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补充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补充规定
2011-04-25
绵住房公积金发[2011]19号
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办理了购房贷款的提取
1、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并与商业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半年内,可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票据、银行的贷款合同等资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不超过首付购房款的上年度余额;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补充规定
2011-04-25
绵住房公积金发[2011]19号
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
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办理了购房贷款的提取
1、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商业贷款的,并与商业银行签订购房借款
半年内,可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
及首付款票据、银行的贷款合同等资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不超过首付购房款的上年度余额;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能在还款半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
2、用于支付月供的本息
职工近12个月无逾期贷款的,可凭购房贷款合同、当前的贷款余额证明及上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不超过上12个月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上年帐户余额,转到银行贷款的还款帐户。
3、贷款结清后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日起一年内凭购房贷款合同和结清证明提取本人、配偶及共有人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上年度余额。
4、封存帐户偿还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因离职、死亡等原因而封存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待住房公积
金贷款结清后办理提取销户。
(二)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提取
职工、配偶及共有人购买的同一套住房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其总房款。
二、职工未发生购房行为而变更房产证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更换、补办房产证的;
2、因继承或赠予房产而变更房产证的;
3、因分割房产份额或夫妻离婚而变更房产证的。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文档为【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补充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