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
许可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1.预审通知(市、区);
2.立项批文 ;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书及附图; 申请材料 5.征地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矿覆压产报告;
7.用地户书面申请;
8.法人身份证明书;
9.其他部门意见(按预审时要求提供)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2.分局审查(喻启兰66226543) 许可程序 3.区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每平方米;
2、开垦费:20-25元每平方米; 收费
3、管理费:补偿总额的2.8%;
4、耕地占用税:6-7.2元每平方米;
5、社会统筹金:2万元/亩(征地收、占地不收) 收费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巴物价发[2001]162号文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农用地转用审批
《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
》(市府99年54许可依据 号令)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1.立项批复;
2.申请; 申请材料 3.规划选址及附图;
4.地灾、矿压报告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喻启兰66226543)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25---30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及巴南府发[1999]81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一、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不追加农用地转用
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原件3份)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请表(原件3份)
2、项目建设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3份)
3、项目可行性或可研性报告中涉及项目用地、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压覆内容
4、已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审查)的,提供经审查的《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申请表》(复印件1份)和经审查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未作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提交《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表》
(原件1式2份)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预审表(原件一式3份)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局部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A4纸张大小复印1份,若超出A4纸幅申请材料 的,可按用地实际占用图复印)
7、耕地补充
(原件1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的材料
(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
10000地形图)(原件2份)
二、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除提供(一)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
1、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原件8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原件2份);
3、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原件1份);
三、涉及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除提交(一)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区县(自
治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单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申请(原件2份)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分局审查(喻启兰66226543)
3.报市局审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占用非基本农田: 25元/平方米(鱼洞、南泉、李家沱、花溪); 22元/平方米(界石、收费标准 一品、惠民、南彭); 20元/平方米(其余地区)
收费依据 巴物价发[2001]162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国有土地出让审批
许可依据 《土地管理法》
许可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1.征地批文,补偿协议或原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3份); 2.计
委立项及规划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原件、复印件,,1份、3份); 3.用地红线图;
(原件3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3份); 5.申请材料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原件、复印件,,1份、2份); 6.用地审批表(原件3份); 7.
用地申请书(原件3份); 8.出让
(复印件3份); 9.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3
份)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2.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栗继光、雷焱66212620) 许可程序 3.区政府审核
4.市政府审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渝府[2009]203号
收费依据 渝府[2009]203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地质灾害评估审查
许可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许可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申请材料 2.立项批文;
3.1:500地形图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杨中华66221704)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许可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人持下列必备材料,到报建窗口申请: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申请材料 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
托他人代办的),;
,、拟选址范围的,:,,,现状实测地形图(原件,份,附电子文档);
4、有关政策规定需相关部门提供的批文及书面意见(如拆迁安置房及廉租房)。
1、申请与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分局自申请之日起,
五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2、审查与决定;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程序 3、颁发:准予规划许可的证件,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报建
窗口公示并颁发;其他行政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公布并颁发给
申请人。
法定时限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规划分局
收费标准 光卡费650元/件
收费依据 渝价(1998)8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仅限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联系地址
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许可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人持下列必备材料,到报建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4、,:,,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份);5、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份);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供地的意见
及附图(备电子光盘);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份)。
(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份);,、《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份,核原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
(原件,份);(限需要批准、核准的项目),、土地主管部门意见(限《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地性质或指标等内容与城乡规划不符)
及附图(含电子光盘)(复印件,份,核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
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含电子光盘)(限在实施“招、拍、挂”规定前,已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复印件,份,核原件);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份)。
1、申请与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分局自申请之日起,
五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2、审查与决定;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程序 3、颁发:准予规划许可的证件,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报建
窗口公示并颁发;其他行政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公布并颁发给
申请人。
法定时限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规划分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渝办发[2005]48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地址
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