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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的渊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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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的渊源11nullnull第十章 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主要是国家机关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国家政策、有权解释、国家认可的 民族习惯也是法的渊源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不是 法的渊源) 2 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宪法——全国人大,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
第十章 法的渊源11
nullnull第十章 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主要是国家机关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国家政策、有权解释、国家认可的 民族习惯也是法的渊源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不是 法的渊源) 2 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宪法——全国人大,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军事法规和规章——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 军区等,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null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所在地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大,报上一级人大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两级 政府,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 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 行),如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备案,除制定法外还有判例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 其地位和效力优于国内法null3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是指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 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 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4 系统化的方法 [ 法律汇编 ]: 对现行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 汇编成册的活动。 ——形式整理,不是立法活动;     [ 法律编纂 ]: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加工(消除矛盾或重叠、填补 空白、废除已过时的),使之成为一部新法典的活动。 ——内容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 法律清理 ]: 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 内的规范性文件从体系和内容上进行审查,从而null 确定其效力(宣布其继续有效、失效或废止、责令修 改或补充)的活动。 ——效力整理,不是立法活动, 但具有法律效力。 4 法的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 ——国内法与国际法 (2)根据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与普通法 (3)根据法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与程序法 (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5)根据法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般法与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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