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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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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古籍本下载 自 序 鄭夾漈作通志載。相塚、青囊等書。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入五狐首等書。凡數十種。皆形家言也。朱子山陵議狀亦謂。當召術士擇吉。士以奉衣冠之藏。而蔡西山、吳草廬諸儒。皆精究其理。而訂正之。其事久。為格物致知老所不諱矣。夫世之營地老。其道有二。仁人孝子。知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凡世有其說。力有可致。皆盡心竭力而為之。以求免吾親為風蟻、水泉之所侵蝕。必使無遺憾焉。而後止此一道也。富家巨室挾其貲貨。廣招青烏之徒。商山論水。竭登涉之勞。以求之。以冀為子孫百世之福。此又一道也...
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古籍本下载 自 序 鄭夾漈作通志載。相塚、青囊等書。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入五狐首等書。凡數十種。皆形家言也。朱子山陵議狀亦謂。當召術士擇吉。士以奉衣冠之藏。而蔡西山、吳草廬諸儒。皆精究其理。而訂正之。其事久。為格物致知老所不諱矣。夫世之營地老。其道有二。仁人孝子。知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凡世有其說。力有可致。皆盡心竭力而為之。以求免吾親為風蟻、水泉之所侵蝕。必使無遺憾焉。而後止此一道也。富家巨室挾其貲貨。廣招青烏之徒。商山論水。竭登涉之勞。以求之。以冀為子孫百世之福。此又一道也。不知地理如不效也。則盡人求之可得也。地理如果效也。則必有大力者主之。非富民貲貨之力可求而得。使可以財賄。求而得之。而因得食地之報。以如其所期。造物何無主如是哉。然則。均之營地也。其為安親骸而營之。與覬世福而營之。義利之介有不容不辨者矣。余年近五十。涉獵經史百冢。一不能得其岸。略安知地理。歲壬申了 先太孺人大故。括陰陽家書百十種。窮年讀之。漸漸得其義要。漸漸觀其會通。漸漸窮其變態。力之所注。旨趣旋生。至欲徙業焉。而不能自己。益知前世通儒。精知博究。不以為小道而棄之。有旨也。然代遠。風微書缺。有閒所及見老。才近世通傳諸書。而鄭志馬考中所載。相塚八五之類。多不可復見。為可惜矣。余既有所卜。以安 太孺人。而鄉之人相與胡盧之以為不似。余聞而應之。曰。凡所以為是者。求免風蟻、水泉也。非以于福也。其本趣異矣。窀穸畢。舉所得于諸書者。別其義類。記以筆墨。使數年心血所積。不致歸于烏有。且志余之所以為 太孺人者。其兢業有如此也。昔朱伯起談山如啖蔗。蓋嗜之也。不揣固陋。竊有同嗜。故借以名編云。 乾隆二十年冬杪易齋袁守定序   目錄   卷一 推原 祖山 出身、枝幹 行度 枝腳 開帳、纏護 過峽   卷二 剥换 行止、將入首 穴星   卷三 穴法   卷四 穴法補義 扞法   卷五 龍虎 案山、朝山   卷六 水法 明堂 官、鬼、禽、曜   卷七 平洋 相士、望氣、嘗水 雜說一   卷八 雜說二 閒談 附卜示孺人葬地圖   凡例: 一、是編分門別類。使類聚而觀其義易明。其不可附于諸門之中者。以雜說盡之。其有無關地理。而為談地者。所不可缺。以閒談盡之。 一,是編本文之義。本明而必證以古說者。范詹事謂,世人賤今貴古。今一 一徵之。見理非杜撰示人。未可賤之意。 一,是編倣劉孝標注世說只錄成書。于其下不增一字。自可與本文恭觀。而益明其旨。其有不得不發明者。乃以散文釋之。 一,徵書不厭重複者。見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其說大同。其理不可易。 一,是編以一偶為一段。所引之書。先證上句。次證下句。或只證上句不證下句。或只證下句不證上句。觀者詳焉。 一、引書以證本文之義。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本文之所未及于注及之。以求盡其義類。 一.是編先列本文。後證諸家。非抑古而仲今也。地理嘈雜必欲薈萃群說。按部就班。自不得不經之緯之。我行我法。 一、是編注釋之處。有以類附者。以圈別之。其有與本文正說相反者。亦以圈別之。必兼採者。斯道多端。不可以一說拘也。 一、是編專言形勢。不及理氣。故凡言理氣之書。概不攔入。偶引催官篇。玉尺經等書一二條。亦是言巒頭者。 一、凡舉一義有未詳者。必隨其類再及之。以盡其說。如穴暈已見穴法中。于補義又詳之。星體已見穴星中。于雜說又詳之。如此類者不必拘泥。 一、凡散文注釋之處。間採用廖金精撥砂經。二徐人子須知。葉九升釋名。沈六圃地學中語。非襲之也。其語無可易也。 一,是編務博。凡穴由形取。及虎須肉堆、獅子案之說。雖為前人所指摘。亦必錄之。使得恭觀而博覽焉。不致略有逸義。 一、是編所引書名。有不列之引書姓氏中者。或係時集或雖係古書而未見全本。只于時集中見之。故存其書名而作者缺焉。以俟博覽者。 一、是編有曰經云。及某氏云者。未見成書。仍時集之舊也。或有其書。而未及考對。偶從便耳。 一,術士之言。俚拙要旨。閱歷所得。文士之言。修整不過讀書所得。編中俚拙之言必錄者。為其為地理肯繁也。近汲古閣毛氏輯津建秘書。收續葬經一種。詞雖清雋。義罕創舉。故無採焉 一、堪與家書。汗牛充棟。現傳如顧陵岡天機會元。余斗象統一全書。李國木地理大全。葉九升地理大成。皆大集也。各輯古傳書數十種。大約大同小異。甲缺則乙收耳。顧陵岡割裂而無統紀。或老譏為雜貨鋪。固宜。余斗象統一之編。惟首卷文從字順。疑有假借其他。一墨一瀋至不可嚮邇。且愈割愈略。去陵岡益遠。李國木收古書太少。其所自著一本人子須知。令人有挈篋之嘆。惟近時葉九升。先揭綱領。次列諸冢遺老捨之。疑者注之。于平陽尤有功焉。錄中鎔鑄四大集。及他所見之書又數十種。如一屋散錢。以一循貫之路無賸逸。惟平陽三局未及分晰。肆力有遺憾云。 一前明究地理有成書者。如柯月潭有統會大成。王心春有孝慈補。李近吾有地理正要。姜易齋有地理一貫。吳望岡有地理纂要。郝金沙有地理釣元。謝子期有地理四書。暨北溪有地理五經。李賓湖有人天眼目。陳鏡元有至寶正宗。翁龍泉有太極全註。李光宇有叢珠心法。熊汝岳有報德肯緊。甘泉峯有陰陽捷徑。張龍墩有仙婆集。如此類老指不勝屈。其書或傳。或不傳。故有及見者。有不及見者。其所見者。苟義本古人。略無特見。則不取也。至搜元曠覽。堪與一貫。琢玉斧等書。皆竊人子須知之緒餘。而略有增項。實二徐之耳孫。無足收齒。 一,地理見于諸經者。僅有其端。漢、魏以後始著其法。如魏志載。管輅相母邱儉之墓。嘆曰。元武藏頭。蒼龍無足。白虎啣尺。朱雀悲哭。四危以備。法當滅族。晉書載。郭璞嘗為人葬。帝微服往觀之。因問主人何以葬龍角。此法當滅族。主人曰。郭璞云。此葬龍耳。不出三年當致天子。二書所謂四獸及龍角、龍耳。即今世法也。又兩史我宋武帝皇考。墓在丹徒之侯山。有孔恭者善占墓。曰。非當地也。又晉書載。有相地者言羊袩。祖墓有帝王氣。若鑿之則無後。袩遂鑿之。相者見曰。猶出折臂。三公而袩。竟墮馬折臂。位至公而無子。其見于正史老如此。諸野史所載更不可殫述。誰謂地理不足信乎。特世所傳晉、漢以前堪輿冢書。多後人附會。不可不辨也。 一!魏、晉以前之書。多後人嫁名。如陶大傳有牛眠之異。後人遂以捉脈賦嫁之。如風水口義舊傳秦樗里子作。管皴詩括。管氏指蒙。舊傳管公明作搜山記。曹傳朱桃仙作其書。詞句排偶腔調。時下非秦、漢文字。為後人嫁名無疑。惟狐首經言。多為郭恭軍所引。必晉以前之書也。然以為作于白鶴仙則不敢信。野史載有三人。就孫權之祖求瓜示以葬地。化為白鶴而去。好事者遂附會有白鶴仙之說耳。青烏經一卷陶九成輯于說郛中。謂非漢人文字。然文氣清雋。與葬書略同。大約六朝以前之書。非後人所及也。 一,是編所載撥砂經。凡二種。楊氏之書只論前砂感應之理。廖氏之書于龍、穴、砂、水無所不言。觀者辨焉。 一、古傳郭恭軍葬書十二篇。蔡西山刪為八篇。吳草廬又刪之。定為內、外、雜三篇。今反傳草廬本也。但世所傳葬書之外。又有錦囊經五篇。其文與葬書同。疑即西山所刪者。然不可考矣 一、地理以形體言之。高起者為陰。窩坦者為陽。故乳突為陰。窩鉗為陽。以星體言之。則金木為陽星。水土為陰星。故乳突為金穴屬陽。窩鉗為水穴屬陰。錄中有以乳突為陰。窩鉗為陽者。從形體言也。有以乳突為陽。窩鉗為陰老。從星體言也。各有取義。非自相矛盾。 一、二徐專舉五星。不足以書山體之變。今仍楊、廖九星。而廖氏九星九變之格。九確不可易。是編略圖其概。詳見九星穴法中。 一、是編不得不圖者。圖之。可以意會者不圖。至于砂體尤繁頤。不能嬋及。詳見何冢砂法。 亞婆砂法及人子須知中。 一.楊氏十二杖法。十六葬法。編內不詳說者。其理已具穴法中。故不重贅。     卷 一 豐城袁守定叔論著并釋     §蓋聞地理見于周易。有俯察之文昭于毛詩。有陟降之說。孝經卜宅兆之吉。  §昔聖已發其端。後人因詳其術。涉其粗迹等。一技之微。原其精深。合至道之妙。蓋緣太極既奠。兩儀由之以分。陰陽相推。五行因之而著。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所以山以龍各由其體皆二五。然而地以理論竟至義有億千。 §先明陽凹陰凸之形。不分則不育。次審陽噓陰吸之妙。不媾則不生。 §既了大原乃窮曩 §尊星為受氣之祖。理取于拂雲霄。權山又出脈之根。勢必跨連州郡。 §惟其高廣富厚而福氣斯豐。惟其聳拔清奇而秀氣必毓。 §如水之有本。本盛則流長。如木之有根。根大則枝茂。天池生于頂。上清而且漣。養蔭夾于脊。間滿而不溢。 §聚清見星體之異。歸垣得方位之宜。   §龍樓搖日月之光。寶殿撼雲霓之氣。         §是皆祖德極為貴徵。故觀乃祖之規模。可卜此方之人理。金土鎮地則生人豐隆。木火連天則生人瘦秀。瘦秀者性敏。豐隆者行方帶庫。帶含人多黃白之物。帶誥帶軸地多青紫之家。斜死多褐布之夫。孤削多藍縷之輩。       §惟一氣之相威。斯受分之必符。   §問祖說相地之原。出身又觀牌之要。 §出吉者結亦吉。出凶者結亦凶。大小由是而推。貴賤因此而斷。生動磊落為吉之徵。委靡這頑為凶之兆。 §正龍稟氣也。正脈必中抽。偏龍票氣也。偏脈必旁出。脈多乖閃以為中者。非中。形可遷移以為側者。非側。   §脈中出則生端士。脈偏出則產畸人。 §偏而不邊者可尋。偏而全邊者勿跡。 §脈之急者有起伏之號。脈之散者有平受之稱。 §脈之貴者有蓋鞭蘆花之名。脈之奇者有仙帶仙橋之目。 §貫頂飽出為陰死。斷無毓秀之區。穿心低出為陽生。必有鍾靈之地。   §正出為榦。有大榦小榦之不同。旁出為枝。有大枝小枝之各異。或為榦中之榦。或為榦中之枝。或為枝中之枝。或為枝中之榦。榦龍受氣渾厚。其行也平泜。枝龍脫脈清奇。其行也踴躍。   §枝龍屈曲自喜。其斷也恒多。榦龍馳驟自如。其斷也恒少。   §榦龍行遠而難竟。其界也江河。枝龍行近而易窮。其界也溪澗。 §石遠者力大。穴多恠藏。行近者力微。穴多顯易。力大者。久而勿替。力小者發即驟衰。 §若夫行度之間。須有美惡之辨。生龍磊落而擺拽。死龍板硬而糢糊。強龍雄健而軒昂。弱龍徐邪而懶緩。進龍有序而不紊。退龍失次而不倫。順龍腳前而調和。逆龍腳反而乖戾。   §喜龍翔舞而踴躍。怒龍嶮峻而崎嶇。   §惟行龍之或惡或良。故結穴之有真有假。然審勢為裁龍之法。而認氣尤相山之經。活動為氣之生。委靡為氣之死。混沌為氣之濁。雅緻為氣之清。巉巖為氣之凶。悠揚為氣之善。殺氣盛則峻急。病氣見則偏枯。氣惡暴者。突岷奔崩。氣粗蠢者。巒膚臃腫。氣薄者。不足氣。厚者有餘氣。固以是而推。穴亦由此可坎。他如不闢不泄則盛暴未除。有伏有胎則陰陽已現。       §合龍格者最貴。必產偉人。生府星者非常。必育大物。         §帶裀帶褥是謂富貴之形。鋪席鋪氈更得中和之氣。   §裊娜可愛而歌斜則堪嫌。低小可栽而瘦削則無取。   §一起一伏而有力謂之示強。一棲一閃而多端謂之弄態。   §望之長而步之短龍必直行。望之短而步之長龍必曲轉。   §直行者劣相多是虛窠。曲轉者高情必有實落。脈以屈曲為貴。而二線之脈屈曲大甚。反畏縮而不前。龍以跌斷為真。而五里之龍跌斷過多。恐胎孕之不固。   §尋龍須識肯面而至。貴者卻無背面之分。察脈必審行蹤而至。奇者卻恠行蹤之隱。   §既悉行度之美惡。載觀枝腳之吉凶。枝者。如木之有枝無枝。不長腳者。如獸之有腳無腳。不行左張右張。形同橈棹順出。逆出勢分送迎。   §龍長者枝腳亦長。龍短者枝腳亦短。龍吉者枝腳亦吉。龍凶者枝腳亦凶。龍無枝腳謂之奴。峽無枝腳謂之漏。反背無情謂之逆。臃腫不馴謂之頑。巖巉帶石。   §邊長邊短謂之偏。邊美邊惡謂之病。   §尖如刀剌謂之殺。細如繩拖謂之綿。   §斬指斷頭皆為惡態。拋鎗投算總屬醜形。   §校正對者為優。有梧桐之日枝。斜對者為次。有芍藥之稱。     §時左時右者為兼段。猶堪選用。邊有邊無者為楊柳。無所取裁。   §旺龍枝繁。而護纏如蜂屯蟻聚。耗龍緒多。而背散如汞潑珠。傾大約左右最責。均勻而稠繁尤宜。馴順落處成形則格愈貴。頓處有力則龍愈雄。   §腳後順而前逆者勿扦。腳後逆而前順者可穴。   §若夫龍身發旺必展翅而中抽。帳腳鋪張必垂肩而旁落。龍不關帳不貴。脈不穿心不尊。   §龍大者帳必長或兼程難盡。龍小者帳必短或一望可窮。春笋一林木帳之高格。芙蓉九腦水帳之擅場。   §列炬燒天火帳之勝。連城插地土帳之雄。     §或如个字之形。或如丁字之樣。 龍直來直去則作十字个字帳。橫來直轉則作丁字帳。   §或作飛鵝而出。或起華蓋而來。     §帳下如現貴八品斯上矣。帳角如帶異物龍亦壯哉。     §帳重叠者。極大之龍。而一二亦可取。出中正者。至貴之格。而左右亦堪裁。帳者如君子攸居。必有幃幕。纏者如貴人所在。必多僕奴。纏山以稱為優。若高大則欺主。衛山以多為貴。若凹缺則受風。   §纏山亦生椏枝。枝嫌尖射。衛山亦分背面。面貴趨承。 §纏而白龍。亦有起伏、頓跌之勢。情則顧主不免奴顏、婢膝之形。若挙足而不敢稍離。若投身而不能自主。雖成星峯而不貴。雖帶形穴而亦微。   §枝龍分脈作纏。如小官之行。隨身帶從。榦龍外山為護。如大官之出。到處來迎。   §雄龍雌護為宜。雌龍雄纏為貴。必有配合之妙。乃見造化之真。 §既審纏情。載觀峽迹。 §龍必束峽而氣始斂。不束則氣不能揚。人必結咽而聲始長。不結則聲不能出。       §至隱者如馬之留跡。至徽者如梭之帶絲。硬腰軟腰力量有別。雙脈卑脈融結無珠。 。     §切忌風搖尤防水刷。水刷則烈束喉之氣。風搖則傷久首之神。 §兩山旁夾如成形。一脈中抽斯入相。日月旗鼓皆為貴徵。倉庫櫃廚總屬富兆。   §峽左無護長子受傷。峽右無遮三子招損。 §星成五吉為福之機。星成四凶為禍之筈。   §峽濶者。認友線之脈。而太濶則氣浮。峽長者。喜護衛之山。而太長則力弱。故長者不如短者之貴。濶者不如狹者之真。   §低過者急傷殘。殘則元神不固。高過者忌悍硬。硬則暴氣未除。峽中最嫌抽枝。是真鬼刼之脈。束處須防破土。亦等蟲蛀之龍。 §過水必揚石蹤一真始度。穿田須露脈脊。八字乃分。 §吉龍有放有收。多岐則殺淨頑。龍不跌不斷。無峽則氣凶。   §是以尋龍者須識峽中之機。緘而審峽者。可卜穴中之秘妙。 §來雄去弱其落也非遙。來弱去雄其行也尚遠。   §雌雄未判是必無成。陰陽既分而將有結。 。     §如精包血其結也窩鉗。如血包精其結也乳突。   卷二 剝換   §夫來而忽斷。可以觀龍之情。斷而復生。可以審龍之變。龍不剝換不育。山不退卸不清。或老榦而變嫩枝。或粗形而變秀氣。   §五星以有間為貴。太純則無成。五曜以相生為優。受剋則有損。 §金星磊落似可愛。不變則為連氣天罡。水星曲折似可觀。不變則為順流掃蕩。   §水純則瀉。火純則燥。無所取。諸金純則頑。水純則剛。將為用爾。故三陽須二陰為緯。而二陰必三陽相恭。   §連氣則陽獨陰孤。初無孕意。化氣則陽變陰。合乃有生機。   §然而五星之中。尤以二陰為要。龍無水則不活。得水則龍成。格無土則不豐。得土則格重。   §故衆星不離祿存而立。諸躍常挾文白以行。   §火變土而土變金。逢生則吉。土變水而水變火。遇尅則凶。   §五星連而相生。產名賢而得位。五星綴而相尅。出巨賊而懷才。   §木藉金成而穿金則伐。木須火煖而穿火則焚。   §火剝金而尅金。四山得土則金有助。金變木而尅木。兩畔得火則金已衰。   §斯固。制化之機以觀乾坤之妙。   §剝換既悉。行止當詳。   §大抵水走砂飛龍方行。水聚山會龍欲止。手足向前能欲止。手足向後龍方行。   §枝疎葉少龍尚行。枝繁葉密龍將止。   §藏牙縮爪龍將止。分牙露爪龍尚行。本榦也剝為嫩枝。可卜藏于玆上。本枝也變為老榦。當問津于前途。 §山直走而水直流無足觀矣。山大彎而水大曲于此求之。 §一灘復有一灘。橫去而又去之地。一潭復有一潭見。結非一結之龍。非蓋帳不巢。非垣局不入。陰勝非陽不住。陽勝非陰不棲。 §于其至乖知其將落。于其大動知其有成。   §主山端重清奇到頭斯貴。折山伶俐巧嫩人首方真。   §故行龍王將結之間。必有至貴之氣。而到頭無人格之相。必非頁結之龍。 §或真寄于偽落之先。或實閃于虛門之惻。 §察之宜詳。求之必得。    §星特起而開面是為穴部。龍大上而成形是為氣海。嬌嫩可愛謂之秀員。浮無瑕謂之清端。正不倚謂之嚴豐。潤不枯謂之足。   §舒暢自由謂之達。軒昂自貴謂之尊。   §退而不露謂之藏。矯然不群謂之特。   §四勢皆平謂之稱。四方無缺謂之安。巧而非常謂之奇。拙而難測謂之在。衆山揖而不走。招之則來。衆水顧而欲留。吸之斯得諸貴排。而送媚一元。靜而養真斯固。棲龍之窠實乃宿福之宅 。回朝水。曰橫水。曰據水。曰去水。曰無水。水有五局之殊。曰直龍。曰橫龍。曰回龍。曰飛龍。曰潛龍。籠有五格之異。   §然相龍固在觀格。而卜穴必先審星。古人分五星以定名。後人詳九曜而盡變。       §細恭九星九變之格。詳辨五吉四凶之形。     此太陽九變也。其餘諸星。每星皆有正體。開口、懸乳、弓腳、雙臂、單股、側腦、沒骨、平面。九體。以此類推。圖不重贅。   §星以成象為尊。難辨則無取。曜以合體為貴。太純亦可憂。非金非土曰巒肤。不火不木為雜氣。   §金與水合為金水。金與土合為太陰。土與金合為天財。木與金合為紫氣。   §涸水焦土總無穴情。枯木頑金有何生意。低金無晦魄與孤曜何殊。高金不轉皮與天罡無異。故金星肩硬即作罡觀。木星頭尖即同火論。金中蘊火則火毒方蒸。火下垂金則金液已竭。     §水星最宜腳轉。土星切喜頭平。質瘦是為木星。身肥則曰紫氣。     §凹腦二金一土不畏。腰長雙腦一水二金最宜。腰短為善。 §孤罡本惡體。而形之小者堪裁。金土木吉星。而形之大者可畏。炎上者火之性。故多出高山。潤下者水之情。故多出平地。平洋多水。多土得金為優。高山多木。多金得土為尚。落有初、中.末、之三等。體有兼.貼.襯、之三端。   諸星之腳皆有兼體。圖此為式。餘以類推。又。廖氏撥砂經。所圖兼體是。一星身上而兼數體。又有頡兼、隱兼、之別。并附圖于此。     撥砂經。特立一星左畔曲者。兼水意也。右畔直者。兼木意也。山麓之凌爍。兼火意也。面之平者。兼土面之飽者。兼孤罡之意也。此兼之顯而易知者也。或左直而潤生窩直者。木而潤者。窩者。兼水意也。或右彎而燥。帶石灣者。水而燥者。石者兼火、兼罡、意也。此兼之隱而難見者也。0又一說。凡兼星東看似木。西看似金。或東看似水。西看是土。亦曰兼體。   §垂珠與贅疣須分。倒氣與游胲必辨。毋認石以作玉。勿假目而混珠。     §既審襯貼之情。載觀生尅之妙。木多金少O火多水少。是身壯而仇孤。木少金多。火少水多。是身單而仇。衆。寡不可以敵衆。弱不可以敵強。故木尅于金。而木多則金缺。水尅于土。而水大則土崩。木居東則向榮。催于西而茂于北。火居南則助燄滅于北。而盛于東。   §居尅位者。忌見尅星。故西木忌金。北火忌水。居生位者。忌逢生曜。故東木忌水。北水忌金。   §金木並居離仇被傷而無恐。土水並處震敵受制而何憂。   §土水共處東方。火金共處北方。借我生者以相制。水火共居震位。金木共居坎位。藉生我者以相扶。   §木受尅而初凶。後龍遇水則終吉。金結穴而初吉。後龍遇火則終凶。   §子弱則看母星。母強則子有救。身衰則看朋曜。朋來則身可幫。   §息星尅母則榮。母星尅息則滅。故前山可以尅後。而後山不可尅前。   §本不足者喜生喜扶。本太旺者宜尅宜洩。   §惟主山得中和之氣斯。從山忌生尅之情。他如水盛木漂土盛金理。相生者有相反之理。而金藉火煆木.籍金嶄。相尅者有相成之功。蓋星之幻化無、方而理取。安和為上。若夫癰腫峻急。都是惡形。軟蕩倚斜。總為陋狀。     §數痕直下為垂淚。一痕橫截為斬頭。水穿膊為斷肩。石夾上為碎腦。剖腹者槽生腹上。陷足者水浸足間。绷面脈多而橫拖。飽肚脉粗而中滿。   §童頭不草不木。疙腦如癬如瘡。   §土被傷謂之斷。山尚走謂之過。   §直硬為殺之雄。巖巉為殺之惡。 §懶坦為氣之弱。尖細為氣之衰。   §散漫為氣之零。汎洳為氣之絕。勢幽蔽者狐鬼之窟。狐虛耗有蛇鼠之鄉。   §脈貴頂則為陰純。脈貫口則為陰極。所以穴後以露脊為大忌。而穴前以生嘴為至嫌。   §孤露則風撼而魂漂。凹缺則風射而屍覆。 §面陡而無裀無褥。身傾而若瀉若流。   §頭分股如羊蹄之形。腦開摺如牛肋之樣。       穴法   §夫穴者。天地氤氳之精。山川自然之妙。   §如首之有髓。如卵之有黃。辨之。有毫釐之差。失之人則千里之遠。   §大抵山有立、眠、坐之三勢。穴有天、地、人之三停。   §欲識穴情。先觀山體。仰勢之山。氣墜。穴宜低求。立勢之山。氣浮。穴宜高作。 §勢急脈大者。穴其緩處。勢緩脈縮者。穴其急中。 §平和則當心中藏。粗雄則就協旁立。 §側腦則詳其側處。正體則審其正中。   §邊死邊生則挨生。邊急邊緩則就緩。   §脈濶形扁。當扣其弦。股重鉗深。當倚其成。   §龍從左來穴右落。龍從右來穴左安。龍從橫來穴直藏。龍從直來穴橫受。     §朝山伏則穴下。朝山聳則穴高。   §朝山近則穴高。朝山遠則穴下。龍虎低則穴下。龍虎高則穴高。 §龍有力則倚龍。虎有力則倚虎。 §虎先到則倚虎。龍先到則倚龍。龍逆水則倚龍。虎逆水則倚虎。龍包虎則穿虎。虎包龍則穿龍。   §龍直虎弓穴居右畔。龍弓虎直穴居左隅。 §在單提則左挨。右單提則右插。堂水聚右則右插。堂水聚左則左挨。 §水城抱左則左挨。水城抱右則右插。 §秀應在右則右插。秀應在左則左挨。   §左山壓則右挨。右山壓則左插。前山壓則退後。復山壓則向前。上見亂石則向前。下見散石則退後。上渾淪而下明晰。就腳安墳。下散亂而上清純。登高作穴。   §遠粗近秀。穴低下而避遠朝。內瀉外關。穴高取而收外勢。堂水邊明邊暗。則就暗邊。龍虎股短股長。則靠長股。既審四方之勢。載觀五行之精。認星必真而無訛。裁穴始的而不爽。   §金星扦金則傷亢。法取水窩。水星扦水則犯柔。法取金頂。   §水星葬突、葬泡。無突、泡。則取圈口鉗中。木星葬眼、葬芽。無眼、芽。則取鍬皮軟處。   §倒木橫落。勿截腰以安墳。眠木直來。毋當頭而下穴。   §火炎而燥。倒而近水則可扦。土厚而藏。洩而流金則可穴。   §厚上不見金意。法當破角見金。頑金略有水情。法當開孤取水。 §頭員腳直為金戰木。須登高而擇水窩。頭員腳尖為火戰金。必騎刑而剪火嘴。   §陰龍陽穴為妙。故水土則取金扦。陽龍陰穴為宜。故木金則取之葬。 §水由陰盛。火由陽極。盛極者殺氣之蒸。木稟陽沖。金稟陰和。沖和者。生氣之萃。   §避煞。故水火之穴少。迎生。故金木之穴多。   §然五星究不相離。而一體則必兼備。木芽木節。即火即金。金窩金鉗即水即木。   §穴間界合亦是水情。穴復員平便為上體。木之擺動處即水。水之堅實處即金。金未交而成大材。水火濟而調至味。斯以成兩間之大局。亦可見五氣之妙機。取所相需。略所相尅。 §若夫杖法有十二之異。作法有十六之殊。 §足以剖乾坤之緘。鑿混沌之竅。然杖法雖有十二等。總不出窩鉗乳突之中。作法雖有十六端。總不外蓋、粘、倚、撞之理。來勢徐緩以蓋論。來勢雄急以粘觀。         §來勢直硬以倚觀。來勢中和以撞論。 §火木不可蓋。水土豈能粘。土星不作倚扦。五星皆有撞法。 §頂薄忌蓋。褥薄忌粘。詳加斟酌。斜鋪難倚。潤鋪難撞。細為消詳。他如窩突之流。形莫非五行之精氣。直者為木。員者為金。彎曲者水之情。尖利者火之象。   §乳有長短大小之異。鉗有長短曲直之殊。     §窩有淺深潤狹之不齊。突有大小明暗之不類。   §乳有側乳閃乳為乳之幻形。鉗有分鉗合鉗為鉗之變格。   §邊窩足貴法扦其中。并突為奇法扦其介。   。分鉗者。星辰開口結穴。而兩鉗分向左右。須鉗中藏聚。登穴不見分飛之勢。下有氈唇。外有包裏。真氣融結。方為合格。合鉗者。即所謂玉筋夾饅頭也。氣從兩鉗而合。故曰合鉗須氈唇。員整曜氣應證星辰。仰面方為合格。凡此皆乳、鉗之變體也。更有雙乳三乳亦乳之變。詳扦法中     §乳穴最畏風射。鉗穴切忌水淋。   §乳以員潤為真。鉗以員淨為貴。鉗如歪陷即是山灣。乳如曲斜便為山腳。! §乳欲下墜而有蓄。突欲漸隆而有餘。 §突不葬頂而葬褥。棄金從水之方。窩不葬心而葬弦。棄水從金之義。   §窩中有突。突中有窩。有處堪裁。窩弦生窩。突弦生突。生處可穴。 §或有乳而不葬。乳落于乳旁。或有窩而不葬。窩閃于窩側。 §鉗欲後豐而有頭。窩欲中平而有肉。   §見謂有乳須防地空。見謂有窩須防夭敗。 §乳突之浮土略少。其盈必流。窩鉗之浮土自多。其謙必益。 §乳突不可大飽。飽而有窩則可扦。窩鉗不可太深。深而有乳則可穴。   §高山不可葬突。大顯而無涵蓄之清。平地不可葬窩。大隱而無特立之。 §惟金忌突。有救則無虞。惟土忌窩。有救則反吉。 §突無脈謂之遊胲。窩無脈謂之冷窠。 §穴上之脈宜微。顯則生意大露。暈間之脈宜短。長則暴性未闌。 §遊脈之來。其來不屬。孤息之止。其止不真。 §所以審穴。必以審脈為先。而葬脈。不如葬氣為上。 §脈者。毬落間一線微見。有隱躍之形。氣者。脈盡處一點微平。有精光之致。 §葬脈。恐犯陰煞。葬氣。斯得陽沖。 §然鬥脈固非吉。扦而失脈。更為凶。葬棺不可以脫脈。脈不可以離棺。惟不即而不離。乃盡美而盡善。愚者昧于恍惚之際。知者辨之咫尺之間。既審脈情。載分煞氣。 §脫煞與粘無異。藏煞與撞略同。壓煞似蓋而實非。閃煞似倚而稍遠。知避煞乏理。則不召凶。識乘氣之機。則可致福。 §大抵生氣之萃。不外二氣之精。陰來必借陽一噓。非窩靨不下。陽來必借陰一吸。非珠泡不扦。   §陰來陰裁。為禍也速。陽來陽受。為禍也遲。所以陽必升而與陰交。陰必降而與陽合。陰噓陽魄乃孕陽吸陰精始胎。然而萬物生于陽而死于陰。雖陰穴必取平處。地理棄其老而用其少。而老胎必扦嫩中。 §雖陽變陰合而穴始成。必陰少陽多而氣始善。 §斯固。地理之極。致以觀造化之真機。若夫後天未鑿之山。必有先天巳生之暈。一圈徽明為太極。半月疊見為天輪。     §蟹眼。蝦鬚。相暗水于涓滴。蟬翼。牛角。察陰砂。于微芒。   §再審十字之罡應對。無差則穴的。更觀八字之水分合。有據則穴真。   §上有臨頭始免淋頭之患。下有合腳乃無割腳之虞。 §暈必若有若無。造化始具。水必邊明邊暗。陰陽乃和。 §上有蓋帳可憑。下有氈唇可證。 §如土階者最貴。合奇數者更優。   §暗水欲流而不流。明堂欲現而不現。 §一物中藏而欲動。四獸外拱而欲來。 §真氣盎。而將浮。靈光掬。而可得。止其中。則萬有。出其外。則一無。 §斯固。真久必露之情。而為裁穴可據之迹。然而。有形猶可認。不如葬氣之難。有氣猶可憑。不如葬影之幻。 §星飽立而無面相。豈知其撒落平洋?龍真來而無穴情。熟意其脫在洲渚。既隱隆絲莫測。復   §非至幻不出乎此。非至精孰與于斯。且夫天地之精何所不變。二五之幻。何所不開。龍之大者。結愈怪藏。穴之奇者。精愈隱拙。故楊氏有怪穴之賦。非常理可求。廖氏有奇形之圖。豈成格可擬。   §苟恭觀而並覽。足盡變而窮神。六十四奇既知。三十六絕復避。 §則正變之體具。而是非之辨明美。︶?穴法補義 §雖然。認地之難。以火為最。說久之理。其言必煩。載剖真機。用作補義。大抵局有大聚、中聚、小聚之別。穴有正受、分受、旁受之殊。發越雖同。力量則異。 §觀應星之所起。則穴似應求。審變星之巳多。則穴從變論。 §大龍長而氣盛。穴貴中間。小龍短而力徽。穴取盡處。   §一臂掬轉而有力。其上可尋。四山環遶而多情。其中可覓。   §重巒峻嶺之上。平面堪裁。深山窮谷之中。小泡可久。 §全體柔弱。乍起即成。大勢牽連。一斷即結。   §相其峽後。審其峽前。勢雄猛者。不胎氣。純粹者。必孕。   §結于峽後有聚氣之稱。結于峽前有奮勢之目。 §曲木倒地穴。居一掬之中。銳大破天穴。落百里之外。 §千頃之注穴隱高山。一勺之流穴跧平地。 §穴居南則北望。穴居北則南望。亦是良方。山衆大則小扦。山衆小則大扦。蓋有妙理。 §左右皆結總由地靈。主客俱優但憑水抱。 §二水夾出勿當中而扦。一枝逆翻。雖坐空不懼。   §結有借局。多依大城之旁。穴有隨龍。每靠老榦之下。 §寄穴貼穴生山弦垅麗之間。奇形怪形在天藏地閉之處。 §正行妨閃。其閃也有脈可蹤。直去妨偷。其偷也無脉可跡。 §龍身細膩則穴必隈藏。山體宏高則穴多躲縮。叢山峻立有結必高。眠體直奔有落必詭。 §星如凹側。取樂為憑。穴有偏斜。借鬼作證。 §俗師不知穴法。只扦當中。庸人不諳龍機。惟取大盡。豈知大盡須防氣絕。當中每犯煞衝。 §大抵龍易跟尋。穴最怪幻。或掛千仞之壁。或乘萬山之巔。 §或水秘。以潛其蹤。或石秘。以迷其跡。   §或石占而使人惡。或泉占而使人嫌。   §或沙占。而見之生疑。或泥占。而得之轉棄。 §或封草。以迷人之目。或沒泥。以隱穴之情。 §或為兄弟並榮。或為夫婦相配。   §或為主僕偕落。或為父子串生。 §或為群龍聚窩。或為兩龍合氣。   §走珠之格三五方真。落梅之形千百為上。 §串珠以委曲為貴。若急直終有滅頂之凶。垂珠以員活為真。若頑子必遭剝狀之患。   §沒骨畏剛故就軟。而太柔則有濕憂。懸乳畏柔故扦珠。而太剛則有燥患。 §張膽吐舌固是難發之藏。疊指搖拳亦非易捉之物。   §似鎗之直得侍衛則不畏尖。如鉤之彎顧祖宗則不嫌壓。 §情高脈急尋小口而啣柴。體四勢橫貼高脊而鬥斧。 §前途不結而脊落。謂之騎龍。正面無情而側扦。謂之咬虱。   §肩受謂之擔傘。耳受謂之穿針。有脫龍就局之方。蓋由雄急。有脫脈就氣之法。只緣平鋪。   §惟急斯粘。或稍遠而為綴。更急則接。或再遠而為拋。   §但得截蕩之宜。不畏穴前柔走。如明奪總之妙。何嫌腳下斜飛。 §突亂生則捨同取異。脈雙出則就短棄長。 §張山食水妙合自然。接祿迎財略無勉強。   §葬太低則傷穴。有泥水之稱。葬太高則傷龍。有天罡之說。 §乘氣偏左則長敗。而少子受其吹噓。乘氣偏右則少枯。而長子沾其津潤。 §直來直向犯鬥熱之凶。橫擔橫扦防過氣之患。 §真穴有分有合謂之夜叉頭。假穴無合無分謂之菩薩面。   §陰情急者。小人之象。陽情緩者。君子之容。 §陽脉如斂收。亦以急論。陰脉若散潤。亦作緩觀。葬急則湊髯而避毬。謂之乘息。葬緩則避髯而湊腦。謂之乘胎。 §所以。緩脈則必眠乾。急脈則必就濕。 §陰來則挨水暗。亦是借陽之情。陽來則按水明。無非借陰之意。 §孤陽無分有合。土培土以界其流。寡陰無合有分。下鑿池以會其氣。 §然。穴雖可移補。而定。而扦。究以脈暈為憑。暈之為形。僅如徽風之扇浪。脈之有象。略似細線之拖友。   §右減。左饒。總在三叉之內。前親。後倚。不出兩片之中。 §暈雖不全。必有宛苑之狀。脉雖不露。必有隱隱之形。光員之山。慎無蠻鑿肥滿之處。切勿強扦。若夫因肖物之形。為裁穴之法。   §其說似乎可託其理。斷有可稽。蓋緣生地生天。無非二五之理。而為人為物巳具。混沌之初。故品物流形。而形寓于地。猶萬彙負氣。而氣屬乎天。物類悉秉星精。地理亦成星體。   §氣以一而相貫。理以一而相通。金星多結獸形。穴在頭腹。木星多成人體穴在臍。陰水結蛇龍鼻顙之間。可取。火結禽鳥翼呵之下。堪藏。 §螃蟹則取眼中。蜈蚣則扦鉗裏。 §如龜之止氣在肩間。如犬之眠氣在懷內。 §如鷄心則心結。如魚泡則泡安。蟠龍則扦首而藏精。伏虎則扦額而壓煞。有猫有鼠不葬鼠而葬猫。有虎有羊不葬羊而葬虎。   §餓虎飽虎取決于前山。驚蛇行蛇消詳于後脈。   §尋蛇千山溜之處。多非真蛇。相虎于巒湧之間。多非真虎。 疑龍經。大山夾裏莫尋蛇。恐是高山腳溜斜。又曰。大山猛勇莫言虎。恐是朝迎為主住。   §虎忌剛而帶煞。蛇忌柔而犯淫。虎有制則不威。蛇有制則不蕩。 虎有獅子案。則有制蛇。水體本柔星。古人多不取。故葬書曰。勝蛇凶危。遇蛙蛤則貪婪。   §禽必有條為繫。龍必與水相依。 §浪裹成形以鱗為正。雲中現象以月為奇。 §似手之弓曲。池彎中可插。如掌之仰。數指倒處堪扦。 §船形妙在河邊。脾形貴處岸下。 §形固難以枚举。餘則可以類推。雖曰物形。無非星體。   §穴法既備。扦法可詳。欲風水之相遭。須淺深之得乘。 §宜深而淺。則氣從下過。宜淺而深。則氣從上散。 §大抵葬支。葬岡。葬垅。理有不同。扦葬。扦厝。扦基。法亦不一。 §高山陰氣下降。穴當深求。平地陽氣上升。穴宜淺作。   §立勢之山。氣隱于深為宜。仰勢之山。氣浮于淺為得。脈緩者宜淺。脈急者宜深。脈粗者宜深。脈微者宜淺。山體肥者穴宜淺。山體瘦者穴宜深。     §泡突屬陰穴。宜深。窩坦屬陽穴。宜淺。 §粘穴脈浮。穴宜淺。蓋穴脈沉。穴宜深。 §衆低一高。穴宜深。衆高一低。穴宜淺。 §過峽脈高穴宜淺。過峽脈低穴宜深。堂水深者宜深。堂水淺者宜淺。界水淺者宜淺。界水深者宜深。然淺深雖以審勢為憑。而上下不如辨土為要。如及土而見其光膩。便是夭氣之輕清。若過鑿而變為惡頑。即為地氣之重濁。   §乘清氣者出人俊偉。乘濁氣者出人庸愚。故與其失之于深無寧。失之于淺萬年之板。慎無穿皮。造化之爐。切勿破底。   §穿皮則恐石出。破底則致水侵。 §酌之不可不誠。量之不可不慎。 §他如穴高朝遠有極深之權。星高樂低有量深之理。 §脈急氣浮者穴當吐。脈緩氣沉者穴當吞。臂短而直者穴當吞。臂長而彎者穴當吐。高山作塋則薄其壘以避八門之吹。平地作塋則壯其封以收一方之勢。形勢大者墳大。作小則不雄。形勢小者墳小。營大則不稱。朝水之地斗口宜寬。去水之鄉斗口宜狹。 §氣不足者。穴宜小鑿。以保元神。氣有餘者。穴宜大開。以殺凶焰。孤罡穴當廣挖。金土穴忌高培。   §作堆取星宿之相生。作向取陰陽之相配。   §陰山取陽為對。陽山取陰為賓。 §一峯秀則直對其尖。叢巒秀則平分其坳。兩山則向空際。三山則向中間。   §案眠而彎則對彎立穴。案橫而凹則向凹安墳。母貪向而失龍。勿舍近而從遠。 §合度斯吉。失法則凶。 §若夫循龍之來。定穴之止。其來也。雖千里之遠。其止也。只一穴之微。 §惟三台則可三扦。惟雙星則可雙穴。   §窩如並見有兩扦之宜。乳如長垂有三停之理。   §穿壙多則氣渙。附墳衆則精耗。   §一墳盛則十枯。一指差則百廢。 §惟墳塋攬山川之勝。惟棺槨受氣脈之蒸。 §必得一合之陽精。斯保千年之骨殖。 §若夫星大龍遠。土厚水深。或一穴而十數塋。或一龍而十數穴。非河北寬平之地。即河南廣衍之鄉。固非山國所同。亦豈澤國可擬。 卷五 龍虎   §夫穴者。生氣之聚。無衛則飄。水者。生氣之流。無關則散。龍虎者。所以收水。亦以蔽風 §蔽風則籍兩肩。收水則藉兩指。 §所關綦重。其體多端。一長一短。曰先弓。邊單邊雙。曰疊指。   §重左重右曰雙臂。邊有邊無回單提。或無龍而湊外山為龍。或無虎而湊外山為虎。 §或有龍而無虎。須水自右來。或有虎而無龍。必水從左轉。 §水從左轉虎必長而包龍。水自右來龍必長而包虎。逆關則吉。順關則凶。   §莫龍伏而虎高。寧龍高而虎伏。   §貴員秀而相讓。取彎抱而有情。   §和兄弟之比和。若奴僕之降伏。 §交會則氣聚。而局固開睜。則勢展而堂寬。   §內生翅謂之排衙。外生爪謂之拖曜。     §帶印帶筍則貴而且才。帶劍帶刀則文而兼武。   §龍上峯起有子冠軍。虎上峯尖有女傾國。 §若夫鑽懷拭淚俱屬惡形。擎拳槌胸總為凶狀。     §或低薄而力弱。或癱腫而氣頑。   §或順流而斜飛。或反背而他顧。     §或頭昂如踏碓。或手直如推車。   §或短縮而漏胎。或折凹而斷臂。   §或其中有物如相爭之形。或兩勢相當有欲鬥之意。   §或巉巖而帶煞。或破碎而傷魂。   §或細如繩之拖。或尖如刀之剌。   §或路交而有剝膚之患。或水射而有劫氣之憂。   §龍若踞而回觀。謂之妬主。虎若蹲而疾視。謂之啣屍。 §倔面則強而無情。露筋則劣而不雅。逼則氣鬱而不暢。張則氣渙而不收。   §長則無人相之堂。直則有順牽之水。 §如鵝頭者召亂。如鴨頸者生淫。   §嫌並去而不回頭。妨分飛而若掉尾。     §龍忌似蛇而潦倒。虎忌似葫而垛堆。     §龍忌竄而投河。虎忌陡如立壁。 §龍忌開口而噬虎。虎忌開口而啣龍。   §嫌體具而星成。妨身輕而臂重。   §是皆砂之不吉。以見穴之非真。 §苟龍吉而虎凶。難同吉論。若龍凶而虎吉。亦作凶觀。 §他如龍虎不生貴。四山之貼護左右直出。取外砂之橫攔。 §多虎多龍則福澤愈厚。獨龍獨虎則子姓不蕃。 §反襝直釵乃非常之格。飄帶舞袖皆至變之砂。   §亦長拖餘。亦另成體。但是真情內顧。雖遠走何嫌。如果旺氣外揚。雖帶結奚損。 §內舟外醇者。勿錄。內醇外肆者。可裁。內嫩外老者。可裁。內老外嫩者。勿錄。 §兩隅既定。公位攸分。龍砂則應長房。虎砂則應幼子。龍不全則長敗。虎不全則幼傷。必得外砂之纏。以救偏枯之病。     案山、朝山     §龍虎既悉。朝案可詳。案者。如几案之形。勢嫌高立。朝者。有朝貢之義。理取遠來。故案取低。而朝取高。朝低則隱而不見。案取近。而朝取遠。案遠則曠而不收。   §朝遠不畏巍峨。案近尤防逼促。 §案多就身而出。以沂流為優。朝多同祖而來。以逆水為上。 §無朝有案。則案外之天清。無案有朝。則朝山之腳露。 §案之條者。如玉儿、橫琴、按劍之象。案之彎者。如玉帶、眠弓、倒笏之形。案之異者。有席帽、三台、筆架之名。次之貴者。有金箱、玉印、書筒之品。 §然不論似物非物。只志有情無情。反背不顧者凶。關面來迎者聲。端正員秀者吉。斜仄粗惡者凶。破碎巉巖者凶。齊整溫潤者吉。   §腳忌走竄。面貴中和。有喜容者。可親。有怒色者。勿犯。落頭腫腳惡相難堪。攤屍停棺凶狀可畏。順流無取所。貴逆砂之橫攔。摺浪堪憎。更畏尖形之直射。   §高案有欺壓之患。惟向北則無嫌。無案有衣食之憂。而得水則勿泥。   §若夫朝應之夥。必有美惡之分。寶殿龍樓。功在社稷。御屏帝座。績著旂常。   §魚袋則主官尊。蛾眉則主女貴。   §旗、鼓。膺閫外之寄。甲、為。成塞上之功。   §如倉之豐。則錢穀無算。如筆之銳。則文章有聲。 §砂如堆禾。則家儲紅腐。砂如聚畜。則物產腯繁。     §但見禽獸之形。多出武職。如是名器之類。則生文臣。案頭筆生。則政府秉軸。雲端筆現。則禮院奪標。 §一峯翠則一子高騫。兩峯妍則兩子並挙。   §固以峯多為責。更以矯矯為奇。 §然。朝之奇者。欲其來。不來。則。雖奇。何益。朝之多者。欲其整。不整。則。雖多奚為。 §苟雅列如賓筵。則紀綱不紊。如雜陳如亂陣。終禮義有疎獻。秀雖多。必有一峯正拱列。奇雖衆。不如一案彎眠。 §上濁下清富而無禮。頭清足濁貴而多淫。砂惻人邪。砂正人端。如響斯應。砂肥人富。砂清人貴。如類相求。 §如葫蘆形則生術士。如香爐樣則生道流。 §如癩則人患疙頭。如蛙則人患氣頸。 §如枷之摺。無所逃乎官刑。如杓之連。其何免乎冢福。   §破頭則生不測之禍。刺面則犯莫逭之刑。   §合掌則為呪詛之媒。探頭則有穿窬之盜。   §斷頭拋首凶何如之。瞠目皺眉憂方大矣。   §貴人面側則奸雄可嫌。朱雀口開則萋菲可畏。 §結鶉則多婁士。提筐則多乞人。   §珥筆者。詞訟之師。書筆者。丹青之客。   §法師筆見。則役鬼驅神。和尚筆生。則恭禪學佛。   §抱肩開腳。則幃薄不修。掀裙獻花。則閨窬不謹。     §惡峯斜瞰。則劫殺無成。大山正朝。則仇讎當棄。 §前山出刃。受創已深。後山擲鎗。為禍更烈。   §砂形不雅。固為主之深殃。主體不尊。亦忌。砂之太美。防陰陽之無別。嫌主客之不明。同情者。勿扦。爭主者。無穴。   §必東南之相稱。斯情意之交孚。   §所喜者?方正尖員。所惡者。崎嶇古怪。秀色必是遠怫醜形必是近山。狀若懷胎。則罡飽帶!煞。勢如展翅。則翔舞多情。 §隱隱半藏。是為小人之態。昭昭特出。是為君子之風。 §或輕微而視之若無。或瑣碎而逐之不去。必招鬼崇。斷主人邵。   §筆砂。宜遠。宜偏。正而且近。則召火。圭形。宜厚。宜直。斜而且削。則生奸。     §砂之美惡甚多。難以殫述。氣之咸召則一。可以類推。   卷六 水法   §夫龍者。水之君。有龍。則水可論。氣者。水之母。有水。則氣可徵。 §其來也。以送龍行。其合也。以界龍止。其來也。有短長之異。其合也。有大小之分。觀水源之短長。而龍之遠近可曉。觀水勢之大小。而龍之枝榦可明。大抵水走而飛。則生氣已散。水融而聚。而內氣斯完。故得水為先。藏風為次。 §去水為死。來水為生。來宜之元。去宜屈曲。 §直來即是殺氣。直去即是敗祥。   §貴雖來而不來。喜欲去而不去。 §無來則有涸患。無去則有濫憂。   §逆水之龍固奇尤貴。巒頭之高大。順水之穴無取。卻喜砂脚之交纏。 §朝水旺而本身微。夭折可畏。小水去而大勢順。敗絕何疑。 §朝水之地。穴必高。高則不嫌水通。去水之地。穴必下。下則不見水流。 §外水來朝。切忌內水之牽去。內水既出。尤喜外水之橫攔。 §後發初凶。必是順流之宅。朝貧暮富。必是洋潮之鄉。 §吉地畏潮。下地喜潮。更有區別。大潮斜受。小潮高受。尢宜消詳。 §所以田潮勝于海潮。順水不如逆水。 §逆結者。水合于後。順結者。水合于前。左來者。水合右隅。右來者。水合左畔。前合不如旁合為貴。旁合不如後合更優。 §倉板水臨致富有術。祿儲水見巨富已徵。   §入口則發不需時。漩堂則久而勿替。   §衛身。則受福也厚。拱背。則發祥也長。   §水破天心則凶。水聚天心則吉。     §平緩悠揚者吉。陡跌湍急者凶。 §星流雷奔者凶。弓抱帶繞者吉。 §澄清恬馥者吉。黃濁臭穢者凶。 §聲如人泣者凶。聲如樂奏者吉。 §然有聲不如無聲之勢靜。明拱不如暗拱之氣完。 §若夫劫背淋頭俱是水忌。盪胸穿臂總為穴憂。   §直撞謂之衝心。斜刺謂之射脇。   §照穴謂之瀑面。包穴謂之裹頭。   §穴旁泉發為漏腮。穴前水泊為割脚。   §方到穴前而摺去。謂之反身。若從穴下而直流。謂之牽鼻。   §兩水合流為交劍。逐層低去為捲簾。   §斜撇則與穴無情。分流則其龍未止。   §一水陷而槽直。則傾敗堪憂。亂流合而砂尖。則刑殺可畏。   §伏流之城未可言龍。漏水之區未可作穴。 §供絡多則減福。清濁合則生淫。 §水毒必係惡龍。天陷斷非吉壤。 §山大水小。則山勝水。山小水大。則水勝山。水勝則曠而不收。山勝則逼而不僅。必山水之!相稱。斯陰陽之交孚。 §穴下水高。其水明壓。穴高水下。其水暗耗。 §來短去長。則力量已薄。來長去短。則關鎖無多。 §然水口猶有倖藏。而源頭不須蹤跡。 §嘉泉為旺氣之應。必有奇靈。冷泉為陰氣之徵。斷無融結。   §黃泉為氣之虛耗。漿來為氣之萎弱。龍湫者。鬼魅之宅。布瀑者。仙釋之鄉。 §泉欲止而不流。流則氣散。泉欲盈而不竭。竭則精枯。 A雖多來名。總屬水法。他如去水之處為地戶。戶欲其關。來水之處為天門。門欲其啟。   §水城必彎。而抱反背者。凶。水口必固。而收直蕩者。敗。   §水城亦依星而論。水口以成形為優。   §大水口則兼程非遙。小水口則貼身不遠。   §固人山之先著實。卜宅之要機。觀口間之收與不收。如腹內之結與不結。如釜之口則其中無奇。如葫之喉則其中有物。 §奇異則蘊非常之火。尋常亦潛小結之龍。 §橫土為小局之關攔。塞州乃盛氣之發越。   §捍門。華。皆至貴之砂。布陣。屯兵。俱八式之格。 §羅星突兀中停奧區。北辰嵯峨內藏禁地。 §真龍秀氣于此乎。關收造物真機于此乎。流露尤喜回顧。順奔則無情。更貴叠關。單鎖則少 §結作愈大。關截愈多。   §相之有方。識之有體。但見手足頭面。便非真形。如是醜陋凶頑。斯為上相。 §有意收水者小局。如小家之規模。無意收水者大開。乃大方之氣概。 §下有蛟龍之窟。其瀦必深。上有鬼神之宮。其鎮愈中。 §如鐮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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