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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河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答案(参考)

2013-07-25 5页 doc 78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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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河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答案(参考) 2008河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答案(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D 4. C 5. B 6. D 7. A 8. B 9. B 10. C 11. A 12. C 13. B 14. C 15. D 16. B 17. C 18. B 19. D 20. B 21. C 22. C 23. C 24. A 25. D 26. D 27. B 28. A 29. A 30. D 二、多项选择题 31. BCD 32. ACD 33. ACD 34. ACD ...
2008河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答案(参考)
2008河南法院公务员考试答案(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D 4. C 5. B 6. D 7. A 8. B 9. B 10. C 11. A 12. C 13. B 14. C 15. D 16. B 17. C 18. B 19. D 20. B 21. C 22. C 23. C 24. A 25. D 26. D 27. B 28. A 29. A 30. D 二、多项选择题 31. BCD 32. ACD 33. ACD 34. ACD 35. ACD 36. BC 37. ABC 38. CD 39. ABD 40. AC 41. ABD 42. BD 43. BC 44. ABCD 45. ABC 46. CD 47. ACD 48. ABC 49. ABD 50. ABCD 主观题 三、简答题 51. 答: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6)行政许可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52. 答: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3.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4. 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论述题(本部分共2小题,每题8分,共16分) 55. 答案要点: (1)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它是相对人治而言的,现代法治意味着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统治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整个社会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2)法治的基础是: 1.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2. 高度文明的政治体制 3. 全民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另,本题也可从法的运行角度作答。 56. 答案要点: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人身权利包括由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由民法规定的人身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利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以及侵害的权利。它是公民享受其他各项权利的主要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的权利。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人身、姓名、荣誉、肖像等不受侮辱和诽谤的权利。它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实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了保护人格尊严,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住宅未经主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入,有权机关非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得进行搜查。公民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养育子女、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才能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维护了公民的安定生活,有利于建立公民学习、劳动和家庭正常秩序及安定团结文明的社会秩序。因此,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指公民通过邮局或其他方法投递的信件和电话、电报以及其他方法进行联络受法律保护,不得阻碍或拆阅,偷看信件,偷听电话的违法行为。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信件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案例分析题 57. 答案要点: (1)双方系承揽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本案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例中,已有人提醒姚某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体梯的架设,但姚某没有理会,仍旧不处理货架,致使刘某从高处摔倒在地。虽然姚某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他明知货架会妨碍人字体梯,仍放纵,属于主观上的过失,因此把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刘某的损伤后果,姚某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例中,姚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58. 答案要点: (1)三名被告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均犯抢劫罪。 (2)被告人徐华昌已满16周岁,依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华东高(15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武诚(13周岁)不满14周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3)徐华昌在2002年3月7日实施抢劫犯罪时,因害怕而未向饮料中投药,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 备考可以看下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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