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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

2013-11-07 2页 doc 24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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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513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的请示》(建粤报〔2013〕113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该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筹建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02房、103房。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分行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
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
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513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的请示》(建粤报〔2013〕113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该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筹建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02房、103房。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分行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请你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上述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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