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的渊源11nullnull第十章 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主要是国家机关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国家政策、有权解释、国家认可的
民族习惯也是法的渊源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不是
法的渊源)
2 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宪法——全国人大,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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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null第十章 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
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主要是国家机关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国家政策、有权解释、国家认可的
民族习惯也是法的渊源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不是
法的渊源)
2 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宪法——全国人大,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军事法规和规章——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
军区等,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null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所在地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大,报上一级人大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两级
政府,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
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
行),如对同一事项的
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备案,除制定法外还有判例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
其地位和效力优于国内法null3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是指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
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
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4 系统化的方法
[ 法律汇编 ]:
对现行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
汇编成册的活动。 ——形式整理,不是立法活动;
[ 法律编纂 ]: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加工(消除矛盾或重叠、填补
空白、废除已过时的),使之成为一部新法典的活动。
——内容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 法律清理 ]:
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
内的规范性文件从体系和内容上进行审查,从而null 确定其效力(宣布其继续有效、失效或废止、责令修
改或补充)的活动。 ——效力整理,不是立法活动,
但具有法律效力。
4 法的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
——国内法与国际法
(2)根据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与普通法
(3)根据法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与程序法
(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5)根据法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般法与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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