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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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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2年浙江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
2012年浙江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2年浙江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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