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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

2017-11-13 10页 doc 23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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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 许可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1.预审通知(市、区); 2.立项批文 ;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书及附图; 申请材料 5.征地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矿覆压产报告; 7.用地户书面申请; 8.法人身份证明书; 9.其他部门意见(按预审时要求提供)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2.分局审查(喻启兰66226543) 许可程序 3.区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
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
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 许可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1.预审通知(市、区); 2.立项批文 ;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书及附图; 申请材料 5.征地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矿覆压产报告; 7.用地户书面申请; 8.法人身份证明书; 9.其他部门意见(按预审时要求提供)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2.分局审查(喻启兰66226543) 许可程序 3.区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每平方米; 2、开垦费:20-25元每平方米; 收费 3、管理费:补偿总额的2.8%; 4、耕地占用税:6-7.2元每平方米; 5、社会统筹金:2万元/亩(征地收、占地不收) 收费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巴物价发[2001]162号文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农用地转用审批 《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市府99年54许可依据 号令)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1.立项批复; 2.申请; 申请材料 3.规划选址及附图; 4.地灾、矿压报告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喻启兰66226543)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25---30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渝价[2001]346号及巴南府发[1999]81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许可条件 建设用地单位 一、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不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原件3份)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请表(原件3份) 2、项目建设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3份) 3、项目可行性或可研性报告中涉及项目用地、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压覆内容 4、已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审查)的,提供经审查的《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申请表》(复印件1份)和经审查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未作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提交《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表》 (原件1式2份)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预审表(原件一式3份)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局部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A4纸张大小复印1份,若超出A4纸幅申请材料 的,可按用地实际占用图复印) 7、耕地补充(原件1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的材料 (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 10000地形图)(原件2份) 二、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除提供(一)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 1、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原件8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原件2份); 3、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原件1份); 三、涉及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除提交(一)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区县(自 治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单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申请(原件2份)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分局审查(喻启兰66226543) 3.报市局审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占用非基本农田: 25元/平方米(鱼洞、南泉、李家沱、花溪); 22元/平方米(界石、收费标准 一品、惠民、南彭); 20元/平方米(其余地区) 收费依据 巴物价发[2001]162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国有土地出让审批 许可依据 《土地管理法》 许可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1.征地批文,补偿协议或原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3份); 2.计 委立项及规划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原件、复印件,,1份、3份); 3.用地红线图; (原件3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3份); 5.申请材料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原件、复印件,,1份、2份); 6.用地审批表(原件3份); 7. 用地申请书(原件3份); 8.出让(复印件3份); 9.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3 份)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2.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栗继光、雷焱66212620) 许可程序 3.区政府审核 4.市政府审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渝府[2009]203号 收费依据 渝府[2009]203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地质灾害评估审查 许可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许可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申请材料 2.立项批文; 3.1:500地形图 1.受理(翁庆荣、穆建丽66239923) 许可程序 2.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杨中华66221704)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前置许可事项 联系地址 前置许可事项2 许可单位 巴南区国土分局 前置审批事项1 承诺时限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许可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人持下列必备材料,到报建窗口申请: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申请材料 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 托他人代办的),; ,、拟选址范围的,:,,,现状实测地形图(原件,份,附电子文档); 4、有关政策规定需相关部门提供的批文及书面意见(如拆迁安置房及廉租房)。 1、申请与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分局自申请之日起, 五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2、审查与决定;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程序 3、颁发:准予规划许可的证件,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报建 窗口公示并颁发;其他行政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公布并颁发给 申请人。 法定时限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规划分局 收费标准 光卡费650元/件 收费依据 渝价(1998)8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仅限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联系地址 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许可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许可条件 申请人持下列必备材料,到报建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4、,:,,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份);5、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份);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供地的意见 及附图(备电子光盘);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份)。 (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份);,、《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份,核原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 (原件,份);(限需要批准、核准的项目),、土地主管部门意见(限《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地性质或指标等内容与城乡规划不符) 及附图(含电子光盘)(复印件,份,核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 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含电子光盘)(限在实施“招、拍、挂”规定前,已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复印件,份,核原件);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份)。 1、申请与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验核,登录,分局自申请之日起, 五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并在窗口公布。 2、审查与决定;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程序 3、颁发:准予规划许可的证件,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报建 窗口公示并颁发;其他行政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公布并颁发给 申请人。 法定时限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巴南区规划分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渝办发[2005]48号 年审或年检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地址 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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