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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2017-11-14 1页 doc 10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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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 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了解到,即日起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此次补充说明共补充了三方面内容。其中要求预售方案的项目预售计划中,如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提交该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信息、以往代理销售的主要项目信息;预售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包括开发企业处理质量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信息以及质量问题的...
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 北京:商品房预售须明确投诉渠道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了解到,即日起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此次补充说明共补充了三方面内容。其中要求预售方案的项目预售计划中,如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提交该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信息、以往代理销售的主要项目信息;预售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包括开发企业处理质量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信息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一级资质或在本市注册的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出具的经公证的担保函,或通过商业保险明确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并提交工程质量保险或暂保单。 据了解,三方面补充内容在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就必须向主管单位提交。获得预售许可证后,这些内容将在售楼处公示,购房人可以清楚地看到。(记者 翟烜) 【刊载日期:2011-3-17】【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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