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卷 第 1 期2006 年 2 月
宜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Journal of Yichu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Vol. 28 ,No. 1
Fec. 2006
南 沙 问 题 研 究
陈洪波
(宜春学院文学院 , 江西 宜春 336000)
摘 要 : 南沙群岛问题是一个严重威胁中国领土与主权安全的海洋问题 , 非常值得关注研
究。本文分析了南沙群岛问题形成的历史背景 , 叙述了南沙问题发展过程和当前的态势 , 介绍了
有关国家关于南沙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各种解决南沙问题的方案 , 阐述了中国对于南沙问题的一贯
立场 , 并对解决南沙问题提出了建设性设想。
关键词 : 南沙群岛问题 ; 岛屿 ; 海域 ; 争端
中图分类号 : D0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 380X (2006) 01 - 0103 - 06
所谓的南沙问题 , 指的是中国 (包括中国台
湾) 与越南、印尼、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在中
国领土南沙群岛岛屿归属与海域划分上存在的分歧
与争端①。它与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台湾问题一道
并称为威胁中国领土与主权安全的三大海洋问题 ,
也是影响中国与上述国家关系正常发展的一大障
碍 , 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研究。
一、问题的历史背景
南沙群岛位于中国南海南部 , 是南海中岛屿最
多、面积最大的一组群岛。在地理坐标上位于北纬
3°57′至 11°35′, 东经 107°33′至 117°50′, 北起雄南
滩 , 南至曾母暗沙 , 东起海马滩 , 西至万安滩 , 南
北长 500 多海里 , 西东宽 400 多海里 , 区域总面积
为 82 万平方公里 (24 万平方海里) 。群岛由 230 多
个岛屿组成 , 其中约 20 个岛屿能维持人类生活 ,
其余太小或尚未露出水面 , 主岛是太平岛②。周边
自西、东、南依次毗邻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
亚、文莱、菲律宾等国 , 海域与这些国家的领海相
连。南沙群岛位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亚洲与澳洲之
间 , 是西太平洋进入印度洋和大西洋的重要国际通
道 , 也是世界海洋航运最繁忙的地方 , 每天约有
400 艘船通过这里 ; 而且 , 南沙群岛又位于越南金
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军事基地之间 , 能对马
六甲海峡、巽他海峡和望加锡海峡 (美国海军要控
制的咽喉点)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 英国的《南
方》杂志曾指出 : 谁控制了南沙群岛 , 谁就取得了
这个地区的一张王牌。由此可见其战略地位十分重
要。更为重要的是南沙群岛海域蕴藏极为丰富的石
油和天然气资源 , 据中国地质部门预测 , 南沙海域
油气沉积盆地总面积达 41 万平方公里 , 油气储量
约 225 亿吨 , 仅曾母暗沙盆地储量就达 150 亿吨。
因而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另外 , 南沙区域还
有丰富的渔业、盐业、鸟粪 (优质磷矿) 、金属矿
藏和旅游资源 , 最近又发现新式能源 ———可燃冰
(天然气水合物) 。
大量历史材料可以证明 ,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
是中国的领土 , 是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
经营开发南沙群岛 , 也是中国最早对南沙群岛不断
行使行政管辖权③。据记载 , 从唐代起 , 历代中国
政府一直都将南沙群岛置于自己管辖之下。近代以
来 , 南沙群岛曾多次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 , 20 世
纪 30 年代前后 , 日本和法国先后占领过一些南沙
岛屿 , 均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二战期间 , 日本再
次侵占南沙群岛 , 战后 , 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
《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收复南沙群岛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接管南沙群岛的管辖权 , 1951 年旧金山
和约确认日本放弃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 ,
1952 年 , 日本重申放弃南海诸岛 , 把管辖权归还
中国。
同时 ,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为国际社会所接
受 , 近代以来 , 不少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国际会
收稿日期 : 2005 - 11 - 05
作者简介 : 陈洪波 (1961 —) , 男 , 江西萍乡人 , 宜春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 主要从事世界史、国际政治研究。
议、各国出版的地图、书籍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
的领土。
南沙群岛问题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出现 , 80
年代形成高潮 , 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
原因一 , 南沙海域发现了丰富的油气资源。南
沙周边国家大多缺少油气资源 , 能源匮乏成为其经
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 20 世纪 50 年代末 , 周边各国
纷纷对南沙海域进行油气地质勘查 , 陆续在近岸海
域找到一些具有开采意义的油气田 , 有专家估计南
沙海域是亚洲最大的储油区之一。这个重要发现激
发了周边国家侵占南沙岛屿的欲望。
原因二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为建
立现代海洋法律秩序 , 1982 年联合国通过了海洋
法公约 , 1994 年公约生效 , 制定公约的出发点无
可厚非 , 但由于公约的内容存在缺陷 , 加剧了南沙
争端。公约规定 : 沿海国有权为本国划定 12 海里
领海和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 200 ———350 海里
的大陆架 , 但却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划界程序 , 周
边国家就依据这类不明确、不严谨的海洋法公约 ,
抢战南沙岛屿 , 分割南沙海域。
原因三 , 争端发生期间 , 中国没有足够军力控
制和守卫整个南沙群岛。二战之后 , 民国政府收复
南沙群岛并派军守卫。可是 1950 年国民党当局又
将南沙守军全部撤到台湾 , 1956 年 , 鉴于菲律宾
和南越侵略南沙群岛的行动 , 台湾当局派兵重新驻
太平岛。但是 , 从 20 世纪 50 年代至今 , 台湾当局
在南沙其他岛屿没有派驻军队。与此同时。从 20
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 , 由于中国大陆的国防重心
一直在漫长的陆地边境和东南沿海地区 , 对于南沙
群岛的守卫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 虽然从 80 年代中
期起中国军队开始进驻南沙群岛 , 但由于海军力量
的不足 , 中国军队一直未能对整个南沙群岛实行有
效的控制和守卫 , 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制止周边国家
在南沙区的侵略活动。
南沙海域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之后 , 南沙周边
国家纷纷发表声明 , 向南沙岛屿提出主权要求 , 同
时出动军队占领南沙岛屿 , 接着各国又在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出台前后纷纷发表专属经济区声明 , 分割
南沙群岛附近中国海域 , 这样便形成中国、中国台
湾、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文莱 6 国 7
方在南沙群岛区域对峙和争端的格局。从 20 世纪
70 年代至今 , 各方在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争夺的
态势大致如下 :
越南 : 越南对南沙群岛的侵略始于南越政权 ,
20 世纪 70 年代 , 南越先后侵占了南沙群岛的六个
岛屿 , 1974 年 , 越南改变过去承认南沙群岛是中
国领土的立场 , 之后在统一国家的同时接管了南越
占据的南沙岛屿 , 越南先后二次发表白皮书 , 声称
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 , 并继续侵占南沙
岛屿。从 1975 年至 1998 年越南共侵占南沙群岛西
部、南部岛屿 29 个 , 还把中国 100 多万平方公里
的南海水域划归其所有。29 个岛屿分别是 : 南威
岛、鸿庥岛、南子岛、郭谦沙洲、景宏岛、安波
洲、染青沙洲、中礁、毕生礁、柏礁、西礁、无乜
礁、日积礁、大现礁、东礁、六门礁、南华礁、舶
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蓬勃礁、广雅礁、
万安礁、西卫礁、人骏礁、李淮滩金盾暗沙、奥南
暗沙。
菲律宾 : 菲律宾在 20 世纪 30 —40 年代对南沙
群岛提出主权要求 , 1956 年菲律宾人到南沙群岛
“探险”, 将一些岛屿命名为“卡拉延群岛”, 1987
年 , 菲律宾正式宣布“卡拉延群岛”归其所有 , 从
1970 —1999 年菲律宾占领了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
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
洲、司令礁、仁爱礁等 9 个岛屿 , 并将南沙海域东
部中国国界线内 41 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归为其所有。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 1978 年派军舰到南沙群
岛南部一此岛屿上活动 , 树立“主权碑”, 1979 年
将南沙群南部的 27 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归其所有。
1983 —1986 年 , 马来西亚出兵占领了南沙群岛的弹
丸礁、老星仔礁、南能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
箕礁。
此外 , 印尼分割南沙群岛附近 5 万平方公里海
域。文莱通过单方宣布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 , 分割
南沙群岛 3 万平方公里海域。台湾目前占据太平
岛 ; 中国大陆在南沙群岛有 7 个岛屿 , 分别是渚碧
礁、南薰礁、东门礁、赤瓜礁、永署礁、华阳礁和
美济礁。
周边国家除了占据南沙岛屿、海域之外 , 还在
南沙海域大肆开采油气资源 , 到上世纪末 , 周边国
家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 1000 多口 , 发现油气田 180
个 , 其中油田 101 个 , 气田 79 个。1999 年年产石
油 4043 万吨 , 天然气 310 亿立方米 , 分别是中国
当年近海石油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 215 倍和 7 倍。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还在所占领岛屿建立军事
基地 , 派军防守。
二、南沙群岛争端发展过程
(一) 20 世纪 70 —80 年代南沙群岛争端
20 世纪 70 年代初 , 南沙群岛周边国家开始侵
·401· 宜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第 28 卷
占南沙岛屿 , 并向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 , 南沙群
岛争端逐渐展开。争端中 , 越南最为积极 , 对中国
在南沙群岛的权益威胁最大 , 因而争端主要在中越
之间进行。越南不仅侵占南沙岛屿和海域最多 , 而
且又对西沙群岛提出了主权要求。针对越南上述行
径 , 中国政府一方面保持克制 , 长期没有采取军事
行动 , 另一方面多次发表声明 , 宣示中国对包括南
沙在内的南海诸岛和海域的主权。
1983 年 5 —6 月 , 鉴于南沙岛屿被周边国家蚕
食 , 渔民生产活动缺乏安全保障的局面 , 中国政府
派军舰和飞机到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巡逻和训练。
1984 年 , 为了从内政方面突出对南沙群岛的
权利 , 设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 1988 年改设海南
省 , 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附近海域
纳入其管辖范围。
1988 年初 , 中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
海洋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 在南沙永署礁建立
海平面观测站 , 同时派军队进驻赤瓜礁等 5 个岛
屿 , 越南方面进行指责和阻挠 , 3 月 14 日 , 针对越
军在赤瓜礁对中国人员和船只的攻击 , 中方进行还
击 , 将其击败 , 是为“3·14 冲突”。这是中国迄今
为止在南沙群岛争端中唯一一次武装自卫行动。此
后 , 中国在 1988 年 5 月 12 日发表的《关于西沙群
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中提出“暂时搁置争
论 , 将来商量解决”的主张 , 但是没有得到越南的
回应。之后 , 越南又不断占领南沙岛屿 , 中国不得
不又多次发表声明 , 宣示主权。
与此同时 , 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也为多次派兵侵
占南沙岛屿 , 但中国的反应并不强烈 , 只发出过几
次声明 , 强调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主权属于中国。
(二)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南沙群岛的争端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 , 南沙岛屿基本被瓜分完
毕 , 岛屿争夺基本停止 , 南沙区域局势相对 80 年
代较为平静。由于越南改变了其外交政策 , 中越关
系得到改善。而这一时期菲律宾在南沙问题上对中
国的挑衅行为增多 , 为了宣示其对南沙部分岛屿与
海域的主权 , 菲律宾不断骚扰中国渔民在南沙海域
的正常生产作业 , 攻击中国渔民和渔船 , 并与中国
发生岛屿争端 , 因而 , 中菲争端成为南沙争端的主
要内容。
1990 年 12 月 , 中国正式提出搁置争议 , 友好
协商的倡议。此后 , “搁置争议 , 友好协商 , 共同
发展”成为中国政府政府对南沙争端的政策宣示。
1992 年 2 月 25 日 , 中国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 24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
区法》, 明确规定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为中国领土、
领海、毗连区海域。
1995 年初 , 中国派海军进驻菲律宾占领又重
新放弃的南沙岛屿美济礁 , 并在岛上修建渔民避风
港。这项行动引起菲律宾方面强烈反对 , 就此形成
“美济礁事件”。1998 —1999 年菲律宾又重新挑起美
济礁事件 , 中菲双方在美济礁形成对峙 , 考虑到海
军力量不敌中国 , 菲无奈退却。
面对众多的争端 , 中国政府一方面保持克制 ,
没有使事态继续激化 ; 另一方面又本着“友好协
商”的
去解决争端 , 从而使南沙争端出现缓解
迹象 , 并向和平解决方向发展。
(三) 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南沙争端的新态势
11 外部势力介入南沙争端。20 世纪 90 年代以
来 , 区外大国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开始插手南沙争
端。
1995 年 , 美济礁事件之后 , 美国开始改变其
中立立场 , 着手介入南沙事务 , 加大了对南沙地区
的军事渗透力度。1998 年 , 美菲订立《部队访问
协议》; 1999 年美国与马来西亚达成“开放领空”
协议 , 与文莱达成“允许美军舰队进入辖区”协
议。2002 年底以来 , 美国先后与菲、马、新、泰、
越等东盟国家的军政高层会唔和互访 , 就双方的多
种军事交往和合作事宜进行了协商。为了加深与周
边国家的军事关系 , 美国与周边国家经常组织以南
海为背景的军事演习 , 近 5 年以来 , 这一类型的演
习多达 30 多次 , 占其亚洲军事演习总数的 70 %以
上。2004 年 3 月美菲举行的代号为“肩并肩 —04”
的联合军事演习出现两个值得关注的战略动向。首
先 , 把演习地点放在中菲存在争议的南沙海域 ; 其
次把演习目标由先前的反恐扩大到抵御外敌入侵 ,
此次演习参与的人数之多 , 时间之长也是前所未有
的。对此 , 菲律宾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 : “美国此
举发出的明白信息是居心险恶地要进一步插手南海
争端 , 以巩固其在亚洲的军事存在的既得利益”。
同时 , 为了便于其将来军事干涉争端 , 美国还积极
在地区外发展与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军事同盟关
系。实行南北“双锚”战略 , 一旦南沙有事 , 可以
从南北两个方向进行干预。在政治层面 , 美国积极
介入“东盟地区论坛”, 作为其与周边国家双边军
事同盟的补充 , 谋求取得该论坛的主导权 , 并且支
持各国就南沙争端举行多边会谈 , 向各国答应将积
极参与会议。
1996 年日本与美国签署了《保障联合宣言》,
1997 年 , 两国又制订《防卫合作指针》。, 扩大了
·501·第 1 期 陈洪波 : 南沙问题研究
日美安全合作的范围 , 为涉足南沙争端做准备。
2004 年 11 月 ,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 , 日本政府将于
月底制定新《防卫
大纲》草案 , 在谈到日本安
保环境时 , 将南沙争端、台海问题列入其关注范
围。日本这个动向值得注意。同时日本还不断加强
与东南亚国家的军事联系 , 2000 年 , 日本决定派
自卫部队参加由美国和东南亚国家组织的多国军事
演习 , 2003 年 , 自卫队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石川
康带领军事代表团访问越南 , 就加强两国军事合作
问题与越南军政高层进行商讨 , 3 月 , 菲日印尼举
行了 2003 年度“海上反油料污染”联合演习。
冷战结束后 , 印度推出“东向”政策 , 力图扩
大在南海的影响。1998 年 , 印度派出舰队进入南
海 , 访问了新加坡、越南等国。2000 年 10 月 , 印
度与越南在南海举行双边军事演习 , 2003 年 12 月 ,
印度与日本高官接连召开数次国际会议 , 首开日印
安全对话 , 其中之一是“日印海洋安全保障对话”,
另一次是“新时代日印合作战略”会议。此间分析
人士指出 , 此举含有共同遏制中国海军力量增强的
考虑。
21 东盟介入南沙争端。作为东南亚 10 国的国
家组织 , 东南亚国家联盟具有一定的整体实力 , 南
沙周边的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文莱都
是其成员国 , 五国希望在南沙问题上借助东盟的力
量对付中国。因此 , 在五国推动下 , 东盟逐渐介入
南沙争端。1992 年 7 月 , 东盟第 25 届外长会议签
署了《南中国海宣言》, 由此形成东盟针对南沙问
题共同立场。1995 年 7 月 , 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将
南沙问题正式列入会议议程 , 同年越南加入东盟 ,
这就使东盟在南沙问题上共同对付中国的倾向更加
明朗化。东盟还加强成员国内现有的安全合作。包
括举行双方军事演习 ,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 定期举
办“东南亚安全研讨会”以期整合力量 , 共同应对
诸如南沙问题等地区热点问题。
31 南沙周边国家加强军备 , 大力发展海空军
力量。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起 , 南沙周边各国开
始发展其海军力量 , 90 年代后 , 加快了发展步伐 ,
各国的军费年平均增长 7 %以上 , 大大高于世界平
均水平 , 其中越南军费平均增长 10 %以上。各国
纷纷制定和实行 20 世纪 90 年代至 21 世纪初年的
海空军发展计划 , 提升军队现代化水平。如越南 ,
计划到 2000 年前全面提高近海作战能力 , 2000 年
后引进大型水面战舰 , 组织潜艇部队 , 使之具备远
海作战能力。为此 , 周边各国纷纷向当今世界军事
强国购买先进武器。飞机有苏 —27 战斗机、苏 —
30 战斗机、“幼狮”战斗机、F —16 战斗机、海上
巡逻机、F/ A —18 战斗轰炸机、米格 —29 战斗机、
直升机等 ; 军舰有导弹护卫舰、坦克登陆舰、导弹
巡逻舰、常规潜艇甚至是轻型航母 ; 还有导弹、雷
达等。
以上南沙争端的新态势 , 使南沙局势更趋复
杂 , 从而增加了南沙问题解决的难度。
三、各国关于南沙争端的主要观点
中国 : 南沙群岛岛屿及附近海域 , 自古以来就
是中国的领土及领海。这一事实早已为历史资料所
证实和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越南 : “长沙群岛” (南沙群岛) 及附近海域
是越南的领土及海域。具体理由如下 : 第一 , “长
沙群岛”地理上接近越南 , 其中的万安滩离越南海
岸只有 84 海里 , 而离中国海南岛却远得多。第二 ,
“长沙群岛”及附近海域在越南大陆架和 200 海里
专属经济区内 , 理应属于越南。第三 , 越南于公元
7 世纪首先发现“长沙群岛”。第四 , 20 世纪 30 年
代 , 法属印度支那当局出兵占据南沙群岛的南威
岛 , 安波沙洲、太平岛、南子岛、南钥岛、中业
岛、鸿庥岛和杨信沙洲 ; 20 世纪 70 年代 , 南越当
局占据鸿庥岛、南子岛、敦谦沙洲、景宏岛、南威
岛和安波沙洲 , 而这二件事都未引起中国政府的足
够反应 , 根据国际法时效原则 , 这些岛屿的主权就
应归越南。越南作为法属印度支那和南越的继承
者 , 理应继承这些岛屿的主权。
菲律宾 :“卡拉延群岛” (南沙群岛东北部的马
欢岛、南钥岛、中亚岛、西月岛、北子岛、费信
岛、草沙岛等 7 个岛屿) 及附近海域为菲律宾领土
及海域。第一 , “卡拉延群岛”各岛屿原属无人岛
屿 , 是菲律宾最早发现并命名的岛屿。第二 , “卡
拉延群岛”靠近菲律宾海岸较近 , 对菲律宾的国家
安全安全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第三 , “卡拉延群
岛”及附近海域位于菲律宾大陆架和 200 海里专属
经济区内。
马来西亚 : 南沙群岛南端的安波沙洲、司令
礁、弹丸礁和南通礁等岛屿及附近海域位于马来西
亚的大陆架和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 理应归马来
西亚所有。
印度尼西亚 : 南沙群岛南部海域中国传统国界
线内 5 万平方公里海区位于印尼的大陆架和 200 海
里专属经济区内 , 因此该海域应归印尼所有。
文莱 : 南沙群岛岛链西南端的路易莎 (南通
礁) 及附近 3 万平方公里海域位于文莱大陆架和
·601· 宜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第 28 卷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 且路易莎临近文莱海岸 ,
因此 , 应归文莱所有。
四、解决南沙争端的各种方案及中国政府的一
贯立场
(一) 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方案
在南沙争端过程中 , 各相关国家都提出了自己
的观点 , 有的国家和某些人士也相继提出了解决争
端的方案。
U 形方案 : U 形方案是 1992 年第 25 届东盟外
长会议上由越南提出来的 , 其内容是 : 从越南、菲
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海岸线向外延伸 200 海里 ,
200 海里以内分别为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的领
海 , 200 海里以外是与中国划分海域的部分。
环形方案 : 环形方案是 1994 年 5、6 月间印尼
在 U 形方案基础上提出的 ,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的有关规定 , 环南中国海各国沿海岸线向外
延伸 200 海里 , 为各国领海 , 领海重叠部分由各有
关国家协商解决 , 环 200 海里以外的海域为共同海
域。
北海模式 : 菲律宾提出南沙争议应采用北海模
式解决。北海模式是西欧有关国家在有主权争议的
北海水域共同开发资源的方法。1959 年荷兰在北
海发现罗宁大气田之后 , 北海丰富的油气储量引起
西欧各国重视 , 在国际法院的参与下 , 西欧各有关
国家于 20 世纪 60 年代分别缔结了划分大陆架的协
定 , 将整个大陆架予以分割 , 之后又将遗留的分歧
交由国际法院裁决 , 1971 年国际法院就“北海大
陆架案“进行了判决 , 并提出了共同开发的协议。
印尼澳航路模式 : 也是由菲律宾提出的。印尼
澳航路模式是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解决有争端海
域的方式。1998 年 , 两国经过协商。在双方有争
议的海区划定了各自开发和联合开发的海域 , 通过
建立一个共管中心地带 , 共享那里的石油资源 , 同
时有两侧设立两个分别管理区 , 从而解决了两国之
间的海域边界争端。菲律宾提出这一方案 , 主张采
用这种模式解决南沙争端。
“一人一份”与“人人有分”方案 : 由美国夏
威夷东西方中心高级研究人员马克·瓦伦西亚于 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他提出以南海周边各国所声明
的的领海基线为起点 , 按中间线划分整个南中国
海 , 划分之后 , 中国 (包括台湾) 、越南、菲律宾
将获得大致相等的面积 , 菲律宾、越南可相当平均
地分割以其他方式可能视为公海的水域。这样 , 菲
律宾将可以获得南沙群岛海域西北部分 , 其中包括
富有天然气的礼乐滩 ; 马来西亚可获得沙捞越和沙
巴两片很大的海域 ; 印尼可获得纳土纳天然气田。
相反 , 中国获得一块没有任何潜在油气资源的海
域。这就是所谓的“一人一份”方案。可能瓦氏本
人也觉得这个方案难以让人接受 , 所以又提出一个
“人人有份”方案。这个方案分两步 , 第一步是争
端各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 暂停主权争夺和军事行
动 , 建立互信机制和军事联系热线 , 达成用和平方
法解决争端的共识 ; 第二步是成立一个多边合作机
构“南沙管理机构” (SMA) , 其正式成员包括争议
各方 , 日本、美国、俄罗斯可以作为非正式成员 ,
而后在南海有争议的海域和无争议的海域之间划出
一条中线 , 中线以内区域由 SMA 管理 , 在本区域
内 , 主权问题将被冻结 , SMA 将致力于消除冲突 ,
勘探和开发资源 , 管理渔业 , 保护环境。这个方案
构想 : 如果中国 (包括台湾) 搁置自己的南海主权
要求 , 可以获得 SMA51 %的份额 , 如果在东京湾
(北部湾) 和南沙万安滩的划分上 , 较之中国更有
利于越南的话 , 越南将考虑在 SMA 中占有少于
50 %的份额。由于文莱对中心地区极小部分的主权
要求 , 所以 , 它在 SMA 中的份额也相对较少 , 其
余份额外分别在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之间分
配。当排除了对中间地区的争议 , 以及中国搁置了
历史划线要求之后 , 有关各国将会把注意力转向中
间区以外区域 , 对这些地方的争议通常只涉及两、
三个国家 , 如中国、越南、菲律宾对南沙北部的争
议 , 文莱与马来西亚对南沙西南边缘地带的争议
等。
联合国解决方案和国际法院解决方案。菲律宾
等国还提出由联合国解决南沙争端的方案 , 联合国
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则提出由国际法院解决南沙争
端方案。
针对上述各种方案中国有关专家指出 : 这些方
案大多带有强烈狭隘的集团利益和本国利益 , 丝毫
没有考虑主权国 ———中国的利益 , 抹杀中国的主权
地位 , 甚至将中国的利益置于其方案之外 , 显然有
关公平、公正、公允 , 也是违背国际法
的 , 当然不可能为中国所接受。
(二) 中国政府一贯立场
第一 , 主权归我。南沙群岛原本就是中国的领
土 , 因此 , 在南沙群岛争端过程中 , 中国政府不承
认周边各国对南沙岛屿的军事占领 , 决不放弃对南
沙群岛及附近海域拥有的主权。
第二 , 友好协商 , 和平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是当今世界大势所趋 , 也是中国解决南沙问题的
·701·第 1 期 陈洪波 : 南沙问题研究
一贯政策 , 中国政府愿意在确保南沙群岛主权归我
的前提下 , 用国际法、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
洋公约》为基础通过与有关国家进行和平谈判 , 公
平、公正、合理解决中国与有关国家关于南沙群岛
海域的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第三 ,“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中国充分尊重
各国在南沙海域合理的权利要求 , 理解各国经济发
展对资源的迫切需要 , 本着平等互利精神 , 主张在
南沙争端彻底解决之前 , 各国应暂时搁置争议 , 共
同就南沙海域的海洋资源评估和开发 , 海洋环境保
护 , 海洋科学考察与研究等诸多领域展开合作 , 让
各国共享南沙资源 , 以实现共同繁荣 , 共同发展。
第四 , 坚决维护南沙海域国际航运安全。中国
政府重视南沙海域国际航运的安全 , 维护南沙群岛
主权和海洋权益 , 并不影响外国船只和飞机根据国
际法所享有的通行自由 , 中国愿意同南沙地区周边
国家一道 , 共同维护南沙海域国际航道的安全。
第五 , 反对南沙问题国际化。南沙问题是中国
与有关国家之间的问题 , 任何外部势力的介入只会
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 , 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 中国
与有关国家完全有能力、有信心妥善处理彼此间的
争议 , 因而反对外部势力介入南沙争端 , 反对南沙
问题国际化。
五、南沙问题展望
由于中国政府对南沙争端长期坚持友好协商 ,
和平谈判和搁置争议 , 共同发展的政策 , 采取保持
容忍和克制的态度 , 因而没有使争端扩大化和复杂
化 , 中国与南沙周边国家的关系也没有受到太大的
影响。随着 1990 年中国印尼复交和 1991 年中国与
文莱建交以及中越关系正常化 , 中国与周边国家均
建立了正常外交关系 , 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也在日益
发展 , 中国先是参加东盟地区论坛 , 而后成为东盟
会面对话伙伴 , 再后参加“10 + 3”“10 + 1”会唔 ,
1997 年 12 月 , 中国、东盟宣布建立面向 21 世纪睦
邻互信伙伴关系。2001 年 11 月 , 双方宣布将建立
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在南沙问题上 , 双方也有
良好合作 , 2002 年 11 月 4 日 , 中国与东盟 10 国在
金边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宣称“各方承诺
保持自我克制 , 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
响和平与稳定和行动 ⋯⋯, 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
它们的分歧”。
长期以来 , 中国与南沙周边国家越、菲、马、
印尼、文莱是友好邻邦 , 自古就有交往的历史。近
代以来 , 各国都曾深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
和压迫 , 为争取民族独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当前 , 中国与南沙周边国家一样 , 都希望有一个和
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尤其是周边环境 , 以有利于发展
经济 , 壮大国力 ,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也就是
说 , 解决南沙问题有着广阔的前景和深厚的基础。
南沙争端发展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 , 经过磋
商 , 中越、中菲、中马之间都达成了和平协商解决
争端的共识 , 中越、中菲之间设立了解决争端的谈
判机制。1995 年 7 月 , 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成
立 , 并且开始谈判 , 至 2002 年谈判进行了 7 轮。
1996 年 11 月 , 中菲也设立了包括渔业、环保、建
立信任措施三个工作组 , 其中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组
于 1999 年 3 月开始工作。2003 年 11 月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宣布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勘探公司签署
合作意向 , 共同勘探开发南沙海域石油。2005 年 3
月 14 日 , 中、越、菲三国石油公司签署《在南中
国海洋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这标
志着“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因此 , 我们相信中国与南沙周边国家之间关于南沙
岛屿和海域的争端 , 只要各方出于诚意 , 共同推进
这项问题的和平解决进程 , 那么问题一定会得到解
决 , 南沙海域必将成为一片安宁的海域。
在对南沙争端作出必将和平解决的乐观展望的
同时 , 必须指出 , 由于争端涉及到各国的重大国家
利益 , 而且争端牵涉的范围广 , 情况复杂 , 还常常
关连到多个国家 , 国际形势又复杂多变 , 所以 , 很
难确保解决争端的工作会一帆风顺。20 世纪 90 年
代以来 , 争端在逐步缓解的同时仍有波折就很能说
明这 一 点。1998 年 , 中 菲 出 现 美 济 礁 争 端 ,
1998 ———1999 年 , 越、菲、马一边与中国就南沙问
题达成和平解决的共识 , 一边出动军队侵占南沙岛
屿 , 其中越南侵占金盾暗沙 , 奥南暗沙 ; 菲律宾侵
占仁爱礁 ; 马来西亚占领榆亚暗沙、簸箕礁 ; 2002
年 2 月 10 日 , 越南方面有关人士声称在南沙问题
上越南“决不放弃一寸土地”并“不惜一战”;
2004 年 3 月 , 菲律宾在其巴拉望岛附近海域进行
海上石油勘探公开招标 , 招标海域包括南沙部分海
域 ; 4 月 , 越南组织百名游客到南沙区域旅游 , 以
宣示主权。因此 , 对于中国来说 , 要想通过和平方
法与有关国家解决南沙争端以及实现“主权归我”
收回被侵占的岛屿 , 那怕是部分收回。都必须付出
长期艰苦的努力 , 克服许多困难。
参考文献 :
[1 ] 赵焕庭 1 南沙群岛考察史 [J ] 1 热带地理 , 1995 , (1)
[2 ] 陈建华 1 中国南海问题 [J ] 1 (下转第 152 页)
·801· 宜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第 28 卷
缺乏资金的问题。目前 , 国内有风险投资、银行贷
款等方面对注册企业的资金要求仍然太高 , 中小企
业几乎都对此不存希望。这种情况在创业园区内也
很普遍。
为了回国创业 , 留学人员在前期自筹了一些资
金。而银行却不肯为他们提供贷款。因为他们没有
财产可抵押 , 有的只是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艰
苦创业阶段 , 资金是创业者前进的最大障碍。创业
园区也想尽办法为他们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 , 但创
业园毕竟不是金融机构 , 并没有这方面的社会功
能。所以创业者们的资金还是远远不足。他们有的
跟企业、风险投资者都接触过 , 寻求资金支持 , 但
这些企业或风险投资者追求的一般都是立竿见影的
回报 , 短期看不到明显效益 , 就都不愿意投资。很
多投资者只懂经济 , 不懂高科技 , 即使愿意与创业
者们合作 , 他们往往要求创业者改变方向 , 让创业
者的计划难以实现。而上市公司与高科技企业合
作 , 是炒高科技的概念 , 在股市上捞一把 , 不会真
正关心科技研究与开发。
风险投资在美国的硅谷和台湾新竹两个全球最
大的高新科技园区的壮大过程中 , 都发挥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而在中国大陆 , 风险投资刚刚起步 , 也
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相关资料显示 , 国内已转化
的高科技成果中 , 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 56 % , 国
家科技计划拨款占 27 % , 风险投资仅占 2 %多一
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 , 我们还没有真正的高新
企业“孵化器”。而要建立一个鼓励风险投资的金
融体制 , 政府就得通过
创新 , 建成以市场建设
为核心 , 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制 , 同
时 , 在信贷、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中小高新企业的企
业者更多的扶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 意味着国际市场已经到了
家门口 , 人才流动的市场规律起作用也是不可阻挡
的。充分认识并消除各种制约我国人才回流的社会
经济文化因素 , 就可以更快引进更多为我所用高素
质人才 , 拥有人才的竞争力才能拥有未来。
注释 :
①外商们来南京干什么 , 《北京晚报》2000 年 9 月 17 日第
17 版。
②陈初越等 : “海归”的困惑《南风窗》2002 年 1 月 - 下。
第 30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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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宜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第 2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