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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07-01 4页 doc 45KB 7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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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www.lawtime.cn/ask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法办发〔2005〕7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www.lawtime.cn/ask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陕政法办发〔2005〕7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管理处成立潼西改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 管理处分管领导   成 员: 项目组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款清欠等具体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   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 管理处各科室相关人员、各项目组相关人员,总监办各相关人员,各驻地办高级驻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第五条 各标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标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有一名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各监理单位指定一人负责监督管辖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驻地办日常管理之中。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第八条 管理处、项目组和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监管职责。   第四章 监管办法   第九条 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具体要点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经理部必须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2.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工班上报的考勤表或产品计件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项目经理部农民工管理专职干事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发放至本人并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通过“包工头”代发。   3.每期计量支付时施工单位应将有上期各月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驻地办核查,否则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4.若当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期计量支付,直至问题解决。   5.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应保存至交工验收后备查。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标段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管理处将把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施工单位的信誉评价挂勾考核。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业主提交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在每期支付报表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2%,作为承包人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管理处将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在交工验收42天后,施工单位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全部返还施工单位。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采用的保障措施   1.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管理处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   1.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驻地办通报批评;   2.将施工单位的情况反映给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潼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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