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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菌落总数的测定

2017-09-30 4页 doc 15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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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菌落总数的测定010.菌落总数的测定 Q/DHYT ?FX?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合于各类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编制说明 本方法是根据《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GB/T 4789.2—1994编制而成,主要内容未经修改,只是格式变动。引用标准: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术语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性质等),所得...
010.菌落总数的测定
010.菌落总数的测定 Q/DHYT ?FX?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合于各类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编制说明 本方法是根据《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GB/T 4789.2—1994编制而成,主要内容未经修改,只是格式变动。引用: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术语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性质等),所得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本方法规定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营养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的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主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中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 4. 设备和 温箱:36?1?。 冰箱:0,4?。 恒温水浴:46?1?。 天平。 电炉 吸管。 广口瓶或三角瓶:容量为500mL。 玻璃珠:直径约5mm。 平皿:直径为90mm。 试管。 放大镜。 菌落计数器。 酒精灯。 均质器或乳钵。 试管架。 灭菌刀或剪子。 灭菌镊子。 5. 测定步骤 5.1 检样稀释及培养 5.1.1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25g(或mL)剪碎放于含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液。 固体检样在加入稀释液后,最好置均质器中以8000,10 000r/min的速度处理1min,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液。 5.1.2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做成1?100的稀释液。 5.1.3 另取1mL灭菌吸管,按上条操作顺序,做10倍递增稀释液,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1mL火菌吸管。 5.1.4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标本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即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1mL稀释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 营养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水浴保温)5.1.5 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应及时将凉至46? 注入平皿约15mL,并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的灭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5.1.6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培养48?2h。 5.2 菌落计数方法 做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查,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总数。 5.3 菌落计数的 5.3.1 平板菌落数的选择 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应采用两个平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平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菌落之间无明显界线),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 5.3.2 稀释度的选择 5.3.2.1 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1)。 5.3.2.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见表中例2及3)。 5.3.2.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4)。 5.3.2.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5)。 5.3.2.5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6)。 5.3.2.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7)。 5.3.3 菌落数的报告 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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