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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长寿方案》

2010-03-21 6页 doc 41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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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长寿方案》第十三章社会救助制度一、概述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城镇廉租房制度四、农村五保制度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灾害救助制度精选PPT第一节社会救助制度概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与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一国国内生活困难的公民,救济的目标是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这是现代社会为保障普通公民的生存权而设定的最后一道防护墙。其特征:(1)社会救助是国家救助,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2)社会救助是有条件救助,要符合接受社会救济的条件;(3)社会救助是保障性救助,目的是...
《如皋长寿方案》
第十三章社会救助一、概述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城镇廉租房制度四、农村五保制度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灾害救助制度精选第一节社会救助制度概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与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一国国内生活困难的公民,救济的目标是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这是现代社会为保障普通公民的生存权而设定的最后一道防护墙。其特征:(1)社会救助是国家救助,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2)社会救助是有条件救助,要符合接受社会救济的条件;(3)社会救助是保障性救助,目的是使救助对象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精选PPT第二节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在科学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的群体主要是城镇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的条件(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精选PPT二、城镇廉租房制(一)概念和特点是指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廉租房制度的特点:(1)供应对象明确,只有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可申请廉租房。(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4)廉租房租金实行财政账户专户管理;(5)廉租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推出机制。精选PPT(二)主要内容1、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精选PPT2、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1)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社会捐赠的资金;(4)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来源:(1)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2)社会捐赠的住房;(3)腾空的公有住房;(4)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5)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来源以收购现有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精选PPT3、申报应当由户主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资格。主管部门还应对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精选PPT4、待遇取消申报人不如实申报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保障的,责令退还补贴或租金。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精选PPT三、农村“五保”制度(一)概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与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制度。对象是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上述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国务院1994年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修改,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精选PPT(二)主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与适当补助。在供养形式方面,可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精选PPT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007年7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都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展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核定低保申请人收入情况有两种做法:其一,个别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能够较准确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原则上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其二,广大的中西部,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依靠民主评议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生活困境。物价上涨,导致农村低保户数量增多,但各级财政投入却明显不足。精选PPT五、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是指对受到自然灾害的人进行的救助。(一)我国救灾体制的转变我国的救灾体制自2000年来开始转型,主要体现在:(1)灾害救助的目标从强调减少经济损失转向以人为本。如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前可能要进行避灾性紧急转移。(2)灾害救助的内容从事后救济转向全方位救助,特别是应急救助。从紧急转移开始一直到完成恢复重建,灾害救助已具有全程立体救助的性质;(3)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从依靠个体经验转向系统的与应急行动;建立应急体系意味着对工作程序进行详尽规范;(4)灾害救助的组织过程从封闭转向全方位透明。有利于增加救助工作的公信力;(5)灾害救助标准从传统的低标准转向保证基本生活并与国际接轨。原来的标准只是不饿死人、不冻死人。在1998年后,政府部门开始系统筹备救灾帐篷,同时在救灾过程中大量使用帐篷保证灾民居住。(6)灾害救助的装备从传统的以人力和手工为主的工作手段转向高科技装备的应用。精选PPT(二)我国救灾制度的主要内容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列情况下应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第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第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精选PPT2、应急机构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除此之外,对应急资金、物资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等等均作出规定。精选PPT3、社会捐助制度民政部2005年发布《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现已被2008年公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取代。(1)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的使用范围(2)救灾的原则和主管部门(3)捐赠程序(4)境外救灾捐赠(5)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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