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园地 (危重病医学系列第 32 讲) ·
作者单位 :1007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肺血栓栓塞症的抗凝治疗
陆慰萱
抗凝治疗是急性肺血栓栓塞症 ( PTE) 的基本治疗方法。
主要药物有肝素和华法令。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不能
满足 PTE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DVT)的抗凝要求。
一、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和
抗凝治疗能预防附加血栓的形成 ,并由于加速内源纤维
蛋白溶解作用使已经存在的血栓缩小甚至溶解 ,但不能直接
溶解已存在的血栓 (结合凝血酶的血栓不受肝素2抗凝血酶
Ⅲ的抑制) 。其适应证是不伴肺动脉高压及血流动力学障碍
的急性 PTE 和非近端肢体 DVT ,高度疑诊 PTE 者 ,对于有溶
栓治疗适应证的确诊急性 PTE 或 DVT患者 ,在溶栓后仍需
序贯抗凝治疗以巩固加强溶栓效果避免栓塞复发。
抗凝治疗的主要禁忌证 :活动性出血、血小板小于 100 ×
109/ L 或凝血机制障碍、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大于 180/ 110
mm Hg、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及近期手术史 ,在妊娠头 3 个月
产前 6 周、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包渗出、动脉瘤、以及消化道
溃疡者不用华法令 (可选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 。当确诊
有急性 PTE时 ,上述情况大多属于相对禁忌证。
PTE可选择下述抗凝治疗方案 :开始时静脉泵入肝素然
后口服华法令 ;或开始时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然后口服华
法令 ;整个疗程一直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
二、常用抗凝药物
1.普通肝素 (SH) : 肝素是一种硫化的糖胺聚糖 ,主要通
过与抗凝血酶 Ⅲ(ATⅢ) 结合发挥抗凝作用使凝血因子 Ⅱa、
Ⅸa、Ⅹa、Ⅺa、Ⅻa 失活。因子 Ⅹa 的灭活无须与肝素结合。
(1) SH应用方案 :SH 有钙盐、钠盐两种制剂 ,以前者为佳 ,因
在消化道会灭活 ,故采取静脉滴注。持续泵入法较间断滴注
更安全 (出血发生率少)能快速有效肝素化。首剂负荷量 80
U/ kg(或 5 000~10 000 U 静推) ,继之以 18 U·kg - 1·h - 1速度
泵入 ,然后按照 Raschke 计算
根据 APTT 调整肝素剂量。
SH用药原则应快速、足量 (因抗凝剂量不足不能阻止血栓扩
大)和个体化。在有效抗凝范围内给予肝素最小剂量 (血浆
肝素浓度为 012~015 U/ ml) ,尽快在最初 24 h 内使 APTT维
持于正常对照值的 115~215 倍 ,在维持有效抗凝 5~7 d 临
床情况平稳后过渡到口服抗凝治疗。大多数患者的足够 SH
抗凝量为 1 000~2 000 U/ h , 但在大面积 PTE ,可因体内肝素
半衰期短清除增加而使肝素用量增大 ,甚至在大于 4 000 U/
h时 APTT仍达不到目标值 ,此时应测定血浆肝素水平。而
在严重 PTE、复发性 PTE 或广泛的髂股深静脉血栓形成 ,抗
凝疗程应至少 10 d 或更长 ,并不能单独用华法令替代。(2)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的监测 :APTT常作为肝素抗
凝治疗时的监测指标。在 A
T达到正常对照值的 115 倍
时称为肝素的起效阈值。达到正常对照值 115~215 倍时是
肝素抗凝治疗的适当范围 ,须强调的是血浆 APTT水平是波
动的 ,一次结果不能预示 24 h 内的情况 ,按每天一次测定结
果 ,将 APTT维持在正常对照组 115 倍的低限治疗范围 (欲减
少出血危险) ,将使复发性 VET危险性增加。因此 ,在调整
肝素剂量应尽量在 210 倍而不是 115 倍 ,特别是在治疗的初
期。对给予很大量肝素的病人由于血浆肝素结合蛋白过多 ,
或APTT持续达不到抗凝理想治疗范围者应进行血浆肝素浓
度监测。而在溶栓后的抗凝治疗 ,只有在 APTT降至正常对
照值的 115 倍以下再开始应用。并且不需肝素负荷剂量。
并用链霉素、新霉素、多粘菌素、庆大霉素、头孢菌素、洋地
黄、抗组织胺药物等可减弱肝素作用。
21 低分子量肝素 (LMWH) :LMWH 是 SH 的 短链剂 ,糖
单位数目少于 18 个 ,不能灭活因子 IIa ,但可灭活因子 Xa ,因
此抗 X a 因子 :抗 IIa 因子比例增大。与 SH 相比 ,LMWH 具
有皮下注射药物吸收完全、生物利用度高 ( > 90 %) 、生物半
衰期较长 ,较好的可预测的剂量2效应关系、血小板减少出血
发生率低和一般不需监测凝血指标等特点、因此 ,已成为临
床广泛应用的新抗凝药 ,低分子量肝素使用安全简单疗效更
显著 ,尚可应用 PET 和 DVT 的院外治疗 ,但目前对大面积
PTE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 ,故适用于非大面积肺栓塞治疗。
由于在静脉血栓栓塞治疗中 LMWH 用量较少 ,在无禁忌证
情况下绝大多数患者使用很安全 ,不需监测血浆抗 Xa 因子
浓度 ,但在非常情况下如重度肥胖者、孕妇、出血高风险者、
药物抗凝强度不易监测者和肾功能不全者 ,特别是肌酐清除
率低于 30 ml/ min 或用量增加时 ,出血危险性增加 ,因此应监
测血浆抗 Xa 因子活性 (维持在 014~110 U/ ml) ,而 APTT ,凝
血酶原时间 (PT) 与 LMWH 的剂量、临床疗效以及出血情况
之间无明显相关关系 ,因此不能作为检测指标。LMWH 对肝
素导致的血小板减少患者禁用 (可能有交叉反应) ,对需要进
行神经麻醉患者也应慎用。
3.维生素 K拮抗剂 :可干扰维生素 K依赖性凝血因子
Ⅱ、Ⅶ、Ⅸ、Ⅹ的羧化 ,使这些凝血因子停留在无活性的前体
阶段而达到抗凝目的。(1) 应用方案 : SH 或 LMWH 在治疗
第 1~3 天或达到治疗性 APTT水平后都应口服维生素 K 拮
抗剂作为抗凝维持阶段的治疗 ,以达到最大的抗栓效果防止
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复发。因维生素 K拮抗剂对已活化的
凝血因子无效、起效慢 ,因此不适用于静脉血栓形成的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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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常用的维生素 K拮抗剂方案 : ①华法令 :首剂 3~5 mg
口服 ,维持量 115~310 mg/ d ; ②新抗凝 :第 1 天 2~4 mg ,维
持量 1~2 mg/ d ; ③双香豆素 ,第 1 天 200 mg、第 2 天 100 mg ,
维持量 25~75 mg/ d。可根据凝血酶原时间或国际标准化比
值 ( INR) 调整药物剂量 ,华法令等抗凝剂口服 5 d 后效果最
明显 ,最初 3~5 d 口服期内有促凝血可能 ,因此应在使用肝
素 (或 LMWH)稍后开始给药并与肝素合用 4~5 d ,调节剂量
使 INR达 210~310 (抗磷脂综合征 INR215~315)或 PTR 延长
至 115~215 倍时 ,在连续两天达到 210~310 后则可停用肝
素。不可单独使用口服抗凝剂 (华法令) 作为抗凝治疗的开
始 ,在最初 5 d 以内必须用肝素保证抗凝效果 ,并且即使 INR
达到 210 也不能停用肝素。INR 一般用药后第 3 天测定 ,因
为这时才到达稳定的峰值 , INR 在达到治疗水平 2 周内每周
测 2~3 次 ,情况稍稳定后每周监测一次 ,若行长期治疗可每
4 周测 1 次 ,并调整华法令剂量。INR 高于 310 无助于提高
疗效 ,却使出血现象增加。口服抗凝剂的疗程根据 VTE 的
危险因素决定 :低危人群指危险因素属一过性的 (如手术创
伤) ,在危险因素去除后继续抗凝 3 月 ;中危人群指存在手术
以外的危险因素或初次发病找不到明确的危险因素者 ,至少
治疗 6 个月 ;高危人群指反复发生静脉血栓形成者或持续存
在危险因素的患者 ,应该长期甚至终生抗凝治疗 ,这包括恶
性肿瘤、易栓症、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复发性 VTE、慢性血栓
栓塞性肺动脉高压和深静脉血栓后综合征者 ,对放置下腔静
脉滤器者终生抗凝。停用抗凝剂应逐渐减量 ,以避免发生反
跳 ,增加血凝度。(2) 口服抗凝药的监测 : 凝血酶原时间
(PT)是外源性凝血功能的综合检查 ,正常参考值11~13 秒 ,
超过正常对照值 3 秒为延长 ,当凝血酶原时间比例 ( PTR) 即
患者 PT(秒) / 正常参比血浆 PT(秒)达到 210~310 ,为口服抗
凝剂 (为华法令) 治疗的理想比值 (正常参考值为 1 ±011) 。
PT测定要求较高的质量控制 ,加入的组织凝血活酶试剂标
有国际敏感指数 ( ISI) ,试剂越敏感 ISI 越接近 110 ,因此现倡
导摈弃用 PT而以国际标准化比率 ( INR) 作为评估口服抗凝
药用量最好的 表达方式 ( INR = PTRISI) 。理想的 INR 维持在
215(210~310) 。当患者存在加强华法令抗凝作用因素时 ,如
口服广谱抗生素、磺胺类药、利血平、西米替丁、甲状腺素或
老年人、肝功能损害时 ,华法令用量益减少 ,反之在口服利福
平、肾上腺皮质激素、苯妥英钠或有甲状腺功能减低时 ,用量
可略增加 ,并应复查 INR。总之许多因素能影响华法令的代
谢作用。凝血酶原活性 ( PA) 可通过查其 PT 的标准曲线得
出 ,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PA % = [ C2016C ]/ [ T2016C ] ×
100 %。C为 PT对照值 ,T为 PT检测值 ,正常参考值为 80 %
~120 % ,PA为对照值 30 %~40 %时为静脉血栓栓塞者口服
抗凝剂较理想的值。
三、特殊情况下的抗凝治疗
1. 妊娠与哺乳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 ,因此有潜
在的致胎儿畸形的危险。在妊娠的头 6212 周口服华法林 ,
10 %~25 %胎儿可发生鼻、骨骺、肢体发育不良、中枢神经和
眼异常。因此妊娠的前 3 个月禁用华法令 ,为了避免胎儿出
血死亡、胎盘剥离在产前 6 周也禁用华法令。肝素不能通过
胎盘使胎儿致病 ,在妊娠期使用是安全的。因此可用至分娩
前 24 h 或规则宫缩开始时。妊娠期因稀释效应 ;肾小球滤
过滤改变 ;肝素结合蛋白增加和胎盘对肝素分解代谢增加 ,
使妊娠 4~9 月时肝素需要量增加 (APTT检测可靠性下降 ,
有条件测定血浆抗 Xa 因子) ,而临近足月时 ,肝素需减量 ,产
后一旦产科出血停止 ,即给予肝素充分抗凝。华法令及肝素
在母乳中分泌量均极少 ,因此哺乳期间可用华法令。育龄妇
女服用华法令期间需注意避孕。
2. 围手术期 : 肝素抗凝可在大手术后 12~24 h 开始 ,但
不使用首剂负荷量 ,4 h 后检查 APTT。如果手术部位有出血
则应当推迟抗凝治疗。术后抗凝肝素剂量宜比常规量略小。
治疗中应密切观察病人血压、血小板、血红蛋白以及有无出
血情况 ,尤其是手术部位。
四、抗凝治疗可能的并发症
1.出血 :发生率约 3 %~7 % ,是抗凝治疗最重要的并发
征 ,可表现为皮肤紫斑、咯血、血尿或穿刺部位、胃肠道、阴道
出血等 ,此时应查血小板记数和其他凝血指标。出血发生率
随抗凝强度增加而增加 ,出血发生率在 INR310 抗凝剂量是
INR210~310 时的 1 倍 ,当 INR > 410 时的抗凝剂量是发生颅
内出血的最重要危险因素。如果 INR 在治疗范围内发生出
血 ,应排除隐匿恶性肿瘤存在的可能。当患者存在局灶病变
(如消化性溃疡) 、因操作引起的创伤、既往有胃出血、高血
压、脑血管病、严重心脏病、肾病、肝肾功能不全、重度饮酒
史、血小板减少症 ,维生素 K缺乏 ,潜在出血倾向病史、使用
阿司匹林和年龄 > 70 岁者容易发生出血。
2.肝素导致的血小板减低 (HIT) : 发生率约为 5 % ,轻型
是肝素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而导致的 ,可在用药 2~4 d 内
发生 ,停药后很快恢复 ,如果血小板不低于 70~100 ×109/ L ,
不必停药能自行恢复。重型常由肝素依赖性抗血小板 IgG
抗体引起血小板聚集 ,肝素初用者 4~15 d 内发生 ,再次用药
在 2~9 d 内出现 ,血小板常降低至 50 ×109/ L 以下 ,或是较
基础值减少 1/ 3 以上。临床表现为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同
时有出血倾向预后不良。此时必须停用肝素 ,并考虑置入腔
静脉滤器和改用其他血栓抑制剂 ,如重组水蛭素 (r2hirudin) 、
硫酸皮素 (danaparoid) 、蟒蛇蛋白 (ancrod)和其他衍生物 ,抗凝
直到血小板计数升至 100 ×109/ L 时再给予华法令治疗。如
有必要也可考虑取栓、血浆置换治疗等措施。低分子量肝素
与肝素可能有交叉反应 ,应避免使用。用肝素后为防止 HIT
发生 ,在应用肝素前和使用肝素的第 3~5 天必须动态观察
血小板变化 ,若长时间使用肝素尚应在第 7~10 天和 14 天
复查。而 LMWH因 HIT发生率低 ,因此只有在疗程长于 7 d
时 ,此后每隔 2~3 d 检查血小板计数。
3. 其他 :皮肤坏死在华法令可能出现很少见 ,长期用肝
素可引起注射部位皮肤坏死。肝素纯度不够时可发生皮肤
瘙痒、荨麻疹、发热、或流涕流泪等过敏反应。骨质疏松多见
不孕女子 ,与早期大量使用肝素有关。
五、抗凝作用的紧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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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肝素 :静脉用肝素的半衰期为 1~6 h ,平均 115 h。肝
素过量导致的出血通常停药后凝血功能很快恢复 ,紧急终止
其抗凝作用时可用硫酸鱼精蛋白。硫酸鱼精蛋白 1 mg 能中
和肝素不少于 100U ,但实际使用时通常大约只需要半量 ,浓
度 10 mg/ ml ,缓慢静脉注射。5~15 min 后化验激活的凝血
时间 (ACT) 、凝血酶时间 (TT) 或 APTT来判断效果。应注意
鱼精蛋白有导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华法令 :血浆半衰期约 42 h ,伴 INR 延长的轻度出血 ,
只需中断华法令 2 d 后凝血功能可恢复。如同时应用维生
素 K1 10 mg ,皮下或肌肉注射能在 6~12 h 内终止抗凝作用。
应用大剂量维生素 K后可产生华法令抵抗 ,若需要继续抗
凝可采用静脉滴注肝素。紧急情况下用新鲜冷冻血浆或浓
缩凝血因子补充维生素 K依赖性的凝血因子能迅速终止华
法令的出血。
3. 低分子量肝素 :由于采取灌药针管给药 ,通常不会出
现用药过量。一旦出现过量 ,因LMWH血浆半衰期约为 6 h ,
只要停药后凝血功能就能较快恢复。LMWH 过量导致出血
可用每 016 ml 鱼精蛋白拮抗速避凝或栓复欣 011 ml。
六、抗凝治疗期间手术或介入性治疗
抗凝治疗期间手术有可能引起出血的危险性 ,但也要防
止因手术减少或停止抗凝药物治疗可能引起的血栓栓塞危
险性 ,对于一般性皮下组织手术 (如皮下静脉或动脉穿刺 ,皮
肤治疗)和介入性治疗 (如无创伤性内窥镜检查、小型外科手
术)可继续抗凝治疗。如在出血性危险较大时 ,可暂时把
INR调节在 115~210 ,对需行经皮放置下腔静脉滤器患者 ,
也可将 INR 调整在 115 左右 (或 PA 为对照值 40 %) ,对涉及
深部组织而又不易局部止血的手术 ,如肺、肝、肾等深部组织
或较大的选择性手术、硬膜外麻醉在抗凝治疗停止 12 h 以
后可考虑进行 ;对需急诊手术者 (如妇女生产)可尽快用鱼精
蛋白或维生素 K中和抗凝剂 ,只有当 INR低于 115 时才考虑
手术 :如要立即重建正常止血效果。可输入凝血酶原复合物
500~1 500 U ,为防止手术后血栓栓塞的危险性 ,如有必要可
术后用肝素预防性处理 5 000 U/ 8~12 h (使 PTR 在 115) ,当
组织完全愈合后可继续口服抗凝治疗。
思考题 :
11 抗凝治疗的适应证 ? 如何治疗和监测 ?
21 抗凝治疗有哪些并发症 ? 如何处理 ?
(收稿日期 :2003203218)
(本文编辑 :高健)
·读者·作者·编者·
本刊开辟“急重症抢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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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中华医学杂志 2003 年 5 月 10 日第 83 卷第 9 期 Natl Med J China , May 10 ,2003 ,Vol 83 , No.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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