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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厦门就业、落户的工作指南

2018-02-17 8页 doc 38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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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厦门就业、落户的工作指南关于在厦门就业、落户的工作指南 一、接收条件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进厦就业必须品学优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 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 温馨提示: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3、 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
关于在厦门就业、落户的工作指南
关于在厦门就业、落户的工作指南 一、接收条件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家内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进厦就业必须品学优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 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 温馨提示: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3、 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 厦门知青的子女。 二、接收毕业生申报材料 1、《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校毕分办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照原件。 3、属以下情况需要附资料: ?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加附:用编单、市人事局就业改革处审核名单(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 ?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加附支边材料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厦门知青的子女加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毕业生就业办理 1、申报接收程序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认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其“厦门人事网”账户申报接收。 ? 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 ? 审核、审批同意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络账户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学校毕分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到市人事局盖章确认。 ? 用人单位将《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发送给毕业生所在院校,院校凭该接收手续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程序 ? 毕业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证书》、《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需到该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介绍手续。拟迁移户口的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户籍在原籍或其它第三地的,请参照“改派、户籍准迁相应办理程序”中的“办理准迁手续”办理。 ? 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户籍迁往高等、中等院校的,毕业时由学校所在地公 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所以,毕业时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不存在办理准迁手续的做法。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厦门市人事局一般都会在每年的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专门受理报到手续,届时会通过厦门人事网公布具体情况。 ◎温馨提示: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须回原发证机构重新开具。 四、改派、户籍准迁相应的办理程序 1、从外地改派到厦门的手续 办理对象: 毕业后已派遣往厦门以外地区,在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办理程序: ?由厦门的接收单位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打印《就业申报表》并经市人事局签章确认; ?凭《报到证》、厦门办理的《就业申报表》以及外地调配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原派遣地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该调配部门在《报到证》上签署统一的意见并盖章确认; ?按照毕业生报到的一般程序到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待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 2、办理准迁手续 办理对象: 升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毕业后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或毕业后落户到第三地的。 办理程序: ?办理就业申报手续通过后,持《毕业证书》、《报到证》(符合在厦直接报到规定)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向经办人员说明户籍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交市人事局签章同意; ?凭市人事局签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 ?凭厦门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厦门改派到外地的手续 办理对象: 在厦落实就业单位,或在厦办理就业报到但尚未落户的已就业毕业生。 办理程序: ?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意向,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及原单位书面同意材料(或人才中心同意)到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由市人事局在《报到证》 ?改派后,毕业生可到其他地区办理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有关改派后的档案递转,请由新接收地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直接向厦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调转。 例外情况: 已在厦门企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已经迁入本市,按照厦府(2000)综142号文件规定,均应按照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温馨提示: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文件依据:厦府(2000)综142号)根据该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市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五、常见问题解答 1、我是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还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落实单位还能办理就业手续吗, 解答: 厦门市对本科以上学历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不作时间限制,毕业生就业后就可以随时由用人单位给予办理网络申报接受手续。 2、我是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厦门已落实就业单位,请问如何办理手续, 解答: 从2001年起,厦门市接受普通教育毕业生采取网路申报接受方式办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单位帐户申报接收,市人事局通过网路予以审核后,可由单位在线打印相应的《就业申报表》,经签章确认后提交给学校作为派遣依据,待毕业后持《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是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详情请看毕业生接收业务流程图) 有关《就业协议书》请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如有需要的,再报送其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部门签章即可。 3、我就读大学时户口没有签到学校,在厦门就业了,怎么迁移户口, 解答: 在厦就业,并办理相应的就业审批及报到后,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经人事局签章后确认后,在厦门的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移户口手续,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我毕业后《报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解答: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唯一凭证,其他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因此,《报到证》遗失的,应通过毕业院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5、毕业后在外地办理人才储备,户口已经落户在当地,现在厦门就业,手续该如何办理, 解答: 在厦落实就业单位,须先办理就业申报手续,凭就业申报手续到办理人才储备地办理改派手续,再到厦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经人事局签证确认后,在厦门的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移户口手续,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手续及户口迁移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6、我在厦门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可是单位没有集体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落户手续, 解答: 毕业生到厦门市就业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到亲戚朋友家庭户,或单位所委托人事代理人才中心集体户(岛内单位须落户在在辖区所在地人才中心集体户)。 7、我是外地生源的往届专科(或中专)学历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怎么办理就业手续, 解答: 非厦门生源往专科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先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待符合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有关企业骨干政策文件(厦人〔2007〕8号)后,由单位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从2005年开始,厦门市不再直接审批非厦门生源中专毕业生,这类毕业生也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再按照厦人〔2007〕8号文的规定办理入厦申请。 8、我是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人,我已经联系好岛内就业单位,改怎么办理就业手续, 解答: 非厦门生源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厦就业,专业属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短线专业)的,且专业对口的,可由岛内企业申报接收,审批办理截止毕业当年度的6月10日。其他专业可先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待符合“企业骨干政策”(厦人〔2007〕8号)规定条件后再申请办理。 9、我是厦门生源毕业生,已经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不愿意给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我该怎么办, 解答: 厦门生源毕业生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就业手续,一是常规的网络申报办理,由单位负责;二是个人可凭劳动合同办理登记就业手续,即可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的登记就业手续,然后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手续,就业时间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 起算。 10、我在厦门一企业就业,且已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已经落户到厦门,现在拟到外地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解答: 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就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文件依据:厦府(2004)综142号)根据该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市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11、在厦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毕业生办理申报接收手续, 解答: 在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认识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本身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办理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接着打印“入网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到市人事局网络室(传真号:5090679)。 市人事局网络室对新用户提交和传真的“入网登记表”与“厦门市人法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开通。 ?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单位人事管理人员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帐户,在相应的模块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 说明:每年年底,市人事局要求用人单位应申报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未申报者视为该单位下一年度无用人需求,帐户自动锁定。 ?申报接受毕业生。(详情请查看“申报接受程序”) 厦门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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