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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艾滋病人入浴所”是制度歧视

2013-10-20 1页 doc 27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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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艾滋病人入浴所”是制度歧视津艾网www.tjhiv.com 转载 “禁艾滋病人入浴所”是制度歧视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5日河北青年报02版)   争议在所难免。艾滋病人群是敏感人群,亦是弱势人群。当非歧视原则逐渐深入人心,任何针对艾滋病群体的不友善的公共决策,都很容易引发非议。   反对设置禁令者,以流行病学的医理为依据,提醒政策制定者与...
“禁艾滋病人入浴所”是制度歧视
津艾网www.tjhiv.com 转载 “禁艾滋病人入浴所”是制度歧视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5日河北青年报02版)   争议在所难免。艾滋病人群是敏感人群,亦是弱势人群。当非歧视原则逐渐深入人心,任何针对艾滋病群体的不友善的公共决策,都很容易引发非议。   反对设置禁令者,以流行病学的医理为依据,提醒政策制定者与社会公众切莫无端抱持杯弓蛇影的恶意想象,“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如果我们愿意尊重科学与常识,就不得不承认在没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情况下,将艾滋病人群坚拒于公共沐浴场所之外,是一种轻率无礼的冒犯。   然而,支持设置禁令者也并非全然胡搅蛮缠,刻意制造敌意与对立。无论如何,与艾滋病人群共浴是需要勇气的,即使科学与经验一再告诉人们,风险大多是可想象和可控的,但只要风险不能被百分之百控制,哪怕只有千万分之一的概率被感染,人们还是会战战兢兢,说不恐惧是自欺欺人。此为人之常情,我们需要理解这种忧虑,而非动辄口诛笔伐。   那么,在人之常情的忧虑,与非歧视的大原则之间,政府如何取舍才是正义而负责任的?事实上,任何公共决策都是权衡利弊得失之后的结果。截至2012年10月底,中国累计报告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患者总共为49万人,相对于13亿的总人口,这一比例不能算高,从全球来看,中国也是艾滋病低流行国家。从这一角度出发,以国家的名义大张旗鼓地禁止艾滋病群体进入公共浴所,实有过度反应之嫌,甚至有可能引发莫名恐慌,必须谨慎从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公共决策永远不能失去道义性,尤其在大是大非问上,所秉持的价值观不能随意摇摆。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基本人权的角度说,公权力理当对艾滋病群体持善意与开放态度,对其作为“社会人”的归属感与尊严感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任何有可能孤立艾滋病人群的公共政策都必须慎之又慎,除非有证据明,公共安全因此而招致明显而高危的损害,否则决不能轻易对艾滋病人群行坚壁清野之行动。   事实上,即使禁令成行,恐怕也是摆设。艾滋病不是那种明显表露在外的疾病,沐浴场所经营者根本无从监管,只能依靠个人自觉。换言之,立一块禁止性标志,除了激发艾滋病人群的敌意,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歧视,没有任何正面效果。不仅如此,这种禁令如若成行,更将首开制度歧视恶例,后患无穷。 -张若渔 津艾网www.tjhiv.com 转载 津艾网www.tjhiv.com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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