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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

2010-05-16 12页 pdf 31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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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NO. 4, 2000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 王双怀 提 要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面 貌。本文对明代华南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情况进行了系统考察, 在整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论述了明代华南各地土地开发的 历程、垦田面积的变化、垦殖指数的消长以及土地开发的地区 差异, 分析了明代华南土地开发的结果及其对农业的影响。 关键词   明代 华南地区 土地开发 农业生产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明代华南农业的发展, 是与当时华 南的土地开发紧密相联的。从有关资料来看, 明代是华南土地开发 的重要时期...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NO. 4, 2000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 王双怀 提 要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面 貌。本文对明代华南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情况进行了系统考察, 在整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论述了明代华南各地土地开发的 历程、垦田面积的变化、垦殖指数的消长以及土地开发的地区 差异, 分析了明代华南土地开发的结果及其对农业的影响。 关键词   明代 华南地区 土地开发 农业生产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明代华南农业的发展, 是与当时华 南的土地开发紧密相联的。从有关资料来看, 明代是华南土地开发 的重要时期。虽然有些地方因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土 地开发方面曾出现过停滞不前或萎缩倒退的局面, 但大部分地区 在有明一代都得到了较大的开发。本文拟采用微观和宏观相结合 的方法, 具体探讨一下明代华南土地开发的状况。 一 土地开发历程 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这个 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明代前期, 是华南土地良 性开发的时期。第二阶段即明代中期, 华南地区的土开发呈现出此 开彼废、错踪复杂的局面。第三阶段即明代后期, 华南再度掀起土 地开发的浪潮,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恶性开发的势头。 912 明代前期, 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者从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 积 极招抚流亡, 鼓励开垦荒地。洪武十三年 (1380) ,“令各处荒闲田 地, 许诸人开垦, 永为己业, 俱免杂泛差徭。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 又诏陕西等布政司及广州等府,“民间田土, 许尽力开垦, 有司毋得 起科”①。这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开荒的积极性。与此同 时, 朱元璋对屯田特别重视, 多次下令扩大屯田②, 军队也加入了 垦荒种田的行列。于是, 全国各地出现了开荒的热潮,“每岁中省 奏天下垦田数, 少者亩以千计, 多者至二十余万”③。在这种情况 下, 华南地区的垦荒活动也大规模地展开。勤劳的华南人紧紧抓住 这个机遇, 不仅把元末荒芜的土地逐渐开辟出来, 而且还开垦了不 少新的荒地。 洪武年间, 华南各地的耕地面积都比元代有了明显的增长。福 建福州府在元代有田 4829. 82 顷, 洪武十四年, 增至 24809 顷④。 福宁州在元代有田 1685. 31 顷, 洪武二十四年增至 2078. 06 顷。长 乐县在元代仅有耕地 1121. 99 顷, 洪武二十四年, 增加到 2307. 24 顷⑤。连江县在元末仅有 1093. 39 顷, 洪武二十四年, 达到 2194. 57 顷⑥。广西庆远府在元代有田 572. 89 顷, 洪武年间增至 2173. 43 顷⑦。显然, 洪武年间华南土地开发的速度是惊人的。 明代中期, 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政治逐渐黑暗, 朝纲日益混乱, 经济形势出现了逆转。《明史·食货志》载:“(宣宗 以后) , 屯田坏于豪强之兼并, 计臣变盐法。于是边兵悉仰食太仓, 转输往往不给。世宗以后, 耗财之道广, 府库匮竭。”很显然, 明代中 期的社会状况与明代前期不同, 已经开始恶化。这种情况对华南地 区的土地开发有明显的影响。明代中期, 华南各地的土地开发仍在 022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嘉靖《广西通志》卷二○《田赋下》。 嘉庆《连江县志》卷二《田赋》。 弘治《长乐县志》卷二《土田》。 正德《福州府志》卷七《土田》。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太祖实录》卷一二、八七、一七九、一九三、二二○。 《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田土》。 继续, 但从方志记载的情况来看, 当时的土地开发呈现出徘徊不前 或升沉不定的局面。除福建建宁、广东琼州、广西庆远等府的田地 面积有所扩大以外, 许多地方田地数字上下波动或长期不变。如泉 州安溪县永乐元年 (1403) 有田 1397. 74 顷, 宣德七年 (1432) 有田 1393. 97 顷, 天顺六年 (1462) 有田 1394. 40 顷, 弘治五年 (1492) 有 田 1395. 61 顷, 嘉靖元年 (1522)有田 1397. 23 顷。从永乐元年至宣 德七年 30 年, 耕地减少了 3. 77 顷。宣德七年以后虽略有增加, 但 始终没有达到永乐元年的水平①。邵武府永乐十年 (1412) 有田 10066. 30 顷, 宣德七年减至 10065. 41 顷, 正统七年 (1442) 只增至 10066. 62 顷, 此后 50 年, 田地数基本未变②。更重要的是不少地方 田地面积大幅度下降, 甚至出现荒芜。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当时社会 的动荡有关。当然, 与官僚地主隐瞒田地数字也有一定的关系。 明代后期, 政治腐败,“神宗乃加赋重征, 矿税四出, 移正供以 实左藏。中涓群小, 横敛侵渔。民多逐末⋯⋯吏不能拊循, 而覆侵 刻之。海内困弊, 而储积益以空乏。”在这种情况下, 华南地区内忧 外患不断发生, 常常影响农业生产。但这一时期商品经济有了发 展, 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提高, 在客观上对土地开发提出了新的要 求。另一方面, 这一时期气候比较寒冷, 水稻产量受到影响, 人们不 得不扩大旱地种植面积, 以弥补水稻之不足。玉米、番薯等外来作 物在这一时期传入华南, 对华南地区的土地开发也起到了很大的 推动作用。所以明代后期华南地区再次出现了开发土地的浪潮。如 果说明代前期的土地开发主要是开垦元末抛荒地和宜农老荒地的 话, 明代后期土地开发已开始向纵深发展, 向深山老林和湖泊海塘 发展。从方志所提供的数据来看, 明代后期, 华南除少数府县外, 大 部分地方的耕地面积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如福建莆田县在嘉靖三 十一年 (1552) 有田 9032. 85 顷, 万历四十年 (1612) 增加到 9161. 94 顷③。广东潮州府嘉靖三十一年有田 29038. 78 顷, 万历二十年 122 ① ② ③ 乾隆《莆田县志》卷五。 嘉靖《邵武府志》卷五《土田》。 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土田》。 (1592) 增加到 36002. 69 顷。惠州府隆庆六年 (1572) 有田 28933. 34 顷, 万历二十年增加到 46309. 96 顷。南雄府隆庆六年有田 6026. 07 顷, 万历十年增加到 6263. 31 顷①。由于缺乏应有的组织 和管理, 滥垦滥伐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地方甚至大量毁坏森林和 植被, 进行恶性开发, 结果引起水土流失, 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 垦田面积的变化 明代华南各地的垦田面积, 文献中曾留下来一些数据。但从目 前掌握的情况来看, 只有 400 多条, 而且分布不均, 有些府县较多, 基本上能够成为系统, 有些府县很少, 只有一些零星的记载。从有 关情况分析, 明代华南各地的垦田数据均为当时官方掌握的土地 数量。有明一代, 华南各地的垦田面积都曾发生过一些变化。 明代前期华南垦田最多的省份是广东, 有田 237340. 5 顷②, 其次是福建, 有田 146259. 6 顷, 仅为广东的 61. 6%。广西最少, 有 田 102403. 9 顷, 为广东的 43. 1%。在三省所辖各府中, 垦田最多 的是广州府, 有田 76086. 05 顷③。其次是肇庆府, 有田 38146 顷④。 居于第三位的是梧州府, 有田 33365. 24 顷⑤。然后依次是惠州府、 琼州府、柳州府、高州府、雷州府、南宁府、邵武府, 垦田都在 1 万顷 以上。垦田较少的府是庆远、韶州、廉州等。在各府州所辖诸县中, 广东南海县垦田最多, 达 26979. 68 顷, 仅次于肇庆、广州、梧州三 府。其次是乐昌县、东莞县、高要县、新会县, 垦田也都在 1 万顷以 上。垦田最少的县是韶州府的翁源县, 只有 88 顷多一点。其次是 韶州府乳源县、琼州府会同县、琼州府长乐县等, 这些县份虽比翁 222 ① ② ③ ④ ⑤ 嘉靖《广西通志》卷二○《田赋下》。 万历《广东通志》卷四七《肇庆府·赋役》。 《永乐大典》卷一一九○七。 一般说来, 民间实际垦田面积大于官方统计数字, 故本文在比较时 选取同期各地最高垦田数据。 万历《广东通志》卷四一、三六、三二。 源县的 88 顷多, 但是垦田都在 500 顷以下①。 明代中期, 广东布政使司垦田数猛降至 72324. 46 顷②。福建 居第一。广西居第三③。广东耕地下降幅度如此之大, 不合情理, 令 人难以置信。嘉靖八年 (1529) , 霍韬在编撰《大明会典》时, 就曾对 此提出疑问。他说:“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 天下额田已减强半, 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④,“若广东额田二十三万, 今存额七 万, 失额十六万, 又不知何故致此也?盖广东无藩府拨给, 而疆里如 旧。非荒据于寇贼, 则欺隐于滑民也”⑤。他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 因是“荒据于寇贼”、“欺隐于滑民”, 似乎有一定的道理, 足备一家 之言, 但缺乏佐证, 原因究竟如何, 尚待进一步研究。此外, 广西的 垦田数也有些问题。嘉靖《广西通志》卷一九《田赋》条载:“弘治十 五年官田二千八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四分, 民田一十五万五千六 顷四十六亩三分有奇”。而《明会典》却载此年广西有田 107848. 01 顷, 两者相差 47158. 45 顷之多。究竟谁是谁非, 无其他资料可资判 断, 亦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从各府的现有的垦田数据来看, 肇庆府 居第一, 垦田数为 39470. 43 顷。其次是柳州府, 39014. 21 顷。潮州 府居第三, 田 29183. 57 顷。达到 2 万顷以上的府有惠州府、建宁 府、梧州府、琼州府。达到 1 万顷的府有汀州府、雷州府、延平府、邵 武府。田地最少的府是庆远府, 有田 2380. 2 顷。其次是平乐府、南 宁府、廉州府、南雄府, 田地都在五、六千顷之间。垦田达到万顷以 上的县只有东莞、新会二县。垦田最少的县是庆远府的荔波县, 有 田 84. 02 顷。其次为柳州府的怀远、迁江、洛容, 平乐府的永安、修 仁等, 垦田均不足 300 顷。当然, 有些府没有留下这一时期的垦田 数据, 这里是就现有数据比较而言的。 322 ① ② ③ ④ ⑤ 《世宗实录》卷一○二。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田土》。 《明会典》卷一七《田土》。 本文所列各府、县田地数据, 均采自明代华南方志, 因数量太大, 恕 不一一列举。 明代后期, 广东耕地数字又居于第一位。福建第二。广西仍居 第三。以府而论, 惠州府跃居第一, 有田 46309. 96 顷①。琼州府居 第二, 田 36753. 56 顷。肇庆退居第三, 田 36175. 32 顷。其次为潮 州府, 田 36002. 69 顷; 福州府, 田 25182. 91 顷。达到 1 万顷的府还 有高州府和雷州府。田地较少的府是南雄府和廉州府。以县而论, 东莞有田 13135. 36 顷, 仍居第一。番禺、新会也达到 1 万顶以上。 田地较少的县是广东琼州府的感恩、昌化、陵水、会同等, 皆不足 400 顷。 按照明代, 各地的耕地都要划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所以 上述各布政司、各府、县的耕地数据实际上都是由官田和民田两部 分组成的。比如《永乐大典》卷一一九○七载: 洪武十年广州南海等 八县有“官民僧道学院等田地塘总计三万六千顷三十三亩”。其中 官田五百五十七顷三十六亩, 学院田七百九十三顷七十二亩, 僧道 田一千四百六十七顷一十二亩, 民田地塘三万一千三百二十三顷 四十亩。明代华南各地官民田地比重不尽一致, 但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在各府县的耕地中, 绝大部分都是民田, 官田只是极少数。 民田一般要占到当地耕地总数的 95% 左右。 三 各地的垦殖指数 各布政使司、各府、各县耕地面积的大小,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该布政司、该府、该县土地开发的程度。但“布政使司”、“府”、 “县”的范围大小不一, 只从耕地面积来断定该地的开发程度难免 会出现一些偏差。比如广东惠州府有耕地 23074. 1 顷, 福建兴化府 有耕地 13673. 9 顷。若单纯从耕地面积考虑, 显然惠州府的开发程 度要比兴化府高。但事实上, 惠州府的土地面积达 549293 顷之多, 而兴化府只有 60389 顷。这样看来, 惠州府当时的开发程度要低于 兴化府。所以, 在考察了耕地分布状况之后, 还应当考察一下各地 422 ① 万历《广东通志》卷三六《惠州府·赋役》。 的垦殖指数。 在明代华南三布政使司中, 广西的土地面积最大, 为 3260730 顷, 其次是广东, 3034859. 25 顷, 福建最小, 1813420. 5 顷。但若从 耕地面积来看, 广东最多, 其次为福建, 广西最少。广东在洪武二十 六年有耕地 237340. 56 顷, 垦殖率为 7. 82%。弘治十五年有耕地 72324. 46 顷, 垦殖率为 2. 38%。万历六年有耕地 256865. 1 顷, 垦 殖率为 8. 46%。弘治十五年的耕地数字是有问题的, 不足为据, 这 在前边已经说过。就洪武二十六年和万历六年的数据而言, 广东的 垦殖率在 8% 左右。这个数字是偏低的。因为这里的耕地数只是政 府掌握的数据, 并不是当时的全部垦田数。当然, 明代的垦殖率比 现在要低。现在广东省的垦殖率为 14. 2% ①。福建洪武二十六年有 耕地 146259. 69 顷, 垦殖率为 8. 07%。弘治十五年有耕地 135166. 17 顷, 垦殖率 7. 45%。万历六年有耕地 134225 顷, 垦殖率 7. 4%。 这些数据也比现在的垦殖率低, 现在的垦殖率是 14. 7% ②。广西在 洪武二十六年有耕地 102403. 9 顷, 垦殖率 3. 14%。弘治十五年耕 地 107840. 01 顷, 垦殖率 3. 31%。万历六年有耕地 94020. 74, 垦殖 率 2. 88%。广西的垦殖率比广东和福建都要低的多, 也远远低于 现在的垦殖率。现在广西的垦殖率为 11. 16%。虽然广东、福建、广 西的垦殖率都比现在低, 但较前代却有较大的增长。 明代华南各府的垦殖指数因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不同差别 很大。如果我们把各地的垦殖指数排序, 便可清楚地看出明代华南 垦殖率最高的地方是福建兴化府, 其垦殖率为 22. 64%。兴化府在 明代辖莆田、仙游二县, 面积比现在福建莆田、仙游二县略大。现在 莆田县面积 1966 平方公里, 有耕地 55. 1 万亩; 仙游面积 1815 平 方公里, 有耕地 35. 5 万亩③。两个县的平均垦殖率约为 16% 左右, 比明代要少。可见明代兴化府的垦殖率已经很高。其次是广东南 522 ① ② ③ 肖建中、沈家祥等编《中国县市概况》, 海洋出版社, 1991 年版。 此为测算结果, 统计面积则为 10. 4% , 见《中国土地资源生产能力 及人口承载量研究》第 862 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中国农业全书·广东卷》第 12 页,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4 年版。 雄府, 垦殖率长期保持在 15% 左右。南雄府位于粤北大庾岭下, 境 内多山, 现在的垦殖率为 12. 1% , 明代能垦殖到 15% 左右是很不 容易的。此外, 广东肇庆府、福建福州府的垦殖率也比较高, 大体上 都在 11% 左右。广东雷州府在较长的时期内垦殖率达到 11% 以 上, 潮州府明代前期的垦殖率比较低, 到明末也达到 11%。垦殖率 较低的地方是广西庆远府、平乐府、南宁府、广东韶州府、廉州府 等, 一般都在 4% 以下。 由于各地耕地面积大小不一, 垦殖指数有高有低, 加之各地人 口数量不等, 因而人均耕地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家庭是最基本的 生产单位。以户而论, 明代华南户均耕地最多的府是广西柳州府, 1522 年全府户均耕地 169. 29 亩。其次是广东惠州府, 1592 年平均 每户 143. 33 亩。户均耕地最多的县是广西南宁府的永淳县, 1522 年户均 954. 7 亩。其次是广东肇庆府的阳春县, 1582 年户均耕地 536. 57 亩。广西柳州府的象州, 1522 年户均 441. 88 亩。广东南雄 府的保昌, 1391 年户均 436. 96 亩。韶州府的乐昌, 1391 年户均 372. 33 亩。广西桂林的永福, 1522 年户均 305. 70 亩。阳朔同年户 均 295. 05 亩。广东惠州府的河源, 1391 年户均 261. 35 亩。和平, 1582 年户均 232. 07 亩。此外, 广东韶州的翁源, 惠州的海丰、长 乐、归善、永安, 潮州的程乡, 广州的龙门, 南雄的始兴, 广西平乐的 贺县、荔浦, 福建兴化的仙游、漳州的长泰等县户均耕地也都曾达 到 100 亩以上。与此相反, 有些府县户均耕地少得可怜。如广东雷 州府 1522 年户均耕地 1. 16 亩。广东潮州府 1391 年户均耕地 3. 61 亩。福建泉州府 1562 年户均耕地 5. 38 亩。以人而论, 情况大体 上也是如此。如广东南雄府 1522 年人均耕地 46 亩, 同年, 广东雷 州府人均耕的仅为 1 亩。广西南宁府永淳县 1522 年人均耕地 99 亩, 同年福建延平府永安县人均耕地仅 1 亩。差别之大, 也是显而 易见的。 如果把明代华南地区的耕地总数、户均耕地数和人均耕地数 与其他布政使司或全国的情况加以比较, 我们可以发现明代华南 的耕地总面积、户均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普遍偏低。洪武二十 622 六年, 十三布政使司有田 6655849. 65 顷, 广东居第 8 位, 福建第 9, 广西第 11。弘治十五年, 十三布政使司有田 5148164. 53 顷, 福 建居第 8 位, 广西居第 10 位, 广东居第 11 位。万历六年, 十三布政 使司有田 7013976. 28 顷, 广东居第 8 位, 福建第 10 位, 广西第 11 位①。有明一代, 华南各布政使司的垦田数在十三布政使司中所处 的地位总是在第 8 位到第 11 位之间徘徊, 说明福建、广东、广西始 终是耕地面积较少的省份。明代华南户均耕地在 60 亩以下, 人均 耕地在 13. 5 亩左右。这个数据低于十三布政使司的平均水平, 也 低于当时全国的平均水平。洪武二十六年, 全国户均耕地 79. 86 亩, 人均 14. 05 亩。十三布政使司户均 79. 18 亩, 人均 13. 9 亩。而 福建户均 17. 93 亩, 人均 3. 73 亩; 广东户均 49. 93 亩, 人均 11. 12 亩; 广西户均 48. 47 亩, 人均 6. 91 亩。弘治四年, 全国户均 68. 34 亩, 人均 16. 69 亩。十三布政使司户均 71. 43 亩, 人均 12. 3 亩。而 福建户均 26. 71 亩, 人均 6. 42 亩; 广东户均 15. 47 亩, 人均 3. 98 亩; 广西户均 23. 46 亩, 人均 6. 43 亩②。万历六年全国户均耕地 66. 04 亩, 人均 11. 56 亩。十三布政使司户均 86. 31 亩, 人均 15. 3 亩。而福建户均 26. 05 亩, 人均 7. 72 亩; 广东户均 48. 4 亩, 人均 12. 59 亩; 广西户均 42. 99 亩, 人均 7. 93 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 因, 主要是华南山多地少, 耕地面积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当然, 华 南土地开发较晚, 总体垦殖指数较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四 开发力度较大的区域 虽然明代华南人均耕地较少, 低于当时十三布政使司的平均 水平, 也低于当时全国的平均水平, 但从华南土地开发的历史来 看, 其速度却是惊人的。可以说, 明代华南地区的土地开发有了较 722 ① ② 弘治四年十三布政使司田地数据未保存下来, 用弘治十五年数据代 替。 《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第 80 页,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 大的发展。当然, 由于种种原因, 明代华南各地土地开发的力度是 不同的。比较而言, 开发力度较大的区域, 当首推广东, 其次是福 建, 广西的开发力度相对较小。 广东布政使司所辖各府的土地开发在明以前不如福建, 尚有 较大的潜力。有明一代, 广东人口增加, 土地开发的步子迈的很大。 正如司徒尚纪先生所说: 明代的广东, 在自己的开发史上揭开了新 的一页,“有许多昔日的莽莽荒原被辟为耕地, 种上各种庄稼”①。 据文献记载, 广东在洪武二十六年 (1393) 有耕地 237340. 5 顷, 万 历六年 (1578)有耕地 256865. 1 顷。185 年间耕地增加了 19534. 6 顷。万历六年以后, 广东耕地又有增长, 到万历二十八年, 达到 32 万顷以上②。在广东所属各府中, 潮州、惠州、高州、廉州、琼州、韶 州耕地面积都有较大增长。如潮州府明代后期比前期增加了 6977 顷之多。惠州府增加更多, 达 23235 顷, 比明前期翻了一翻。琼州 府增加 16897 顷, 万历十年的耕地数相当于洪武二十四年的 185% ③。不言而喻, 这些地方土地开发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比较 而言, 广州府的土地开发更快一些, 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 开发, 更具有代性。 珠江三角洲位于广州府中南部, 包括南海、番禺、顺德、香山、 新会、恩平、开平、高明、四会、从化、增城、东莞、新安等县, 总面积 约 3 万多平方公里, 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这个地区的土地在 明代以前已得到广泛开发④。明代土地开发的特点是扩大围垦, 与 江、与河、与海争田。所谓“围垦”即是在河滩、海涂或沼泽地带筑堤 建闸, 挡水排盐, 改良土壤, 垦辟农田。明代西江三角洲、北江三角 洲和东江三角洲均已形成, 珠江三角洲不断向南推移, 大量的河 滩、沼泽露出地面, 成为可被利用的荒滩。此外, 可资利用的海涂的 面积也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 生活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地主、 822 ① ② ③ ④ 卢子荟《珠江三角洲农田开发史》,《中国农史》1988 年第 2 期。 万历《广东通志》卷四一、三六、五九。 康熙《广东通志》卷九。 司徒尚纪《岭南史地论集》第 9 页, 广东地图出版社, 1994 年版。 农民纷纷出动, 竟相围垦, 使珠江三角洲进入了土开发的新阶段。 据文献记载, 各地建围极多, 大小不一。如洪武年间, 在“桑围园”中 建“鸡公围”、“东洲围”, 堤长 560 余丈。嘉靖年间建“东方子围”, 护 田 66 顷。崇祯年间建“大成围”, 护田 28. 67 顷①。按《珠江三角洲 农业志》(二) 所提供的材料统计, 在明代 270 多年间, 珠江三角洲 至少修筑了 180 多条堤堰, 其总长度约 735 公里, 捍卫耕地达 10000 余顷。在大量围垦荒滩的同时, 围海造田的活动也在加紧进 行。据估计, 当时广州府围海造田的数量也在万顷以上。 福建山多地少, 耕地紧张, 要扩大耕地面积有较大的难度。尽 管如此, 明代福建有好几个府的耕地面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福 州府明后期比前期增加了 373. 51 顷, 建宁府增加了 1712 顷, 兴化 府也有所增加。邵武府明后期田地数比前期减少了 150 多顷。但 嘉靖《邵武府志》卷六《水利》条中却有“四境山多田少, 至垦丘陵, 辟崔嵬, 以艺稼穑”。这说明田地数字下降, 可能是官吏隐瞒或统计 失误造成的。漳州、泉州等府留下的统计数字不全, 缺乏对比资料。 不过从当时的某些记载来看, 土地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嘉靖 年间, 有人谈论泉州府的田地情况时说:“虽岭限海带, 越在遐徼, 如吾泉州之为郡, 亦且生齿蕃殷, 地力竭作。谷深山阻, 崎岖而曲 折, 皆有保聚之民, 垦辟之壤”②。漳州府“田家毕力从事污邪, 即高 丘悬崖, 可辟而亩”③, 不少高山亦被开成农田。《漳浦志》说:“今深 山中巅崖, 皆开垦种艺, 地无旷土, 人无遗力”④。可见这些地方土 地开发的力度也比较大。 综上所述, 明一代华南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土地开发。 但由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明代中期与前期的情况不同, 明代后期与中期的情况也是不同的。从垦田面积来看, 广州、惠州、 922 ① ② ③ ④ (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四引。 光绪《漳州府志》卷四六。 《王遵岩集》卷七《余柏坡公平寇兴学记》。 详见曾昭璇《岭南史地与民俗》第 171- 173 页,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肇庆、柳州、琼州、潮州、梧州等府耕地较多, 均在 30000 顷以上; 而 庆远、雷州等府耕地很少, 少至 3000 顷以下。各县的人均耕地相差 悬殊: 永淳、乐昌等县达 80 余亩; 荔波、怀远、永安等县才 1 亩左 右。就垦殖指数来说, 福建的垦殖率在 7. 4% - 8. 07% 之间, 广东 在 7. 82% - 8. 46% 之间, 广西在 2. 88% - 4. 84% 之间。垦殖率最 高的府是福建兴化, 达到 22. 71% ; 其次是广东南雄, 达 15. 34% ; 再次是广东肇庆、潮州、雷州及福建福州等府, 都达到 10% 以上。 垦殖率最小的府是广西庆远府, 才 0. 95%。比较而言, 广东布政使 司土地开发的力度最大。虽然广东的某些地方在某个时期由于种 种原因也曾出现过耕地减少、田园荒芜的现象, 但大部分地方都有 了较大的开发。广东在洪武二十六年 (1393)有耕地 237340. 5 顷, 万历六年 (1578) 年增加到 256865. 1 顷。其中潮州府从 29025. 57 顷增加到 36002. 69 顷, 高州府从 14929. 28 顷增加到 17910. 68 顷, 惠州府从 23074. 11 顷增加到 46309. 96 顷, 琼州府从 19856. 01 顷增加到 36753. 56 顷。增加的幅度都比较大。福建、广西的一 些地方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但两省的田地总面积却在不断 缩小。福建在洪武二十六年有耕地 146259. 6 顷, 至万历六年降至 134225 顷。广西洪武二十四年有耕地 102403. 9 顷, 弘治十四年增 至 157847. 9 顷, 万历六年降至 94020. 74 顷。这种情况的出现有自 然的因素, 但主要还是人为的影响。明代华南的土地开发状况, 是 明代华南农业的晴雨表,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西安 710062〕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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