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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花浸膏

2017-10-30 5页 doc 17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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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花浸膏 桂花浸膏 MM_FS_CNG_0580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MM_FS_CNG_0580 食品添加剂桂花浸膏 1.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桂花浸膏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 桂花浸膏系用香花浸提规格石油醚作为溶剂,经浸提桂花(osmanthus fragrans)、 浓缩浸液而制成的浸膏。 2.技术要求 2.1.色状:黄色或棕黄色膏状物。 2.2.香气:具有天然桂花香气。 2.3.熔点:40.0,50.0?。 2.4.酯值:?40.0。 2.5.净油含量:?60.0,。 2.6....
 桂花浸膏
 桂花浸膏 MM_FS_CNG_0580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MM_FS_CNG_0580 食品添加剂桂花浸膏 1.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桂花浸膏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 桂花浸膏系用香花浸提规格石油醚作为溶剂,经浸提桂花(osmanthus fragrans)、 浓缩浸液而制成的浸膏。 2.技术要求 2.1.色状:黄色或棕黄色膏状物。 2.2.香气:具有天然桂花香气。 2.3.熔点:40.0,50.0?。 2.4.酯值:?40.0。 2.5.净油含量:?60.0,。 2.6.含砷量(As):?3ppm(0.0003,)。 2.7.重金属(以Pb计):?40ppm(0.004,)。 3.试验方法 3.1.色状 见QB 814—81《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花浸膏检验方法》。 3.2.香气 见QB 814—81。 3.3.熔点 见QB 814—81。 3.4.酯值的测定 见QB 814—81。 3.5.净油含量的测定 3.5.1.试剂 乙醇(化学纯):98,(V,V)以上。 3.5.2.仪器 温度计:0,50?; 三口烧瓶:100ml; 烧结玻璃漏斗:4号,100ml; 平底烧瓶:100ml; 水银压力表; 搅拌器:具有密封装置; 冷冻设备:,25?; 减压蒸馏装置; 真空干燥器; 吸滤瓶。 3.5.3.操作程序 称取预先在60?以下水浴中融匀的试样10g(精确至0.001g),置于三口烧瓶中, 加80ml无水乙醇,移入50,55?水浴中,接上冷凝管、搅拌器套管,用搅拌器搅拌 1h。取下三口烧瓶,在20?水浴中冷却1h,减压过滤,将滤液倒入平底烧瓶中,滤渣 用20ml乙醇分数次洗涤,每次用吸管吸取2,3ml滴洗,反复洗涤。将洗液并入滤液,置于平底烧瓶内,再加乙醇至100ml标记处,置于冷冻设备内,在,15,,20?条件下冷冻3h。然后用预先在同样温度冷却30min的烧结玻璃漏斗及吸滤瓶装置在同一冷冻设备内进行减压过滤。用10ml同样温度的乙醇滴洗,滤液分两次倒入已称至恒重的100ml三口烧瓶中,在50,55?水浴中减压蒸馏(100mmHg)至不见溶剂滴出为止。提高水浴温度至60?,压力至40mmHg,保持15min,取出放置干燥器中,在40mmHg减压下干燥15min后称重。重复以上干燥操作,至前后二次称重相差在0.003g以下,即为恒重。 W 净油含量(,), ×100 W1 式中:W —— 净油重量,g; W—— 试样重量,g。 1 3.6.含砷量(As)的测定 3.6.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 3.6.2.试剂 盐酸:1?1溶液; 氧化镁; 硝酸镁:10,溶液;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溶液,按; 无砷金属锌; 乙酸铅棉花; 溴化汞试纸; 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标准后稀释100倍。 3.6.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火加热炭化,再于500,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摇匀后在室温下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3.7.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3.7.1.试剂 冰乙酸:1N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 3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3.7.2.操作程序 取1g试样(准确至0.1g),加1ml硫酸使之湿润,缓缓烧灼至硫酸蒸气除尽,在500,550?灼烧至完全灰化,放冷。加2ml盐酸和5ml水,于水浴上蒸干。加15ml水和2ml乙酸溶液,微热溶解后移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加10ml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0min,产生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4ml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 4.检验规则 4.1.桂花浸膏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书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每批的包装单位100瓶以下抽取2瓶,100瓶以上抽取3瓶,抽取时将样品上下充分搅匀或加热(用温度60?以下的水浴)融匀后立即取样。每个包装取样40,50g,总量不得少于100g,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4.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其复验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桂花浸膏必须用专用铝瓶、棕色广口优质玻璃瓶或优质瓷瓶包装。净重分别为0.5kg、1.0kg。瓶口加内外盖。用玻璃瓶或瓷瓶装者,瓶外应加硬纸皮或塑料泡沫压衬套,装箱时应妥善垫衬,以防止撞击碎裂,木箱必须坚固干燥。 5.2.包装瓶外应贴标签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 木箱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产品净重与瓶数、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易碎物品、小心轻放”标志及此端向上(?)的标志。 5.3.在运输时,必须严防日晒雨淋,不得和腐蚀物品及有强烈气味的物品混合装运。 5.4.贮存桂花浸膏时,应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准存放在40?以上的场所。 5.5.本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6.来源: GB 67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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