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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普通医保门诊报销比提高到50

2017-05-12 2页 doc 6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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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普通医保门诊报销比提高到50绍兴普通医保门诊报销比提高到50%   城乡居民又迎来了好消息。昨天上午,市政府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情况召开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市本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待遇调高,一个医保年度内的基层医疗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50%,报销限额则由原来的450元提高到500元,住院的起付标准则由之前的400元降到了200元。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在医保待遇和筹资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的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增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
绍兴普通医保门诊报销比提高到50
绍兴普通医保门诊报销比提高到50%   城乡居民又迎来了好消息。昨天上午,市政府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情况召开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市本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待遇调高,一个医保年度内的基层医疗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50%,报销限额则由原来的450元提高到500元,住院的起付标准则由之前的400元降到了200元。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在医保待遇和筹资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的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增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从3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为45%)统一提高到50%;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额由原来的450元提高到500元。   在住院待遇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降为20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仍然保持不变,其中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本级有47万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的涉及面相当广泛。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很紧,从11月10日开始到12月20日截止,涉及到的参保人群要尽快参保,否则又要等一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免缴参保费。   具体来说,持有效期内《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仅限于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户)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陶堰、孙端、富盛三镇仅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在医保待遇调整的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也在调整。   根据新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成年人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比以往提高60 元,财政补贴700元,比以往提高140元。未成年人(学生)的筹资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财政补贴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指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包括: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的成年人;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户籍未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入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孙端、陶堰、富盛三镇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上述人员须以户为位参保。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除孙端、陶堰、富盛三镇外的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缴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按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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