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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性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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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性恶篇《荀子性恶篇》读书笔记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刘富民学号201720050453荀子在本篇中旨在批判孟子的性善论,阐明自己关于人性邪恶的社会观。“性恶论”是荀子思想中最著名的观点,也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石。文章先从人的物质欲望和心理要求出发,论证了“人之性恶”的道理。为了改变人性之恶,他一方面特别强调后天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主张“求贤师”、“择良友”;另一方面则特别强调政治的作用,提出了“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
荀子性恶篇
《荀子性恶篇》读书笔记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刘富民学号201720050453荀子在本篇中旨在批判孟子的性善论,阐明自己关于人性邪恶的社会观。“性恶论”是荀子思想中最著名的观点,也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石。文章先从人的物质欲望和心理要求出发,论证了“人之性恶”的道理。为了改变人性之恶,他一方面特别强调后天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主张“求贤师”、“择良友”;另一方面则特别强调政治的作用,提出了“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的政治主张。总之,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宗旨则在于以道德的、政治的手段去改恶为善。荀子开篇便道“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自己人为伪装的。接着他论述了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等阐述了人本性邪恶的现,并因好利导致的社会利益的争夺、因相互嫉妒而产生残杀的斗争、因好声色而导致奸邪淫乱等社会暴乱的状况。可以说,荀子认为人性的邪恶如果任其不加制止约束,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他继续道:“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他认为,一定要有师长和法度的教化、礼义的引导,然后人们才会从推辞谦让出发,遵守礼法,而社会最终会趋向于安定太平。可以说,尽管荀子的这一思想与孟子的“性善论”不同,不过仍然没有摆脱儒家对道德教化的重视,以及对人性个体的教育与思想的引导的关心,但二者之间对人性进行教化的方式等问题却有很大差异,这一问题学术界都有进行过研究,在此先不加以讨论。荀子在本篇中费了许多笔墨去反驳孟子的性善论,以证实自己的性恶论观点的合理性。毫无疑问,荀子是善于辩论的。他尤其好类比,且善于观察,多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的物与社会中的人进行类比,例如“故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又如“夫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则瓦埴岂陶人之性也哉?工人斲木而生器,然则器木岂工人之性也哉?夫圣人之于礼义也,辟亦陶埏而生之也,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本性也哉?”,再如“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等等。荀子多假借现实中的物体来讲事实、摆道理,将十分抽象与甚至人难以捉摸的人性类比为人们在生活中可以看得到、特别熟悉的且经常可以用到的物。这样听起来似乎是很有说服力。当然,在本篇中可以看到他是一个朴素唯物主义者,这也可以从他的另外一著些中可以看到他是善于观察外界的客观事物的。在本篇中,他对具体客观事物的本性有论述,例如“直木不待檃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在这里,他认为“直木”、“枸木”是有本性的且是不同的。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事物是有本性,且同一物可以有不同的本性,可以说他的思想具有我们今天所谓的朴素的、不深刻的唯物主义色彩,这在他那个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接着他又讲到“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既然他认为树木的本性有“性直”与“性不直”,却没有将树木具有相反的本性这一结论直接运用到人身上因而得出人的本性有善有恶。可以看到,他认为人的本性与树木或者其他物的本性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进行类比并得出简单的结论,这是值得我们称赞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既然人的本性与其他事物的本性是有本质区别,那么在他文章中,却多次用到客观事物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类比,反驳孟子的观点以阐明自己性恶论的观点,实际上这并非能让人信服,甚至有诡辩之嫌。当然,荀子作为战国时代的著名人物,他的许多思想都是那个时代现实情况的反映。战国时代,诸侯国之间战火不断,兼并战争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国与国之间往往兵戎相见,血雨腥风,各国为了不被他国兼并,大都进行富国强兵的改革。在这样战乱频发大背景下,人人面临着巨大的灾难,这在今天看来是一个风险及其巨大的时代。单个的个体在灾难面前,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这样,国家的作用势必会得到强化,国家迫切需要其子民做到高度一致性地对外,国家此时成为了其子民共同抵御战争灾难的大家庭,社会此时便需要高度的凝聚力和高度的团结意识,而对社会群体的行为进行一致性地规范的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教化的作用当然会被高度强化。在本篇中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个体不能做出合乎社会与国家发展需要的行为,因此“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同时需要“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个人需要社会道德教化和国家的法令来引导,以避免本性邪恶的个体做出争夺利益、相互残杀、淫荡混乱的行为,导致国家的暴乱。在战争频发的背景下,荀子提出的性恶论,恰恰迎合了时代需要强化国家法令和社会规范加强对社会个体的思想教化甚至是个人行为控制的需要。作为荀子思想的核心观点性恶论可以说是儒家学派对已经发生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做出的与时俱进的回应。可以说荀子的思想向上承接了儒家学派中重视社会道德教化的观点,向下开启了强调国家法律规范的作用、“重刑罚以禁之”的思想先河,为法家思想提供了源泉,乃至于后来荀子最得意的两个门生韩非子与李斯进一步发展了他们先师荀子的思想,形成了在当时著名的且合乎时代发展的法家思想。在法家看来,必须强化国家的作用,尤其是强调君主的最高权威;同时主张以法治国,严刑峻法,以法律规范来严格地控制百姓。荀子思想中的主张社会道德教化作用在他的学生看来已经不合时宜了。事实上采用法家思想主张进行变革的秦国最终统一了六国。当然,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社会不稳定的特殊时期,确实更需要法律的强制作用较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多,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一个拥有权威的君主,这样更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政令的统一贯彻。但在和平稳定的时期,社会道德教化较严酷的法律要温和得多,更为国家的子民所接受,因而更易于被贯彻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秦朝二世而亡,多与其延续战争时期的严刑峻法有很大关系。荀子主张国家法律治理与社会道德教化相结合的治国之策无疑值得后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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