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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

2017-09-29 4页 doc 15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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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
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
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念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保障。通过区、街道、社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的公共服务。 二、参保登记 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 5、“老年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 “老年居民”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6、“其他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 “其他居民”是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7、“学生儿童”指的是哪些人员, “学生儿童”是指各类在校中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8、还有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除上述“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有意参保,可直接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以及从本市转往外地(限北京、上海两地)住院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4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45%;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50%。 69、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报销医疗费用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居民住院相关标准执行。 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执行。 71、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办理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 (2)转诊外地(限北京、上海两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3)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 (4)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支付范围的医疗费。 72、如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参保居民办理零星报销,可凭相关凭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73、办理零星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参保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南京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请自留复印件): (1)住院: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 (2)门诊大病、抢救: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 ? 就诊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 ?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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