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
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10211805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 全自动器械清洗机 一台;
包件二:脱水机 一台;
一套; 包件三:腹腔镜
包件四:手术床、灯 一套;
包件五:胰岛素泵 二台;
包...
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
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牙防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10211805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 全自动器械清洗机 一台;
包件二:脱水机 一台;
一套; 包件三:腹腔镜
包件四:手术床、灯 一套;
包件五:胰岛素泵 二台;
包件六:血透机 三台;
一台; 包件七:血培养仪
包件八:细菌鉴定仪 一台;
包件九:五分类血细胞计数仪 一台;
包件十:动态心电图 一台;
包件十一:麻醉机 一台;
包件十二:数字化全景机(带软件) 一台;
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2、 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 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4、 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4、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刘洲烨、韩军 电话:62791919-136、116 传 真:62791616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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