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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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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友情提醒:论文对于评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可以弥补资格上的不足,只要各方面条件达标,论文在评审中的重要性起码占到8...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友情提醒:论文对于评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可以弥补资格上的不足,只要各方面条件达标,论文在评审中的重要性起码占到80%,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大约在每年7月份申报,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提交的论文材料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中介为了谋取暴利,非法印制假刊或者发表增刊,增刊,是指刊物遇有特殊需要时临时增加的篇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两期增刊,增刊文章不被中国期刊网收录,而增刊与正刊相比,虽然其不为非法刊物,但是在质量上远远不如正刊物。因此增刊评定职称时不被认可。 增刊、特刊、专刊是一些刊物为了创收,向作者收取几百块钱费用而在正刊之外额外出版的刊物,给钱就发表,信誉低,现在绝大多数人事部门已经不承认在上边发表的文章。因此,友情提醒广大作者朋友们,保险起见,建议您投稿选择正刊。如有写作发表方面的困难或者时间上来不及准备,可百度搜索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www.boyalunwen.com ) 网站,电话020-62259535 QQ853822561 我们将会尽力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根据全行业评审的要求,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设在上海市卫生局。     二、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科研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除部队医院军人身份的专业人员外),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申报考核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除符合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外,申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具有卫生类专业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临床医师类、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卫生副高级(预防医师类、药、护、技):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二)专业实践经历     专业实践能力申报考核须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     1. 专业技术经历。申报人员须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     2. 基本工作量考核。申报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48个半天,申报主任医师需主持查房40次以上,申报副主任医师需主持查房45次以上。     3. 基层“定期工作”考核。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接收单位的人事和业务部门,应认真做好“定期工作”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各市级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考核制度。     (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师类、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2)卫生正高级(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2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     (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四)继续教育、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向单位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二)单位考核推荐     1. 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或学术委员会,分类制定可操作的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岗位设置要求,对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全方位考核综合评分,结果需达到良以上。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公开,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2. 推荐考核应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和重点发展领域适当倾斜。对按规定到农村、基层“定期工作”及承担援外任务、对口支援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医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优先推荐申报。     (三)部门汇总审核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等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结合岗位设置审核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四)材料受理核实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高评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     五、其他     (一)任职资格转评。对于从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相关系列或卫生系列不同类别转入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外,需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单位考核称职后,方可参加转评(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确认其达到卫生系列同级任职资格后,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17号)和《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11]52号)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附件                                                    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求     (一)回国留学人员     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回国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四)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科研专业人员,必须是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五)援外、对口支援等人员     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援外人员申报在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方面的申报条件要求:     1.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方面:取得援外出国前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具有外语职称证书(四年有效)。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要求提交计算机职称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2. 论文方面: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将在援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一篇送审论文进行申报。     (六)在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计算     1.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3.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4. 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三、论文方面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一)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二)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继续教育、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方面     (一)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二)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 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 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和专业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五)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六)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七)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八)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九)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 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三)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014年上海市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七、其他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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