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机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审核,
你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
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区残疾...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机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京财税〔2016〕639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审核,
你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
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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