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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_1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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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_1599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_15992 新龙江医院市政工程 评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编制日期: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 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投标人名称 征得招标人同意 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_1599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_15992 新龙江医院市政工程 评标办法及专用条款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编制日期: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 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投标人名称 征得招标人同意 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总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字盖章 盖章)、加盖单位章,并有有效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签 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形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式 评处理: 2.1.1 审(1)修改了清单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标变了原工程量清单的实质内容; 准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 的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因计价软件版本不同引起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 文件不一致的(但实质内容无缺失),视为细微偏差, 不构成废标因素。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唯一 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准标审评格资2.1.2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响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性 2.1.3 评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审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标 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其他 准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投标单位接受计算错误的修正(如有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低于成本报价;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不足招标人公 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总额的90% ; 2.2 评审投标报价 3、规费:修改了招标文件提供的规费费率,未按所标准 提供的费率报价; 4、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不一致; 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6、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 2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 3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失败后则由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39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 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合同范本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现行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 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5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文秀路嘉信广场18号铺 收件人:杨丽萍 邮编:528300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5、工程分包 5.1(3) 指定分包工程:本工程必须按照顺建发[2007]15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2地下障碍物处置条款修改为:“本合同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包括杂草及垃圾清理等)、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及符合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的接驳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3)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设计等有关的资料;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4)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标价中。本工程所需的规定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费项目内填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 6 (5)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6)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 (7)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投标人应预见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施工的影响,其保护费用(文物保护除外)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8) 发包人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办理施工报建、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其他特殊说明: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 (2) 提供的份数:五份。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2)应提供、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28条约定施行。“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于每月20日前提交工程师计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棚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有关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晚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 7 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现场办公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5)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9 (9.1)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及费用,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三套,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提交以上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40天内。 (9.2)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3)承包人承担包括开洞、切(凿)槽及其修复费用,承包人应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措施,保护好其它单位的已完产品。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损坏其它单位的已完产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承包人拒绝修复的,由发包人另请施工队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9.4)干扰与协调 (9.4.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9.4.2)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9.4.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5.5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8 (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1?变更工程 2?工期变更 ?变更合同价格 18、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19、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2修改为: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价款的核实;变更工程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造价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到发包人认可。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0.2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20.3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 9 面同意,后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职权,履行义务。未征 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20.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 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无。 23、工程担保 本条不适用。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 ;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 mm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27、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保险(即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即办理保额与合同造价等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2 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办理本款第27.1条、第27.2条保险事项所需保险费已含在合同价 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10 28.3 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签发开工令。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合同工程工期:150日历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补充:承包人必须按照《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8]53号)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地质条件,做好管沟、井土方开挖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1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前应会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规模、质量、产能条件考察,在取得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括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经批准后,承包人并提交材料设备样板给发包人封板。 承包人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进场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清单,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事前不进行材料供应商资格审查,擅自采购或进场材料不经发包人监理验收,便用于工程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退场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按通用条款42.4条款处理。 42.6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实行先检后用,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进场的设备材料,未经检验或试验擅自用于工程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拆除、退场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 11 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通用条款42.4条处理。 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与园林绿化工程的中间验收、与室内排水工程的中间验收、与龙江镇市政污水管网接驳的中间验收。 47、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49.2 补充: 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办法执行。 50、质量保修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54、预留金 54.1 本合同预留金:本工程不设预留金。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 5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56.2.1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未能依时完工,视为承包人违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十五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五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 56.2.2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的单项工序出现偏差超过1/3临界危险工期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7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56.2.3由于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2万元;发包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5万元;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整改通知达到5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撤离现场后办理结算,已施工的部分按80%结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56.2.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1) 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进行,并会同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图纸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对于出现的偏差,如影响工程总造价小于2%时,则不作增减;如影响工程总造价大于或等于2%,则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60条(1)款。如因承包人原因超期未能核对工程量,则视为工程量不作调整。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60.1 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分别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删除原来条款,改为:施工过程中如因修改图纸或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按照先认同变更 13 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招标人或工程师,发包人同意后交给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由中介造价咨询单位核算增减造价并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改变的该部份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 ?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必须在十天内签证并提交发包人确定,增加造价贰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必须提交报告书,过时不再调整。 ?增减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按以下原则办理: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按经评标后确定的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b、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并送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审核后调整。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工程报价表中未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时,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商定,发生争议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协调,作为增减工程的结算依据。 ?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工期或工程造价的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估价,当工程变更造价超过10万元或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时,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妥《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登记及主要原因分析表》,到建设局办文窗口申请办理工程变更备案。 除此之外,其余不再调整。工程结算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证核实后,由发包人委托中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结算,发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并报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审定后结算。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61.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 62、支付事项 62.2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 63、预付款 63.1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详见65条进度款相关条文。 14 63.2 预付款抵扣办法: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抵扣方式:详见65条进度款相关条文。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顺建发[2007]56号)《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出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该方案应落实以下文件的具体要求: 1(1、“部通知”即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1(2、“省通知”即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 1(3、环卫标准即《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4、顺建08年53号文即《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8]53号)。 承包人在项目清单中明确列出施工现场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构造做法、工程量和预算费用,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预算费用,并出具准确标注各项目定位尺寸的施工总平面图。 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中至少应出具构造详图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如下: 现场围挡、临边防护措施、预留洞口防护措施、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措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外电防护措施、接地保护装置等。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如经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出现重大差异时,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跟进处理并审定相应变更文件。经审定的变更文件应及时提交项目监督机构。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 元。 6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 ?通用条款64.2款的规定; ??其他: 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上签注该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已落实”后2日内,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的50%即 元;其余费用按照工程阶段安全评价总次数均分,付款期限为区质监站出具结论为“合格”或“优良”的阶段安全评价报告书后5日内。 64.3补充违约责任: 15 (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进度款 65.1 支付期间: ?? 改为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合同签订,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 %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期间,管道施工完成,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20 %的工程款; 3、工程施工期间,路基施工完成,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20 %的工程款; 4、工程施工期间,路面施工完成,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20 %的工程款; 5、工程完工,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 %的工程款; ),除扣留5,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后,按合同6、余下工程款(20% 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7、中标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且中标单位完成相关保修任务后14天内支付。 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有关现场监督部门(工程现场监理、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证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相关资料,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65.2 删除65.2~65.6条款,修改为: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付款方式及工程进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67.1 删除该条款,修改为: 67.1 删除该条款,修改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28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审查并编制结算书,结算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顺德区市场管理站审核。 (3)经顺德区市场管理站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款为支付依据。 67.2本工程不适用。 67.3本工程不适用。 67.4本工程不适用。 67.5本工程不适用。 67.6本工程不适用。 16 68、质量保证金 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 ?? 为 中标合同价的 5,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扣留方式:见本专用条款65.1款。 ?? 69、合同争议 69.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为: 69.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保密要求 74.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永久 76、合同份数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76.1.1本合同提供方式为:由发包人提供共一式8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保存4份和承包人各保存4份(其中1份用于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1份用于施工报建)。 77、附注 77.1、招标人就近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总电箱和水源接驳点,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从总电箱和水源接驳点引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分表计量,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自行考虑填报,结算时不予调整。 77.2、中标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因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造成本工程无法及时验收,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77.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或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 17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给招标人造成其它损失的,招标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77.4、本工程大包干项目包括土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包括挖路基、沟槽、基坑、淤泥及填路基、管道土方等),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地形地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报价,并在清单中的“土方项目调整”项目内调整,结算不作调整。 77.5、其他: 1)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回填材料采2)根据现场测量,回填室外场地路基土方需11040.93立方米(填至设计标高3.43m),用海砂; 3)本预算人工不分类别均按52元/工日计取。 4)本工程管道包含从WS23井引至新医院污水处理池的DN400管道、从 WS01井引至龙江镇市政污水管网的DN400管道。 注:以上内容如有修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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