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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2017-09-01 4页 doc 14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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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拿矛,左手拿盾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2008年12月4日晚,在央视女记者李敏的北京住处,山西太原杏花岭人民检察院派员以涉嫌受贿为由将其拘捕。 一时间,网络上愤怒的斥责之声纷纷浮出,在李敏的支持者质问检察院司法之公何在,叹息媒体捍卫正义无门的愤慨愈煽愈烈之时,最高检发表声明――最高检确实指定太原杏花岭检察院管辖此案,此举合法,其下辖正义网随后又发表署名文章《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最高检在力挺杏花岭检察院。 一方是站在记者身后义愤填膺的声援团,人多...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2008年12月4日晚,在央视女记者李敏的北京住处,山西太原杏花岭人民检察院派员以涉嫌受贿为由将其拘捕。 一时间,网络上愤怒的斥责之声纷纷浮出,在李敏的支持者质问检察院司法之公何在,叹息媒体捍卫正义无门的愤慨愈煽愈烈之时,最高检发表声明――最高检确实指定太原杏花岭检察院管辖此案,此举合法,其下辖正义网随后又发表署名文章《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最高检在力挺杏花岭检察院。 一方是站在记者身后义愤填膺的声援团,人多势众,排成一线,维护新闻监督权;一方是有着司法最高权威的最高检,大音希声,字字铿锵,彰显法律威严。 两种监督权相遇,冲突,对峙。细想起来,两权并非初相见,只是昔日碰面,真理明最在一方手里、此次李敏案却似乎不那么简单。窃以为,两种监督权绝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应该是并行不悖,相互制约的,当其发生冲突对峙时,必然有且至少有一方权力运用不当甚至滥用。至于此案是哪方滥用,是几方滥用,真相大白之日谜底自然会揭跷。 对于最高梭的指定管辖问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即使一百个不合理,一万个不乐意,只要是合法的,案外人多说无用。而如果李记者确实收受了价格不菲的礼物,不管什么理由,无论出于善良或是某种情感为其辩护,谁都不能否认。李记者违反了新闻采访的戒律,踩了不该踩的白线。 按近年的流行说法,记者手握号称“第四种权力”的新闻监督权,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和记者遭受迫害的真实事例,记者的职业风险无可争议。记者的责任是还原事件真相,但真相往往不那么美好,花好月圆的报道固然人人喜欢,而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在职业生涯中难免会遇到揭露阳光下黑暗的时刻。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如何执正义之矛,将真相揭晓,而又不致被人腐蚀或遭人暗算,陷入难以脱身的泥潭,这是每一个新闻记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央视的李记者是被腐蚀也好,是遭暗算也罢,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暂不评论,只想将其做引,探讨一下我们新闻记者在做批评报道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涉足地方经济行政纠纷时,应当慎之又慎,在了解背景前不要轻举妄动。此类纠纷往往牵涉经济、法律等专业性问题,更可能夹杂地方势力等非正常政治因素。在李敏采访的案件中,涉及杏花岭地区的某个集团利益,采访这种背景复杂的案件。已经是将自己置身雷区,稍有不慎便可能引来祸端。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一年,公布于众的困受贿罪而惹上官司的记者就有3人,这冰山一角的数据告诉我们:揭黑很危险,记者当谨慎。 第二,核心事实要证据充分,不能偏听偏信。而核心事实与证据必须来自权威部门。李敏对于前经济案件的质疑,应该有确实的证据,而不应仅仅是源自当事人一方的一面之词。在一起未决且复杂的案件中,除了司法机关外,没有哪个个人能够对案件定性,记者不是裁判员、不是法官。此类疏漏在其他媒体也不罕见。几年前某报记者在夏邑参加当地公安的抓赌行动时,数名围观者称看到有赌徒跳楼致死,因为反映者比较多,该记者虽然没亲服看到,仍在稿件中有所涉及。而且为了避免说情,记者并没向相关部门核实,以致被投诉报道失实。偏听偏信是一不小心就坠入的陷阱,前车可鉴,同行需提防。 第三,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媒体不应作案情报道,更不能定性、定罪,否则,便是新闻监督权的滥用。这是“司法独立”的法治原则所要求的,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年底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有明确:“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前经济案件中,案未决,而李记者先行,又是调查案情,又是采访当事人,也无怪乎检察院院长拒绝采访。因此,对于未决案件,记者还是稍作等待,等法院宣判了再报道,不可越俎代庖。妨害司法公正的帽子,戴起来可不舒服。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第四,在任何采访中,始终保持第三方的客观中立态度,首先,不要情绪先行,正义感和理性不是对立的,冲动的正义感可能导致更大的不正义1999年,某都市报记者采访一老人“因贴膏药致瘫”的事,老人瘫痪在床,境况凄惨,再加上家人的哭诉,记者心生同情,稿件中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带有判断是膏药致瘫老人之意,遭到厂家的问责。其次,不要接受被采访对象的任何好处,受贿绝对禁止,即便是大肆宴请也应婉言谢绝。俗语称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图一时之快,失自己底气,说不准还会有后患,得不偿失。而李记者竞和涉案当事人一方的弟弟谈起恋爱,感情天平难免失衡,继而又收了人家昂贵的礼物,报道的公正性难免让人生疑。大胆揣测即使她受贿罪名不成立,她的记者职业生涯也将走到尽头。近年记者收受钱财事件,最为著名的当数2008年山西天河矿难,收受封口费的记者及其他媒体工作者达近30人,被曝光的6家涉案媒体以各种名义收受了煤矿总计125700元。长长的名单公布于众,上榜人士的下场可想而知。因此,为稿件的质量,也为自己的前途,这种吃大亏的小便宜还是不占为好。 第五,对非突发性事件的报道,采访前应经所在媒体上级批准或指派,这是一种“授权”。记者脱离媒体,仅是一个普通公民。央视迄今为止的沉默为李记者的采访是否得到批准或指派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也为其如今的处境添上了不利的一笔。杏花岭检察院如果怀疑其没有央视指派,私自到地方以记者的名义收受钱财,扰乱司法公正,李记者也是百口难辩了。 毋庸置疑,记者做一篇好的揭黑报道十分不易,采访难,调查难,还难免触动某些集团的利益,遭到迫害打压,但我坚信如果遵守规定,足够谨慎,真相必将水落石出。李敏事件还未有定论,而其自身的失误,已经足以让所有的新闻同行警惕。记者仅有过硬的文字功底是远远不够的,正直、机智、谨慎缺一不可――右手拿矛,勇敢地揭露事情真相;左手拿盾,抵制非法打压迫害,有效地保护自己。 (作者单位:大河报社)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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