专利中在盖体上设有能盖住拉链的挡片,减少了箱本体内、外空气的对流,延长箱内物品的冷藏时间,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我方专利的权利要求3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4(关于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由于我方专利的申请日早于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因此对比文件1不能构成现有技术,不能用于评述我方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所以,对方提出的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我方专利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4保护一种“冷藏箱”,以及“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6)”。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起作用也相同,亦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以得到权利要求4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对方提出的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5(关于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 我方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拉链”作出了进一步限定,但并未限定拉链的设置位置及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也未涉及“拉链”的技术特征,由此权利要求3缺乏引用基础,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6(关于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 我方专利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保温中间层(4)为泡沫材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相同内容,由此泡沫材料作为保温层是现有技术,可见权利要求4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7(关于如何修改权利要求书 虽然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提及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3的创造性问题,但是经过对上述无效宣告理由的分析我们注意到: 将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在于:?“所述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6)”、?权利要求2中保护的是“冷藏箱”,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冷藏桶”。上述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是更换冷源及储物容器的形式,来为被冷藏物品降温及储存被冷藏物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和?,并且所起作用与其在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中所起作用相同。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所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由此可见,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无效的可能,该项权利要求是不稳定的,为了避免日后针对该权利要求而再次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所带来的麻烦,建议不将权利要求2作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由于权利要求2中限定了“拉链”的位置及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3中的“挡片”未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因此,可以将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3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既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可以克服原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缺陷。 此外,引用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克服原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因此,建议删除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3合并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3、4合并为引用新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既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又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 (二)修改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严格遵守《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的修改原则和修改方式,既不能为了克服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缺陷而在权利要求中任意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更不能增加专利文件中未曾记载的内容,也不允许对权利要求书中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重新组合。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所述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一个上部开口的容纳空间,所述盖体(2)设置于所述箱本体(1)的上方,用于打开、关闭所述容纳空间的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箱本体(1)包括防水外层(3)、保温中间层(4)及防水内层(5),所述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6),所述箱本体(1)和所述盖体(2)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7),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温中间层(4)为泡沫材料。 申请实务题 2012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二题要求应试者完成两项内容:?根据题目给出的素材为客户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根据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简述其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试者应当认真阅读、全面了解技术交底材料和现有技术的相关内容,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关规定,又能最大化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权利要求书。在答题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思路和步骤进行。 1(确定技术交底材料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试题中,附件1及对比文件1,3均构成了技术交底材料的现有技术。技术交底材料涉及对冷藏桶的改进,由此可以“一种冷藏桶”作为要求专利保护的主题。将技术交底材料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可知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两个技术问题:一是当需要取出或者放入较小物品时,仅需通过上盖打开盖体上的窗口即可,而无需打开整个盖体(第一个技术问题);二是无需将整个冷藏桶都放入冰箱中,只需拆卸放入蓄冷剂包就能达到蓄冷的效果(第二个技术问题)。 2(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为了达到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需要独立权利要求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 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同时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以使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这就要求应试者不能简单地照抄技术交底材料中的实施方式,应当对其中的实施方式进行适当概括,尽可能覆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所能合理预测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 技术交底材料中给出了三个实施方式,并且还提及了可以通过相互配合的粘扣、磁性件等使上盖盖合在盖体上,上述所有方式均能够解决上述第一个技术问题。所有实施方式的共同点是在冷藏桶盖体上开设窗口,在窗口上设置各种方式的上盖,通过上盖的移动来打开和盖合窗口,实现在不打开盖体的情况下,进行冷藏桶内物品的取出、放入。由此,不论上盖采取何种结构或与盖体的配合方式如何,只要上盖能够实现打开和盖合窗口的功能即可解决上述第一个技术问题。所以,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中结构不同及与盖体配合方式不同的上盖进行概括,形成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而上盖的具体结构及其与盖体的配合方式等均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应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以避免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技术交底材料中还涉及将作为冷源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粘扣等与桶本体连接,以解决上述第二个技术问题。经过判断可知,冰块包、蓄冷剂包均为冷源的具体形式,而粘扣属于实现可拆卸方式连接的具体部件,因此可以对上述不同的具体冷源形式以及冷源的可拆卸连接方式进行概括,形成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3(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由上可知,技术交底材料中涉及两个技术问题,可以形成用于分别解决每个技术问题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此时,就需要进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的判断,以确定是提出一份专利申请,还是提出两份专利申请。 经过分析,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涉及对冷藏桶上盖和冷源的连接方式的改进,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在技术上无相互关联,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应将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单独提交一份专利申请。 4(根据具体实施方式确定从属权利要求 为了形成较好的保护梯度,使得专利申请在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还应根据技术交底材料中给出的实施方式,撰写出数量合理、适当的从属权利要求。 技术交底材料中针对上盖的结构及其与盖体的配合方式给出了三种实施方式。而上述实施方式中,虽然上盖的具体结构及其与盖体的配合方式不同,但其均是通过相对于盖体转动的方式来打开和关闭盖体的窗口,由此可以将上述三种实施方式概括成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2)。 进一步分析可知,由图1、2所示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一)是通过上盖相对于盖体水平转动的方式来打开和关闭盖体的窗口;而实施方式二与由图5、6所示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三)中,上盖不仅结构相同,而且均是通过转轴与盖体连接。由此,可以将实施方式一作为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同时将实施方式二和三概括成另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并且这两个从属权利要求均可以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引用基础。然后,再分别以上述两个从属权利要求为基础,以“上盖为圆形薄盖”、“上盖通过设置在盖体上的竖直转轴与盖体连接”、“上盖通过设置在盖体上的水平转轴与盖体连接”作进一步限定来撰写相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以形成有层次的保护。在分析和撰写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因引用关系问题而出现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从属权利要求。 此外,冷源的具体形式以及冷源的具体连接方式也可以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形成从属权利要求,作为对上述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二)简述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首先,在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过程中,关键在于确定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才能由此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独立权利要求既包含解决技术问题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又使其保护范围最大。其次,申请文件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以此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要求保护的发明的重要因素。所以,准确地分析、归纳总结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是撰写申请文件的基础,由此该题实质是考察了应试者是否具备此项基本功。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试者应当针对现 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简述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当将技术交底材料中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再进行适当的归纳和总结,既不应只是简单记载现有技术的状况,也不能使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发明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由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可以结合发明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切不可脱离发明的技术方案,片面夸大技术效果。 撰写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冷藏桶,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包括桶本体(1)、盖体(2),桶本体(1)的顶部开口,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的开口上,在桶本体(1)内设置有冷源,其特征在于:盖体(2)上开有窗口(4),并设有上盖(3),上盖(3)能打开和盖合窗口(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能够相对于盖体(2)转动,以打开和盖合窗口(4)。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能够相对于盖体(2)水平转动,以打开和盖合窗口(4)。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为圆形薄盖,盖合在盖体(2)上,上盖(3)开有口部(5),将上盖(3)相对于盖体(2)水平转动,能够使得口部(5)与窗口(4)彼此完全错开。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为薄片状,其外形尺寸能盖住窗口(4),上盖(3)通过转轴与盖体(2)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通过设置在盖体(2)上的竖直转轴(6)与盖体(2)连接,上盖(3)能以竖直转轴(6)为轴相对于盖体(2)水平转动。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通过设置在盖体(2)上的水平转轴(7)与盖体(2)连接,上盖(3)能以水平转轴(7)为轴相对于盖体(2)向上转动翻开。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冷源可拆卸地与桶本体(1)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通过粘扣将冷源可拆卸地与桶本体(1)连接。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所述冷源为若干个冰块包或蓄冷剂包。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所述冷源为若干个冰块包或蓄冷剂包。 12(如权利要求1、2、3、5、6、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冷藏桶,其特征在于:上盖(3)通过相互配合的粘扣或磁性件紧密盖合在盖体(2)上。 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范文 1(一种冷藏桶,由硬质保温材料制成,包括桶本体(1)、盖体(2),桶本体(1)的顶部开口,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的开口上,其特征在于:冷源可拆卸地连接在桶本体(1)内。 需要提出两份专利申请的理由 第一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盖体(2)上开有窗口(4),上盖(3)能打开和盖合窗口(4),以便在不打开盖体(2)的情况下,就能取出、放入物品”,而第二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冷源可拆卸地连接在桶本体(1)内”。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因此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份专利申请提出。 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第一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当需要取出、放入较小物品时,仅需通过上盖打开盖体上的窗口即可,而无需打开整个盖体。所取得技术效果为:减少了冷藏桶内外空气对流的机会,延长了所保存物品的冷藏时间。 第二份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无需将整个冷藏桶都放入冰箱中就能冷冻蓄冷剂包。取得的技术效果为:节省所占用的冰箱中的空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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