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

2017-10-12 9页 doc 26KB 8阅读

用户头像

is_574951

暂无简介

举报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 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 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 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 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 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 实际...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 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 矿管理人员的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 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化 发展,特制定本。 第二条 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 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和责任者作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 能造成的作废程度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 本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及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贡献突出者实行奖励。 第四条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 细则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细则不执行合并 处罚。 第五条 本细则对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不作规定,工伤(比 照工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 罚: 一、机动车辆驽驶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特殊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 三、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罚 款50元,并责令其离岗,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必须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 罚: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 20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 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违者罚款50元,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 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否则扣班组负责人 100元/人次,特殊工种500元/人次。 二、不准在班中睡觉、吵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三、不准乱拉或破坏机械设备、破坏电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 200元;不准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者罚款500元,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风水管、电线、电缆和其他生产设施,违者罚款 200-500元;不准摘取照明灯炮,违者罚款200元/个。 四、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并箱、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 物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裸露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在人员碰不着的安全地方,若条件有 限,则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和明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元。 六、对我矿已认定重大危险区,只允许安全监测人员和技术员入 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负。 第九条 各班组必须在醒目地方挂上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牌,并保持清洁完好,做不到罚班组责任人50元/处。 第三章 重要岗位,危险岗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采场附近挂上明显警示标志,并在岗位场所挂上岗 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及管理规定,做不到罚班组第一责任人100元/处。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属班组长安 排的,罚班组长500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安排,未做到罚款100元/人次,属员工擅自违章作业的,罚违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 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 确专人统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 放电和接触地保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二、6KV高压线路的检修工作的停、送电,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 员统一指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通知相关用户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员 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违者罚款500元。 三、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 代替,违者罚款20元/处。 四、不得用380V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 控制,违者罚款200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 禁线裸露,违者属危险电源(220V以上)的短线每处罚款20元,属 安全电源(36V)的每处罚款10元。 五、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违者罚款50元。 六、所有供电线必须整齐有序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 缠在一起,违反每处罚款20元。 七、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起吊重物时,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定准 吊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行车、吊钩、钢丝绳或链条、葫芦等设备、 工具的完好情况,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边角尖利披锋处要垫上皮 带、麻布等);吊钩或重物下不准站人和人员过往;设专人指挥,起 吊信号或手势在明确统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 不准使用有缺陷焊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 瓶与炎源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15米,胶管与工具的联接必须牢固,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口,并 做好防灭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腰绳、脚手架、 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上 方安全牢固点;上塔架(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塔架(杆)的安全 情况,硬确认安全后才许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重要危险岗位,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因工作 需工,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或矿长批准方能进入,并登记清楚, 违者罚违章人和在岗位人员100元/人。 第四章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班组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话,每周组织 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 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须做好本月安全生产总结交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交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各班组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 令,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没有可靠防范措施,又 没有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采场工作面检查时,上、下要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 示标志,必须设专人对上部各通口进行安全监护,未按上述要求进行 作业和罚班组长500元/次。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 款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采场工作面、危险区必须有可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 标志(如红灯照明煤),未做到每项罚款辖班组50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转动(传动)部分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或 防护栏杆,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三条 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 固定行人踏梯必须设有扶手,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四条 员工之间不能擅自顶岗、连班;工作时间不得睡 岗、离岗,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并处理好本班组生产区 域的安全隐患,并作好检查处理,否则在安全检查时检查出来的 安全隐患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 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建 立安全奖罚制度,并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奖,未做到,扣工资总 额的1。 第二十八条 各班组在派班及安排临时生产措施工作时,必须 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实现场负责人。未做到,罚派班人或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和非工伤的界 限。员工凡因擅自离岗、在非本人的工作区域的工作岗位或私自用他 人的设备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 果自负;对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者,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等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或首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 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做好抢救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 致事故扩大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必须在当班内汇报安 全管理人员,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及 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事故汇报(以当班为界), 每拖延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分析结果迟交一天,罚 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天,如属员工不报,同时罚员工。超过 15天不报,按安全目标管理对事故班组加倍处罚。凡发生重伤事故 的班组,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时间作出初步分析交安 全管理人员,违者按上述条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 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对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轻伤3以下)的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50元,并作深刻检讨。 二、对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伤1人以上)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 三、对可能造成残废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50元。 四、对造成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五、对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 3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一般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六、对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残废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 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对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责任者, 罚款5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设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 以下条款处罚: 一、造成未遂设备事故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 生产时间长短,罚款100-500元。 二、造成设备事故的,视经济损失大小及影响生产时间情况,对 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并给予通报全矿批评;对责任班组,按安 全管理目标考核。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在当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班组,由 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讨论通过后,当月给予适当奖励;对完成 矿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优秀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 矿审定通过,对班组成员和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考核兑现。 第三十五条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 重特大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 效果明显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 有功人员,奖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全矿员工敢于向一切违章违规行为(人和 事)作坚决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 日常违章违规处罚金额的40用于奖励执规当事人,并次月兑现。 第三十九条 为使各班组、安全员各尽职守,对班组日常违章 违规安全处罚金额,班组长承担10,安全管理人员长承担6,安全员 承担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 故,按上述的关条款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 害的,视其情轻重,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 中,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基建)工作或与生产(基建)工作有 关的活动而突出发生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职工当时身体受到 伤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条 事故的责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报告进行认 定。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矿有关的 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任,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所有罚款由矿部财务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处罚由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目 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矿部,经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会讨论通过后执 行,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人员开三联单,第一联存安全管理人员,第 二联交被罚人,第三联交矿部。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本文档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0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