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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讲 售后回购、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业务

2013-10-29 2页 doc 81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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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讲 售后回购、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业务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涉税会计实务                           第二讲 售后回购、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业务 一、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还本付息)   还本销售(还本不付息)   会计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有证据表明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不论回购价格是多少,均按照货物的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所得税规定:采...
第02讲 售后回购、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业务
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涉税会计实务                           第二讲 售后回购、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业务 一、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还本付息)   还本销售(还本不付息)   会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有证据明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不论回购价格是多少,均按照货物的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所得税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例:2008年11月1日,新华公司与E企业签订销售。合同规定,该公司向E企业销售设备30台,每台销售价格为280万元。11月18日,该公司又与E企业就该设备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规定,该公司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以每台288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全部购回。   该公司已于11月20日收到设备的销售价款;在2008年度已按每台280万元的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问:公司做法是否正确?      答:首先要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判断。本案例中,对于同一商品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回购合同。如果仅从签订的销售合同来看,该交易应属于商品销售业务,但该公司又与E企业就设备签订了补充合同,并且规定该公司在今后的一定期间内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购回该设备的义务。在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判断时,必须将销售合同与补充合同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其次,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判断本业务属于融资业务,应按融资业务相关的规定处理,不应确认收入,公司确认收入280万元是错误的。   案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因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月初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一批木材给甲公司,合同约定销售总价格是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还约定12月末,企业要无条件地以53万元(不含税)的价格从甲公司将该批木材回购回来。木材的成本是40万元,材料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编号1465020102]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发出商品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每月末   借:财务费用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     贷:银行存款               620100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0   二、以物易物   会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案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答疑编号1465020103]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三、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认计税依据征税。   案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批学生用桌椅给当地一所学校,新桌椅每套成本是30元,零售价是60元。旧桌椅折价为每套15元。该学校一共更换了1000套桌椅。   [答疑编号1465020104]   借:银行存款               55200     原材料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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