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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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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一、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   一、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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