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

2017-03-19 1页 doc 6KB 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296227

暂无简介

举报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 所得税会计差异即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它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本文所涉及的几种特殊收入的计税差异即属于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它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它期间得到弥补。   一、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回购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 所得税会计差异即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它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本文所涉及的几种特殊收入的计税差异即属于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口径不同,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它会计期,也不会在其它期间得到弥补。   一、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回购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但税法规定,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业务,应对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例1]甲、乙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协议,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乙企业,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商品成本300万元。根据协议,甲企业在12月31日以4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回了该批商品。假设甲、乙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暂不考虑其它税费,甲企业2005年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会计规定,甲企业在2005年年末应计提利息费用20万元,购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20×17%=71.4(万元),但税法上视售后回购业务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所以,甲企业200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为400-300=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 10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300×33%=99(万元)。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468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000000   2005年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200000    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200000   20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00    待转商品进销差价1200000    贷:银行存款4914000   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行多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但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
本文档为【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