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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授信业务(100万以下)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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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授信业务(100万以下)贷前调查操作规程微机传送 齐鲁银行文件 齐鲁银发〔2010〕375号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管辖行及所辖经营行、济南辖内各支行,总行各部门: 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总行制定了《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审慎推进的原则,1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暂不执行本操作规程。 二、请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学习,1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严格执行本操...
小企业授信业务(100万以下)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微机传送 齐鲁银行文件 齐鲁银发〔2010〕375号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管辖行及所辖经营行、济南辖内各支行,总行各部门: 为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总行制定了《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审慎推进的原则,1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暂不执行本操作规程。 二、请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学习,1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防范授信业务风险。 三、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尚未完成,按本操作规程进行贷前调查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授信业务时,仍按原流程进行操作。系统改造升级完成后,须在新的模块中发起业务流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异地分行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五、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小企业银行部联系。 附件: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试行) 齐鲁银行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小企业银行 授信 贷前调查 操作规程 通知 齐鲁银行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校对:段益军 附件: 齐鲁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营销效率,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齐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小企业,包括: (一)符合《客户规模划分》(附件1)的小一型、小二型企业法人及各类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授信业务是指为小企业办理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第四条 在本行目前有融资余额的小企业在还后再贷和新开户的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小企业。 已经认定为小企业的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增大而需要调出小企业的,经贷款行行长批准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修改标识。 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也不得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使用小企业相关标识。 第二章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小企业授信,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法人、各类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产品适销对路,获利能力较好; (三)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行业从业经验; (四)应有与拟融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产(含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规模,经营性现金流充足,能保障贷款的偿还; (五)应有与拟融资规模相匹配的回笼销售收入的结算量以及主要经营者储蓄; (六)申请人具有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形式,或满足本行信用贷款的有关条件;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小企业严禁介入,已介入的应及时退出: (一)主要经营者有不良行为或吸毒、赌博、涉黑等违法行为; (二)对外投资额较大,盲目扩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或进入不熟悉行业; (三)经营潜在风险较大或财务状况恶化; (四)还贷意愿差,在本行或他行出现不良信用余额; (五)国家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投向政策严禁的; (六)存在其他需严禁贷款的特征。 第三章 授信用途、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小企业授信用途应符合本行有关授信业务品种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小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短期融资需求; (二)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周转资金等。 第八条 小企业授信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不得用于房地产自建或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四)不得用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以及为其配套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或其他相关用途; (五)不得介入本行年度信贷营销指导意见中属于淘汰禁止类行业或产品; (六)其他严禁贷款投向的领域和用途。 第九条 授信期限 按照授信用途和贸易背景,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严禁短贷长用。小企业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抵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授信额度 小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参照以下公式确定: 授信额度=年主营业务收入×20%-现有银行负债余额-其他借款余额 具体支持额度在最高额度内根据对申请人、保证人经营、财务等因素全面分析的情况具体确定,并应特别关注借款期内申请人及保证人主营业务形成的现金流量情况,保障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第十一条 抵(质)押担保方式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情况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授信业务定价 小企业授信业务定价参照本行定价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 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二)等额本息; (三)等额本金; (四)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章 小企业授信调查的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须进行双人实地尽职调查,其中一人为客户经理,另一人为经办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或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调查人负责收集并核实客户信息资料,对客户和业务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形成调查意见。调查人对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调查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 调查必须深入实地,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搜集和核对,揭示申请人真实的经营状况,以对其偿债能力做出判断,并加强对企业产品、订单、生产、现金流以及业主品行的把握,充分揭示申请人的风险状况。 第十六条 调查准备工作 调查人应当参照《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参考资料》(见附件2),根据业务性质,收集并仔细审阅相应的信息资料,以初步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人应根据《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表》(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确定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内容,以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调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总体了解申请人的经营地点、经营内容、经营规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掌握申请人业务背景、融资用途、交易对手、担保方式等信息,以对申请人及其业务需求有一个初步的、整体的认识; (二)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对余额、发生额变动较大的科目进行标记,作为调查核实的重点; (三)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申请人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掌握申请人所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盈利能力、议价能力等相关信息; (四)确定实地调查需验证的事项,在调查时,可逐项进行调查核实,以避免产生遗漏项,而造成工作的反复。 第十七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人须采用实地调查、眼见为实、交叉验证的方式对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不能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而应按资产种类,逐项到现场察看核实价值,实地调查及验证情况须在《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工作底稿》(见附件4)中进行记录。 (一)基本情况调查 1、查看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实是否已年检。仔细阅读申请人章程(合伙),查看是否有对银行融资或担保的限制性条款。若申请人为化工、造纸等需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的客户,需核实环保评估、安全评估是否已通过。 2、查看申请人的购销等原件,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及计划项目成本。查看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账户,核实申请人自有资金情况。若申请人拥有其他融资渠道,判断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及金额。 (二)非财务情况调查 1、经营历史 通过访谈及查看有关信息资料,落实申请人实际经营年限、实际控制人的行业经验等信息以及产权构成、关联关系、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历史沿革等基本情况;通过查看销售订单、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并结合客户所属行业情况,判断申请人主营产品市场情况、产品替代性及产品议价能力等情况。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 通过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的信用记录;通过行业协会、市场管理方、园区管委会等途径查询客户的资信情况。 3、最近两年经营发展趋势 通过核实申请人近两年机器设备数量、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及销售收入、利润增长情况,判断申请人近两年发展趋势。机器设备数量应通过购置发票、现场拍照等方式进行验证;员工人数应通过代发工资清单、考勤记录等进行验证;销售收入应通过增值税发票、下游客户汇款凭证、原始销售台帐、实际控制人或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等进行验证;利润应通过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的差或其他方式进行验证。 4、采购及销售渠道 通过查看上下游交易合同、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结算凭证等核实申请人与其上下游客户业务往来时间、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信息,并估算申请人利润情况。在此需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进行核对,落实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的现象。 通过与申请人上下游客户的沟通,侧面了解合作伙伴对申请人的评价以及是否有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 5、软信息 (1)通过查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核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本地自有住房、本地居住年限等情况;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周围人员(包括其亲属、同事、贸易伙伴等)及居委会等接触,了解其生活习惯、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家庭关系、配偶是否参加经营、是否知悉本贷款业务以及是否有不良嗜好、行政处罚经历等。 (2)通过申请人的性质、所属行业判断纳税人类别,并查看相关纳税凭证,核实是否照章纳税。 (3)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周围人员的接触以及查看申请人的业务往来记录,判断申请人与保证人是上下游合作伙伴关系、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财务情况核实 1、资产、负债情况 (1)通过查看银行对账单、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核实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余额。 (2)通过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各科目明细账、明细账与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分别核对以及原始销售台帐记录、发票底联、客户回款凭证、有关欠条等凭证的信息记录,核实应收款项实际数额。 (3)通过实地查看库存产品,落实其入库时间、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市场销售状况等,并合理估算库存产品价值。 (4)通过查看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机器设备、车辆、大宗办公用品的购置发票、专利技术证书、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等,并实地查看使用或建设情况,核实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的价值。 (5)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获得申请人借款信息,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周围人员的接触等方式获得民间借贷信息。 (6)通过查看申请人原始进货记录、与上游供货商接触等方式核实应付款项数额。 (7)通过查看出资证明、资金运用相关凭证及利润分配记录等方式核实股东投入资金及资金积累。 (8)通过查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证原件、缴款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投资权属证明等凭证核实其家庭资产状况。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借款信息,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周围人员的接触等方式获得民间借贷信息。 2、损益情况 (1)通过查看至少3个月的原始凭证(增值税发票、下游客户汇款凭证、原始销售台帐等)、银行结算贷方发生额及实际控制人或其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结算流水等,核实销售收入数额。 (2)通过查看至少3个月银行结算流水借方发生额及相关进项发票、汇款凭证、运费凭证等,核实销售成本。 (3)通过查看至少3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水电费缴费凭证、纳税凭证等核实主要费用支出。 (4)通过查看至少3个月银行结算流水及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流水,核实净利润。 3、现金流情况 通过查看至少3个月银行结算流水及相关业务凭证,估算其现金流量,并对其偿付能力进行判断。 4、销售归行率 通过申请人一定时间内销售收入在本行的结算流水与其销售收入之比,核实其销售归行率。 (四)调查人员认为能够从其他角度可验证上述调查内容的,须对验证方法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 对保证人的调查参考本操作规程第十四—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表》、《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底稿》以及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资料、报表、凭据、图片等均作为信贷档案予以保存。 第五章 抵质押物的贷前调查 第二十条 除按本操作规程第十四—十七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外,房产抵押类小企业授信业务,须重点落实以下要点: (一)抵押物应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易于变现。 (二)查看房产、土地的购置发票,掌握抵押物原值。 (三)实地查看抵押物,与房产证/土地证进行核对,掌握抵押物的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建成年代、当前用途、变现能力等。 (四)抵押物被租赁的情况。 (五)商业用途房产抵押的,须落实其所坐落的土地性质。 1、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且使用权人为申请人的,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但使用权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同时须取得土地使用人知悉并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六)对单独的国有划拨、集体性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办理抵押。 第二十一条 除按本操作规程第十四—十七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外,仓单质押、控货融资类小企业授信业务,还应调查核实以下要点: (一)仓储单位管理规范,出入库管理严格,具备一定的违约责任承受能力。 (二)仓储方与经销商为非关联关系。 (三)仓储货物情况,核对记载价值是否合理。 第二十二条 除按本操作规程第十四—十七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外,应收账款类小企业授信业务,还应调查核实以下要点: (一)查阅交易合同、政府采购协议等合同文本,确保应收账款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二)实地签署《应收账款确认书》,调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三)重点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调查,落实其按期付款意愿和能力。 (四)根据贸易合同和确认的应收账款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第二十三条 存单、国债、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的调查核实要点参照本行有关信贷产品办法。 第六章 调查评价计分方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侧重于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非财务及部分财务指标进行评价计分,评分项目及每项得分上限见下表: 类别 评价项目 基本指标 分值 非财务 情况 经营历史 企业实际经营年限、法定代表人行业经验、主营业务情况 15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 企业征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个人资信 10 最近两年经营发展趋势 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 10 采购及销售渠道 与上下游客户的合作时间、结算方式、客户评价 10 软信息 法定代表人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本地住房情况、企业纳税情况、与保证人关系 15 财务情况 总资产 总资产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8 股东投入及资金积累 股东投入及资金积累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4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家庭资产 家庭净资产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6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8 净利润 净利润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6 现金流 现金流入量与借款金额的比值 4 销售归行率 销售归行率 4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情况 综合评价情况 ±5 第二十五条 每项评分标准见附件5。 第二十六条 保证人的评价计分方法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评级 第二十七条 根据小企业调查评价计分方法得出申请人综合评价得分后,参照下表确定评级结果。 客户评分结果与级别评定对应表 综合评价得分 对应级别 90分以上(含90分) A 80-89分(含80分) B 72-79分(含72分) C 65-71分(含65分) D 60-64分(含60分) E 50-59分(含50分) F 35-49分(含35分) G 35分以下 H 实际经营不满1年的新建企业默认为E级。 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同为小企业,担保评级的确定如下表所示: 保证人客户 质量评级 贷款额度与保证人净资产比例 0-10% 10%-30% 30%-50% 50%-70% 70%以上 A B C D D E B B C D E E C C D D E E D D D E E F E E F F F F 客户评级 E以下无担保评级 / / / / / 若保证人中有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评级的保证单位,担保评级以双重评级中的规定为准;优于保证的其他担保方式参照双重评级中的规定;保证人为本行认可的担保公司,不存保证金或只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的担保评级暂定为C级,全额保证金以质押形式对待;在对保证人进行客户质量评级以确定保证人担保评级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获取保证人账户和其控制人个人资产信息,其财务指标中现金流量状况指标得分不能超过2分,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指标得分不得超过4分。如果能完全获取以上信息,按实际情况得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以上评级内容确定客户质量评级和担保评级后,按照下面矩阵对应关系确定双重评级。 客 户 质 量 评 级 担保评级 A B C D E F A 1 1 1 1 2 3 B 1 1 1 2 2 3 C 2 2 2 3 3 4 D 3 3 3 4 4 5 E 4 4 4 5 6 6 F 5 5 5 7 7 7 G 7 7 7 8 8 8 H 8 8 8 9 9 9 第八章 调查及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调查人应当对调查情况、评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意见。需要授信的,提出授信预案;需要办理融资业务的,对业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调查意见需填写在《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表》中,经办行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经办行行长分别签署审查意见后,该调查表作为信贷档案予以保存。 第三十一条 调查完成后,调查人登录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发起业务流程。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齐鲁银行信贷业务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方法》、《齐鲁银行员工经营违规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双人实地调查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或数据验证的,或验证结果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 三、应该揭示,而未揭示主要经营者有吸毒、赌博、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四、应该揭示,而未揭示申请人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五、贷前调查弄虚作假的; 六、本行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流程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附1: 客户规模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农林牧渔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仓储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产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净资产总额 万元 50000及以上 5000-50000以下 5000以下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600-2000以下 6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20000及以上 2000-20000以下 2000以下 文体、娱乐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600及以上 200-600以下 2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4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租赁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4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 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200-800以下 2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附2: 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参考资料 一、新营销客户和存量客户授信业务调查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有关执照、证件: (1)提示营业执照原件,提交复印件; (2)提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 (3)提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提示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5)提示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6)提示贷款卡原件; (7)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3、提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履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5、提交借款人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没有财务报表的,可以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能够证明经营收支情况的资料代替); 6、提示前1年纳税资料,提交复印件; 7、提示前1年水、电费、工资支出资料,提交复印件(主要针对生产领域客户); 8、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原件; 9、拟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评估报告、发票等能证明抵(质)押物价值的资料; 10、保证人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 11、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的贸易背景资料; 12、客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授权书以及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资料; 13、其他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 二、具体授信业务调查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业务背景资料(如需); 3、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原件(如需); 4、拟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评估报告、发票等能证明抵(质)押物价值的资料(如需); 5、客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授权书(如需)以及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资料; 6、授权委托书(如需); 7、自上笔信贷业务办理后发生变化的客户执照、证件、章程等证照; 8、能够证明企业近期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销售收入证明资料、水电费支出资料等必要资料; 9、其他必要资料。 附件3: 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表 客户名称: 调查时间: 业务要点 业务 种类 金额 期限 利率/保证金比例 贷款 用途 计划项目成本 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渠道 客户性质 小企业 注册 资本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已年检 企业代码证 是否有效 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银行融资或担保是否有限制性条款 企业环保评估、安全评估是否通过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调查情况 得分 非财务情况 经营 历史 企业 及法定代表人 资信 最近 两年 经营 发展 趋势 项目 年 年 年 数据验证 机器数量 工人人数 销售收入 利润 其他 采购 及销售渠道 上游供货商 产品种类及 结算方式 生意往来时间 验证 下游客户 产品种类及结算 方式 生意往来 时间 验证   合作伙伴评价 软信息 法定代表人 年龄 婚姻及 子女情况 健康状况 学历   本地自有 住房情况 本地居住年限 是否持 他国绿卡 有无不良 嗜好 配偶姓名 配偶是否参加经营 配偶是否知悉本贷款业务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企业纳税 情况 与保证人(借款人)关系 财务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 项目 金额 数据验证 - 现金及银行 存款 - 应收款项 - 存货 - 固定资产净值 - 其他资产 - 总资产合计 借款 - 应付款项 - 负债合计 - 股东投入资金及积累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 资产、负债情况 损益情况 项目 金额 折算全年 数据验证 -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 其他费用支出 工资 - 水电费 - 其他 费用 - 净利润 现金流入项目 金额 现金流出项目 金额 现金流量净值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销售收入 生产成本中的物料和耗材 返利与折让 水电费 收回的 应收帐款 工资 利息、其他收入 贷款本金付款 其他现金流入 其他现金流出 现金流入合计 现金流出合计 销售收入归行率 数据验证: 综合得分调整及理由 综合得分 评级结果 双重评级结果 调查人意见 营销部主任初审意见 支行行长 审查意见 调查人声明:我已按本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调查人签字: 附4: 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底稿 客户 名称 调查 时间 调查 地点 客户方参加人员及职务 经营 情况 财务 情况 调查人声明:我已按本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调查人签字: 附5: 调查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经营 历史 企业实际 经营年限 企业实际经营≥8年,得5分;实际经营≥5年,但<8年,得3分;实际经营≥3年,但<5年,得2分,实际经营<3年,得1分。 实际控制人行业经验 实际控制人从事该行业≥8年,得4分;实际经营≥5年,但<8年,得2分;实际经营≥3年,但<5年,得1分,实际经营<3年,得0分。 主营业务 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所生产或销售产品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市场稀缺产品的,得6分;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所生产或销售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较好的,得4分;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所生产或销售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得2分;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得1分。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 企业征信 有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的,得5分;无贷款记录的,得3分;有3次以下能说明情况的违约记录的,得1分;有3次以上违约记录或有不良贷款余额的,得0分。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征信 有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的,得5分;无贷款记录的,得3分;有违约记录,但能说明是非恶意欠款的,得3分;有连续不超过3次,非连续不超过6次且不能说明是非恶意违约记录的,得1分;有连续超过3次,非连续超过6次且不能说明是非恶意违约记录的,得0分。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以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查询结果为赋分依据。 最近两年经营发展趋势 销售收入 增长率、利润增长率 从核实后的指标判断,若企业处于快速上升趋势,如机器数量、工人人数稳定增加,销售收入、利润年均增长≥30%,最高可得10分;若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年均增长<30%,>10%,最高得7分;若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增长均≤10%,但>0,最高得4分;若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为正值,但利润增长为负值,最高得2分;若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率均为负值,得0分。 采购及销售渠道 与上下游合作时间、产品议价能力、结算方式、上下游客户评价 上游供应渠道稳定,且为上游供应商主要客户,合作时间5年以上。在与下游客户的谈判中占主动地位,产品议价能力强,采用非赊销方式结算,且单户销售占比低于30%,上下游客户均给予较高评价,最高可10分;上游供货渠道稳定,与供应商合作时间3年以上,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下游销售渠道合作顺利,在与下游客户的谈判中占主动地位,产品议价能力强,采用赊销方式结算,上下游客户均给予较高评价,最高得8分;上游供货渠道稳定,下游销售渠道合作顺利,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议价能力低,采用赊销方式结算,上下游客户均给予较高评价,最高得6分;上游供货渠道稳定,与供应商合作时间2年以下,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与下游客户合作时间短于3年,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议价能力低,采用赊销方式结算,上下游客户均给予较高评价,最高得4分;上下游客户评价一般,得1分;上下游客户评价较差,得0分。 软信息 年龄 年龄≥30,≤55岁,得2分;年龄<30,≥25岁,或年龄>55,≤60岁,得1分;年龄<25,或>60岁,得0分。 婚姻及子女状况 初婚,有子女,得4分;初婚,无子女,得3分;再婚,有子女,得3分;再婚,无子女,得0分;未婚,得1分。 本地自有 住房情况 本地有2套以上私有产权住房,得3分;本地仅有一套住房,且为全款购房或按揭贷款已结清,得2分;仅有一套住房,但按揭贷款未结清或无房屋产权证,得1分;无自有住房的,得0分。 是否持 他国绿卡 未持有他国绿卡的,得2分;持有他国绿卡的,得0分。 企业纳税 情况 企业照章纳税,且能提供完整纳税证明,得3分;未照章纳税,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证明的,得0分。 与保证人(借款人)关系 为上下游合作关系的,得3分;其他关系的,得1分。 资产负债情况 总资产 总资产>借款金额5倍的,得8分;总资产>借款金额3倍,≤5倍的,得4-7分;总资产>借款金额2倍,≤3倍的,得2-4分;总资产>借款金额,≤2倍的,得,1分;总资产≤借款金额的,得0分。 股东投入 及资金积累 股东投入资金及资金积累>借款金额2倍,得4分;股东投入资金及资金积累>借款金额,但≤2倍的,得2分;股东投入资金及资金积累≤借款金额,得1分 个人 净资产 个人资产净值>借款金额2倍,得6分;个人资产净值>借款金额,但≤2倍的,得4分;人资产净值≤借款金额,但>50万元的,得2分;人资产净值≤50万元的,得0分。 损益 情况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借款金额10倍的,得8分;销售收入>借款金额8倍,≤10倍的,得6分;销售收入>借款金额5倍,≤借款金额8倍的,得4分;销售收入>借款金额3倍,≤5倍的,得2分;销售收入≤借款金额3倍的,得0分。 净利润 年净利润>借款金额1.5倍的,得6分;年净利润>借款金额,但≤1.5倍的,得4分;年净利润≤借款金额,但>0的,得2分;年净利润≤0的,得0分。 现金流量 主要开户行的账户(包括基本和一般户、及个人账户)贷方发生额折算为全年现金流入量与贷款金额(含本次申请的额度)之比≥15,得4分;≥7,而<15得3分;≥5,而<7得2分;≥3,而<5得1分;否则得0分 销售收入归行率 销售收入归行率≥20%,得4分;销售收入归行率≥10%,<20%,得2分;销售收入归行率≥5%,<10%,得1分;销售收入归行率<5%,得0分 PAG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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