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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2018-08-29 5页 doc 17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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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常熟理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常理工[2005]76号 为保障教学质量,加强考风建设,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院内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 1、一学期中相同教学要求的同名课程必须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系部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的形式。在采用试卷考试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能力加试、操作加试、口试及论文加试等其它形式。 3、凡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考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相关材料都必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公共平台考试课程、专业学位课程都要求教考分离。已建...
常熟理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常熟理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常理工[2005]76号 为保障教学质量,加强考风建设,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院内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 1、一学期中相同教学要求的同名课程必须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系部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的形式。在采用试卷考试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能力加试、操作加试、口试及加试等其它形式。 3、凡教学设置的课程考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相关材料都必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公共平台考试课程、专业学位课程都要求教考分离。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卷(题)库的试卷考试,包括缓、补考和重修考试,,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暂时从考前先出的ABC三卷中抽取。有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进行集体阅卷。 5、非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的试卷,仍由教务处统一从考前先出的ABC三卷中抽取。 6、凡教学计划设置的考试课程都必须做好考试质量分析。 二、命题 1、试题应有较强的科学性、思想性,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就。 2、试卷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要有广度和深度,注意知识点的覆盖面,能检查学生掌握大纲规定的知识范围,重在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创新意识。识记、理解、应用、创见四个层次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应大致分别为,20%、40%、20%、20%。 3、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命题必须同时出ABC三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命题应由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试卷应难度适中,并有明显的区分度。难易度比例一般为,基本难度占50%,中等难度占30%,较高难度占20%。试卷应容量适当,考试时间为120分钟,ABC卷难度要求等同,不得出现相同的试题。 4、闭卷考试试卷要求用多种题型组卷,评分标准合理,各题型的分值不宜过高或过于集中,开卷考试试卷应体现考核内容的综合性、灵活性及创新性。 5、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 6、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7、采用非笔试形式的课程须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审 1、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的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系部教学主任进行复审批准。系部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严格把好质量关,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应在《考试命题审核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认可,否则不得送印。 2、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的材料)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3、试卷须由院文印室统一打印。系部教务秘书在规定时间领回试卷。 4、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锁定的文件柜中,以确保安全性。 5、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系教务秘书处领取。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 2、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单人单桌或隔位就座。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妥善安排考生的座位,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的座位。 4、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5、考生在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文具用品。个别考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书、笔记本等物(包括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手机、BP机等电子通信器材)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全部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开卷考试不得互借材料、互相讨论。 6、考生在考试前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检查桌面、墙壁等处,如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应在考前向监考教师提出。 7、答题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8、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试题印刷有不清楚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中途,考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确因身体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答卷完毕后将试卷、草稿纸交监考教师,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10、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阅卷评分 1、教师阅卷时必须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杜绝随意“送分”、“扣分”和只给“总分”的现象。阅卷过程中严禁私自随意让学生查卷、查分。 2、阅卷结束后,教师应立即将学生的期终考试分数与平时成绩按7?3或6?4评 定课程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等。学生成绩记载簿、成绩登记表和试卷交系教务秘书存档。 六、质量分析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考试成绩作出统计,并对考分分布状态及学习效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剖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及措施。 七、岗位职责 1、学院分管领导亲自抓考试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全院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学生处负责安排全院的考风考纪教育。教务处、学生处联合组织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系必须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明确其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学生要正面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 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考试前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等。考试期间各系须实行领导值班、考场巡视制,并督促教务秘书做好考前准备和考后收尾工作。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尽快查清事实,取得证据,按我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迅速确定处理意见,将材料,违纪作弊的证据、学生本人的陈述及检查、监考教师的情况说明、系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作出认定后及时转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3、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桌面、墙面等处是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清除课桌内的杂物。 (2)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教师有权调动或调整学生的座位,并要求学生把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含有储存功能或处理功能的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等)全部集中放到远离考试桌的指定地点,不得携入座位。做好以上工作后才可分发试卷,准时开考。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巡视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闲谈、吸烟、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 (4)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自作主张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5)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试卷和有关证据,将详情填入考场记录表,有关材料交考生所在系。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教师可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收齐,并进行清点,不允许考生将试卷带离考场。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和试卷一起立即交系教务秘书。 4、巡考教师应对考试环境进行宏观控制,确保宁静的考试环境。检查各考场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发现违纪作弊应立即督促监考教师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 5、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复习、命题、评分、试卷保管(含已考过的试卷)、试卷送印以及监考、巡考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因失职而引发学生违纪作弊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八、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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