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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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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
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2.生育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3.计划生育手术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以上就是网整理的2017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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