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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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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归结为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下面是整理的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归结为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下面是整理的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着力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权威,是我们必须清晰认识的重大问题。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主权在民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宪法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我国,依法治国当然必须首先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因为只有这样,宪法所承载的人民意志才能体现,所体现的主权在民原则才能得到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要求才能实现。   维护宪法尊严、实现宪法权威,是落实依宪治国的首要问题。 《决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因此,必须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进一步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宪法蕴含的内容博大精深,意义深刻。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民理解和掌握宪法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领会依宪治国的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宪法、贯彻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决定》中明确提出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提出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为此,各级承担宣传、培训宪法法律任务的国家机关、培训机构及社会团体,应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完善宣传、培训的体制、机制,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方法,拓展宣传、培训形式,狠抓宣传、培训落实,确保宣传、培训真正获得实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确保实现依宪治国的关健。我国“八二宪法”对宪法实施和监督做出了一些规定,如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一款均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宪法实施和监督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现实中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命令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破坏了宪法的权威,违反了依宪治国的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当前需要根据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尽快制定出台宪法实施和监督相关的法律文件,尽快细化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真正确保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实现依宪治国。   完善违宪责任设定和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及机制,更好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意识。完善和强化违宪责任是确保依宪治国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纸面的法律规范变为现实中的法律行为,单有禁止性和宣示性条款是不够的,因为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法律就会失去应有拘束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机制是保证法律有效的基本机制,只有完善这一机制,才能保证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乃至自觉意识。有学者曾经指出,目前之所以存在宪法权威不高、人们遵守宪法意识不强的现象,与违反宪法的责任设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安排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但在较长时间里,人们更多强调的是前三类责任的设定和追究,而对违宪责任的设定及追究却重视不够。在已有的法律中,关于违宪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条款中。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和第八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规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整体上看,不管是责任形式的设定还是违宪责任的追究上,都略显粗糙和简单。按照国际公认的违宪责任形式,一般应该包括弹劾、罢免、撤消、宣告无效、拒绝使用、取缔政治组织等。所以,应该尽快修改完善宪法及相关法,完善宪法责任形式,细化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意识,真正落实依宪治国。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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