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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2013-11-22 3页 doc 5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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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www.cntaotax.net 中国淘税网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新办法废止了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对跨地区总分机构税款分配和缴纳的方法作出了修改,纳税人应特别关注。  预缴的改变 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www.cntaotax.net 中国淘税网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新办法废止了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对跨地区总分机构税款分配和缴纳的作出了修改,纳税人应特别关注。  预缴的改变 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总机构计算分配税款的比例,上半年和下半年是不一样的,上半年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基础,下半年以上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导致同一纳税年度分配比例不一致。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分配比例一致,简化了计算方法。 汇算清缴的改变 2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在汇算清缴时,税款的多退少补,均由总机构来完成,各分支机构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这是新办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税款须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各分支机构也要参与汇算清缴,解决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退税压力过大的问。 查补税款的规定 28号文件对总分机构查补的税款没有规定,查补的税款是否还要进行分配,各地执行不一。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对于总机构查补的税款,按照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对于分支机构的查补税款,50%应分配给总机构缴纳,50%分配给被检查的分支机构缴纳,没有被检查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参与查补税款的分配。 举例 (一)28号文件施行时 1.上半年预缴时,根据上上年度的三因素数据: 假设总机构201X年度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万元,那么 总机构需缴纳1000×50%=500(万元)。 三个分支机构分摊1000×50%=500(万元)。 分支机构一分摊比例为100÷600×0.35+100÷600×0.35+100÷600×0.3=0.17。 分支机构二分摊比例为200÷600×0.35+200÷600×0.35+200÷600×0.3=0.33。 分支机构三分摊比例为300÷600×0.35+300÷600×0.35+300÷600×0.3=0.5。 分支机构一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17=85(万元)。 分支机构二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33=165(万元)。 分支机构三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5=250(万元)。 2.下半年预缴时,根据上年度的三因素数据: 假设总机构201X年度第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万元,那么 总机构需缴纳1000×50%=500(万元)。 三家分支机构分摊1000×50%=500万元。 分支机构一分摊比例为100÷500×0.35+100÷500×0.35+100÷500×0.3=0.2。 分支机构二分摊比例为150÷500×0.35+150÷500×0.35+150÷500×0.3=0.3。 分支机构三分摊比例为250÷500×0.35+250÷500×0.35+250÷500×0.3=0.5。 分支机构一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2=100(万元)。 分支机构二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3=150(万元)。 分支机构三应分摊的税额为500×0.5=250(万元)。 3.汇算清缴时,假设总分机构201X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5000万元,已预缴4000万元,应补缴1000万元,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入库。 (二)新办法施行时 1.预缴时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统一使用上年度数据计算,三家分支机构全年的分摊比例均为0.2、0.3、0.5。 2.汇算清缴时,假该设总分机构应补缴税款1000万元 总机构需补缴1000×50%=500(万元)。 分支机构一需补缴500×0.2=100(万元)。 分支机构二需补缴500×0.3=150(万元)。 分支机构三需补缴500×0.5=250(万元)。 (三)查补税款 1.汇算清缴结束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纳税评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 总机构需补缴20×50%=10(万元)。 分支机构一需补缴10×0.2=2(万元)。 分支机构二需补缴10×0.3=3(万元)。 分支机构三需补缴10×0.5=5(万元)。 2.汇算清缴结束后,分支机构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纳税评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总机构需补缴10×50%=5(万元)。 分支机构一需补缴10×50%=5(万元)。 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办法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新办法解读,汇总纳税企业在即将开始的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28号文件,而不适用新办法。但是,在2013年度第一次预缴时,就应按照新办法执行了。若按照28号文件,2013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三因素应根据上上年度,即2011年度的数据计算,但按照新办法,则应根据上年度,即2012年度的数据计算,企业要特别注意。 作者:马泽芳 关于我们 中国淘税网www.cntaotax.net 是由李康先生创办于2012年。名称是由两位知名财税专家提议的。顾名思义,淘税就是研究税收的寓意,也有人联想到“逃税”两字,这不是我们的本意。创始人李康想,自古有淘宝,今昔为何不可有淘税。所谓:“淘宝吸引知识女人”;“ 淘税吸引智慧地球人”! 旨在帮助财税人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与税收政策分析和财税实务,帮助财税人走出工作中的误区,多视角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化解税企争议。 中国淘税网有手机APP版、邮件订阅、微博、每日微信、博客、淘宝店铺、QQ认证空间等多种方式为您展示,欢迎大家使用订阅! 公众微信cntaotax 淘宝店铺http://cntaotax.taobao.com 腾讯博客http://343386480.qzone.qq.com/ 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angli520 网易博客http://hnnsr88.blog.163.com/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523056757 腾讯微博http://t.qq.com/likang08 最具人气的税务信息发布平台 最具服务实效的征纳操作良师 最具实时前卫的税收理财顾问 www.cntaotax.net 公共微信cntao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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