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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018-04-12 23页 doc 46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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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最新精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最新精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最新精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和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代表机构营业税的税收管理。 本办法也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华侨、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三条 对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的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 ,1, 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咨询联络等业务活动。但对其已经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项收入~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征税。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四条 代表机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工商登记、代码证书复印件, 2、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总机构名称、总机构背景、设立目的、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 4、在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 5、首席代表护照,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代表证及在代表机构中工作外籍个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个人,的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居留证、工作证复印件和受雇证明, 6、购房、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已确认纳税的代表机构~应提供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纳税方法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 本条中所称总机构~是指直接委派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常该总机构与常驻代表机构为同一经济核算实体。 第五条 代表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同时填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1,。 第六条 已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的代表机构因总机构业务性质或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等发生变化~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变更纳税方法~自批准设立机关审批变更有关内容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同时报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纳税方法 第七条 各类代表机构应按照规定纳税申报~具体的营业税纳税方法分为四类: ,一,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 ,二,从事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广告、旅游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统一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 ,3, 定收入~计算纳税。 ,三,除上述两类以外的代表机构~应根据其从事应税业务活动实际取得收入,包括由总机构统一收取的,~据实申报纳税。凡当年度没有取得应税业务收入的~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其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此类代表机构的应税活动包括: 1、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2、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 3、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4、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应税业务活动。 ,四,代表机构不予征税的业务活动包括: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设立代表机构~从事上述应税业务活动以外的活动。 2、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3、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代理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业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征税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 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在填报《登记表》、《变更表》,4, 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代表机构仅为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出具的关于总机构为生产制造业性质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以及产品介绍书等。 ,二,代表机构仅为总机构的自营商品贸易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它准备性、辅助性活动~应提供总机构及销售该商品的合同、收款及付款的票据等有关资料并足以证明该商品所有权仅属于总机构~并实际由其收货、存储后再销售。以上情况的真实性需取得境外公证师、会计师的证明。 ,三,外国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代理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业务的~应提供代理合同、贸易出口报关单等。 ,四,外国银行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信贷业务向客户提供的各种准备性、辅助性服务且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的活动~应提供贷款合同等。 ,五,外国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推销业务活动的~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出具的关于总机构性质的证明文件。 ,六,外国运输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总机构的运输各环节提供服务~如收入已按我国现行税法及对外签署的有关协定或协 ,5, 议规定~由国际运输业务扣缴义务人代扣了有关税款或免予征税~且代表机构提供的上述服务不另行收费~而是全部体现在总机构的运输收入中的~代表机构应提供总机构为运输企业的证明及代扣税款的完税凭证或免予征税的证明。 ,七,外国承包商设立的代表机构~仅为本公司承包工程项目从事投标、联络、市场调研、准备性等活动~如公司的承包工程项目收入已按我国现有的税法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征税处理的~代表机构应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及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八,外国投资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仅为本公司在我国寻找合资或合作项目从事各项联络、中介、咨询等工作~代表机构应提供其总机构在我国境内合资或合作公司的章程及合同等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代表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定收入~计算纳税。 ,一,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二,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三,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第十条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6, 设立代表机构需要给予免税待遇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部、上级部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免税申请, ,二,总机构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 第十一条 税款计算 1、按实际取得收入额申报纳税: 应缴纳营业税=实际取得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2、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额纳税: 收入额=当期经费支出额/[1,营业税税率,5%,,核定利润率,10%,] 应缴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 资料受理 ,一,税务登记受理部门收到代表机构的办理税务登记申请时~应书面告知其应准备提交、填报的书面资料。 ,二,税务登记受理部门审核代表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规定~其中包括: 1、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 ,7, 加盖总机构印鉴。 2、《登记表》应填报一式两份且印鉴齐全。 ,三,税务登记部门将受理的申请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至管理部门。 《变更表》的申请受理工作流程同上规定。 第十三条 资料审核 管理部门收到转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做如下审核~主要包括: ,一,审核代表机构报送的书面资料与其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登记表》、《变更表》等有关表格的内容是否一致、对应。 ,二,审核《登记表》、《变更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表格自身的对应关系。 ,三,根据国家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规定~初步审核代表机构填报的《登记表》、《变更表》适用政策依据方面的准确性。 根据在审核环节中发现的资料问题~要求代表机构作出书面的合理解释或重新报送有关资料,发现的营业税纳税方法确认有误~可采取与代表机构约谈或政策辅导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其正确认定。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 ,一,管理部门实地检查代表机构所报送的书面材料与其实,8, 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检查代表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其财务、会计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2、代表机构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代表机构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综合科,处,有关人员审核确认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代表机构自行确认的纳税方法有异议的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等情况~可根据代表机构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其适用的纳税方法。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代表机构纳税方法审核完毕后~将《登记表》、《变更表》返还两份给代表机构~一份由代表机构留存~提示代表机构将其中的一份交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的代表机构~在进行营业税申报的同时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9, 构经费收支情况表》,附件3,。 第十九条 《登记表》、《变更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收支情况表》及有关资料由管理员负责整理、进行“一户一档”管理~管理员或指定工作人员在确认代表机构纳税方法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情况,代表机构经费收支情况除外,录入计算机。 第五章 部门配合 第二十条 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国税机关保持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与同辖区内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对代表机构的身份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在5日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对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得到的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做好对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市局将对核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同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税收协定,税收安排,不一致的~按税收协定,税收安排,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11, 附件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 填表日期: 代表机构 申报号码 名称 代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员人数 表地址 电子信箱 成立日期 机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 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姓名 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外籍人员情况 情 况 业务范围 总机构总机构总机构所在国家总 名称 类型 人数 或地区 机 电话 构地址 基电子信箱 本 经营范围 情及经营方 况 式 在华其他地区设立代表机构情况 代表机构名称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纳税方式 代征税业务项目 选项 表,?, 机 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构活动 业 2、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务类服务活动 情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况 4、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 ,12, 6、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8、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它应税业务~请列举具体业务名称: 不予征税业务项目 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 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 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 动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 从事上述8项列举的应税业务以外的活动 3、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代理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业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征税的业务活动~请列举具体业务名称: 确纳税方法 选项,?, 在国税局已确认 选项,?, 认 1、按实际收入纳税 纳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 税 3、取得应税收入时据实申报纳税 方 4、不予征税 式 声明:我代表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管理科,处,意见: 管理员: 管理科,处,负责人: 综合科,处,意见: 审核人: 综合科,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在青岛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 ,13, 构”,~作为代表机构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的正式文件。 2、本表由代表机构按规定据实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3、本表应使用黑色或兰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本表共三份~一律用中文填写~经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字后~由代表机构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一份由代表机构交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5、“总机构类型”应根据总机构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写序号: ,1,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 ,2,各类从事贸易,包括代理贸易和自营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 ,3,广告公司。 ,4,旅游公司。 ,5,集团或控股公司。 ,6,银行金融机构。 ,7,运输企业。 ,8,生产型企业。 ,9,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 ,10,其他。 6、本表“声明”由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名~如首席代表无法签名~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授权证明。 ,14, 附件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变更登记表 填表日期: 代表机构名称 申报号码 总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总机构类型 其他~请列举 具体名称 代征税业务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表选项,?, 选项机,?, 构 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商品贸易业务活动 务 2、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变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 更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情服务活动 况 4、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 6、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 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 务 8、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它应税业务~请列举具体业务名称: 不予征税业务项目 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 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 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 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 立代表机构~从事上述8项列举的应税业务以外的活动 3、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代理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业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征税的业务活动~请列举具体业 ,15, 务名称: 确变更前 选项变更后 选项在国税局已确纳税方法 认,?, ,?, 认 选项,?, 纳 1、按实际收入纳税 税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 方 3、取得应税收入时据实申报式 纳税 4、不予征税 声明:我代表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管理科,处,意见: 管理员: 管理科,处,负责人: 综合科,处,意见: 审核人: 综合科,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在青岛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因总机构业务性质或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等发生变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变更纳税方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的正式文件。 2、本表由代表机构按规定据实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16, 准确。 3、本表应使用黑色或兰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本表共三份~一律用中文填写~经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字后~由代表机构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一份由代表机构交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5、“总机构类型”应根据总机构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写序号: ,1,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 ,2,各类从事贸易,包括代理贸易和自营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 ,3,广告公司。 ,4,旅游公司。 ,5,集团或控股公司。 ,6,银行金融机构。 ,7,运输企业。 ,8,生产型企业。 ,9,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 ,10,其他。 6、本表“声明”由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名~如首席代表无法签名~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授权证明。 ,17, ,18, 附件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收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经费收支情况 本季度 本年累积 一、总机构拨付金额 二、支出金额,含境内、外,合计 其中: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 从业人数 人,其中外籍人员 人, 物品采购费,含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固 定资产, 通讯费 差旅费 房租 装修费 设备租赁费 交通费 交际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声明:我代表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19,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 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0,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21,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22, 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23, 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24, 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 ,25, 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26, 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27,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28, 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 ,29, 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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