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注会税法营业税要点·按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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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营业税一般全额计税,比例税率。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内税
2.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交通运输业
【征收范围】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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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营业税一般全额计税,比例税率。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内税
2.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交通运输业
【征收范围】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过路费
【税率】3%
【计税依据】境内、境外联运,分运,货客机联运,余额计税。
【税收优惠】(42)自 2008年 12月 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建筑业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
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征收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建筑公司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初
装费)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税率】3%
【计税依据】
1. 分包、转包,余额纳税。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 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
的价款在内。设备款不包。
3.自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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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增范围划分】
(一)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自产自用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
在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在建筑现场制造的,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
,若有建筑业施工(安
装)资质且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则货增劳营。
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
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征收范围】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
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税率】5%
【计税依据】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意按期分摊
计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
3. 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可在同一会计年度内汇总缴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5.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费用不再征营业税。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
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余额纳税
6.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当天或当季季末,保险业按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税收优惠】
(1)保险公司开展的 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不征收营业税。
(1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6)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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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35)QFⅡ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差价收入
邮电通信业
【征收范围】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
邮政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
【税率】3%
【计税依据】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计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增范围划分】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征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税收优惠】(41)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
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免征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
【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征收范围】
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
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
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
场所的业务。
【税率】3%
【计税依据】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
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娱乐业
【征收范围】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税率】5%~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税依据】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
收费及其它收费。
服务业
【征收范围】
1.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远洋运输企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干租业务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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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5.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但是,如果承
包方以出包方名义经营、经营收支纳入出包方财务核算、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利润为基础,不征。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旅游业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租赁业
8.无船承运业务——代理业,余额计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租赁业
10.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11.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
值税。
【税率】5%
【计税依据】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余额计税,扣除部分为给境外团的费用的及替游客支付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7.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
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8.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9.国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10.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余额计税,减除项目为代业主支付的相关费用。
12.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为代理业务,余额计税。
【营增范围划分】
(三)代购货物
具备三个条件(不垫资金、发票开给委托方、货款不变另收手续费),营;不具备,手续费属增值
税价外费用
2.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征收营业税。
3.增值税纳税人,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
4.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营业税。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自 2004年 7月 1日起,对商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
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优惠】
(5)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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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服务,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计征营业税。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作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是否属于“服务业”税目?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暂按 3%税率收营业税。
(25)对社保基金理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
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1)自 2004年 8月 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2)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
(36)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
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
【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
扣缴义务人;
【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土
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税率】5%
【计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土地使用权的,余额计税,减除取得成本。
【税收优惠】
(2)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24)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43)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征收范围】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
【税率】5%
【计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不动产的,余额计税,减除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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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38)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出售
(39)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
征营业税。与上面提到的“无偿赠送”概念不一样吗?
(40)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
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本身就不是营业税目??
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总的规定
一、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特别关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
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二、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低于免征,超过全征。
(一)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 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 100元。
三、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收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
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
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
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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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
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作为设备的料不计入营业额中。
7.某一个单位的营业税的规定,不在计税范围之内。
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进项税可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四、税收优惠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5项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
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
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1. 转让土地使用权
2. 销售不动产
3. 建筑业劳务
4. 租赁业劳务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
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
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
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七)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
务
逾期未超过 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 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
业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证当天
保险业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扣缴营业税义务时间:受托发放贷款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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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 1个季度
纳税人以 1个月或 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规定有: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
为 1个季度。】
七、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1.运输业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跨省承包工程等,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
所在地。
2.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出租物品、
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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