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财农税1号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财政部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1992]1号1992-1-9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57号1999-11-19
四川省财政厅:
一、根据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和我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文件规定,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预收售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实际构成买房行为,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契税清理,为查明产权,杜绝漏税,须追验上手契,如为白契,应照章补税。追...
财政部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1992]1号1992-1-9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57号1999-11-19
四川省财政厅:
一、根据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和我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文件规定,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预收售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实际构成买房行为,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契税清理,为查明产权,杜绝漏税,须追验上手契,如为白契,应照章补税。追验范围,原则上以一手为限。
本文档为【1992财农税1号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