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从乳汁分泌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从乳汁分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2)下列情况应禁用;? ?或 ?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心源性休克。
(3)下列情况应慎用:?室内传导阻滞;?严重窦性心动过缓;?严重心、肝或肾功能障碍;?肝血流量减低;?预激综合征合并室上性心动过速;?低血压;?癫痫。 严重心衰、严重窦房结功能障碍、?或?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阻滞、严重肝功能损害、心源性休克、低血压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失代偿时肝硬变及严重肾功能衰竭患者,本品的消失速率可减慢。
帕金森综合征患者应用后,可使震颤加剧。
[给药说明]
?疗效及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相关,治疗指数低,有效血药浓度约为 0.75—2.0μg/ml,超过 2.0μg,ml则不良反应明显增加,故应按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前,应停药至少一个半衰期;?如心电图 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或出现其他心律失常,或原有心律失常加剧,均应立即停药;?静脉用药时应监测心电图及血压。因对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大,仅用于用其他药抢救无效者。
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血药浓度。
[不良反应]
约 20—30,患者口服发生不良反应。静脉用药不良反应更容易发生。 (1)心血管:窦性心动过缓及室性停搏一般较少发生,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者较窦房结功能正常者容易发生。偶可发生心房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低血压及心力衰竭加剧;治疗包括停药,用阿托品、升压药、起搏器等。
(2)胃肠反应:口服后较多见,包括恶心、呕吐。
(3)神经:头晕、震颤(最先出现手细颤)、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昏迷及惊厥、复视、视物模糊、精神失常,失眠。
(4)过敏反应:弥散性红斑狼疮样疹及其他皮疹。
(5)极个别有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恶心,呕吐,嗜睡,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肌肉震颤,头痛,眩晕,意识模糊眼球震颤,视物模糊,共济失调.个别病例抽搐.可有吞咽困难.
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有关。当血药浓度大于1.5,2.0μg,ml时,副反应多见。常见的肠胃道反应有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当血药浓度在2.25,2.75μg/ml时,可产生神经系统副作用,如肌肉震颤、眼球震颤、复视、眩晕、发音困难、感觉异常、共济失调、精神错乱、嗜睡、昏迷等。快速大量静脉注射可致低血压、口周肢端及全身发麻、窦性心动过缓、窦性静止、房室传导阻滞等。
也可见有血小板减少、肝功异常、弥漫性红斑、脓泡疹及皮肤脱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