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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犯罪主体

2013-07-21 50页 ppt 1M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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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犯罪主体nullnull 第七章 犯罪主体null第一节 主体要件与主体要件要素 一、概念: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二、类型 1. 中国刑法 1) 自然人 2) 单位:主要是法人 2. 刑法史:动植物、自然现象、物品 三、意义 1. 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 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之一null四、犯罪主体的内核 刑事责任能力 内...
第七讲  犯罪主体
nullnull 第七章 犯罪主体null第一节 主体要件与主体要件要素 一、概念: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二、类型 1. 中国刑法 1) 自然人 2) 单位:主要是法人 2. 刑法史:动植物、自然现象、物品 三、意义 1. 区分罪与非罪的之一 2.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 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之一null四、犯罪主体的内核 刑事责任能力 内部结构: 辨认能力 + 控制能力 1.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有能力认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又谓认识能力、意识能力 2.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有能力基于辨认能力,设定犯罪目标,控制行为的方向、步骤、程度等,又谓意志能力 广州一加油站遭枪匪劫走数十万元现金 广州一加油站遭枪匪劫走数十万元现金 null 辨认能力 + 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能力 适刑能力nullnullnullnullnull不应作为犯罪主体处理的情形(中国广西—2007.04)null中国台湾—2007.04 null 思考 1. 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之关系 2. 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可以脱离吗 3. 犯罪能力与生活中一般行为能力之关系 4. 刑事责任能力与其他法律责任能力之关系null 延展 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及高下的之判准null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之要素 null 思考 在诸多与自然人关涉的要素中,年龄、精神状况及生理状况等是如何被拣选出来的?null(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规定的自然人对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亦称犯罪年龄 思考 现实中存在责任能力超常或滞后的情形,何不采个案法 达致刑事责任年龄,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吗 备注:具有包括部分或全部 null 刑法规定 一、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第17条第1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第17条第2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具体罪名抑或具体罪行 null三、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第17条第4款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解析 1. 不满十六周岁之不同情形 2. 不予刑事处罚 null四、从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17条之1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入法理由 行为时抑或审判时null 课后练习: 用线性图直观表达年龄与刑事责任之关系null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1. 年龄的计算 标准:行为时的实足年龄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明、接生人证言 2. 跨年龄阶段问题 A. 行为与结果出现于不同年龄阶段 标准:以行为实施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B. 行为开始与结束出现于不同年龄阶段(即危害行为呈现持续状态) 标准:以行为结束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3. 不同年龄阶段分别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认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null 思 考 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绑架并“撕票”的如何认定? null精 神 状 况 精神病与神经病 nullnull 刑法意义的精神异常 一、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异常 1. 精神病 2.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病 人体内外致病因素引发大脑功能紊乱,导致认知、情感等精神活动失调或者紊乱,进而削弱或者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病症,主要包括: A. 重性精神病 a. 内源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噪狂性精神病、抑郁性精神病、疯癫 b. 脑器质性精神病:症状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 B. 精神(智力)发育不全: 痴呆 null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重度癖好、变态人格、花痴 延伸:不具刑法意义的精神异常 恋物癖、偷窥癖、神经官能症 性变态、强迫症 域外:1913年英国《精神缺陷法》将精神病分为五种情况:白痴、呆愚、心神耗弱、道德性呆愚、精神衰弱;前两种绝对无责任能力,后三种由法官具体判断 美国主要通过各种试验测定 案 例nullnull二、刑法意义精神异常之标准 1. 生物学标准(医学标准) 2. 心理学标准(法学标准) 第18条第1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解读 A. 两个标准 B. 不负刑事责任何解 C. 如何运用 延伸 实践背叛立法 null刑法第18 第2款刑法第 18条第3款 null 第3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款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延伸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异常不同情状null重要的生理缺陷 思考:重要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能力之关系 刑法意义的重要生理缺陷刑法意义的重要生理缺陷null 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与第18条比较null 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一、酒、饮酒、醉酒 二、醉酒类型 1. 病理性醉酒——归于精神病范畴 2. 生理性醉酒 A. 古罗马、日耳曼时代 学者主张醉酒状态阻却或减轻刑责 B. 中世纪教会法时代 酗酒被认为是加重刑事责任的原因 C. 18世纪德国学者主张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D. 当今四种主要立法例 a. 按常罪处理:法、德、波、奥、西 b. 仅追究故意醉酒的刑责:罗马利亚 c. 追究故意和过失的刑责:意大利 d. 加重处罚null四、我国立法: 采第一种立法例,针对生理性醉酒 第18条第4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关系 理论基础:原因自由行为 延伸 生理性醉酒构成的犯罪罪过如何 null第三节 身份 属性:自然人主体之选择要素 一、说明:某些个罪除要求达到责任年龄、精神(部分)正常外,还需具备某种特殊身份 实质 刑法要求主体具备对特定义务和特殊社会关系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二、身份犯 1. 纯正身份犯(影响入罪) 2. 不纯正身份犯(决定是否从重)null三、共同犯罪 1. 问题:不具特殊身份之人如何实施纯正身份犯罪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刑法之特殊身份 1. 国家工作人员 第93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归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 null 2. 特定职业或者行业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ull3. 负有特定法律义务 A. 因自主活动产生特定义务的人员,如逃税罪 B. 因参与国家职能活动而产生特定义务的人员,如作为伪证罪主体的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等 C. 因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特定义务的人员,如虐待罪、遗弃罪 案例 “杀人狂魔”——邱兴华 nullnullnull陕西男子连杀10人逃进深山 数百警力围山搜捕 2006年7月15日晚10时左右,家住陕西安康市汉阴县凤凰山脚下的一些群众忽然发现,山顶出现熊熊火光。由于山上的铁瓦殿周围数十公里范围内没有人烟,且距山下有20多公里山路,山下村民上山均需徒步攀登,即使走最近的路,最快也需要4个小时。16日上午,平梁镇政府组织群众和护林员上山救火。救火人员到达山顶后,发现铁瓦殿内惨不忍睹:共有10人被刀斧砍死。据知情群众介绍,死者中7人是铁瓦殿工作人员,3人为附近群众。死者为9男1女,其中年纪最大的62岁,最小的12岁。警方经工作查明,当地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二组村民邱兴华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潜逃。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全国通缉邱兴华null公安部发布 A 级通缉令 中国公安部7月26日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缉拿涉嫌在陕西汉阴县制造杀死10人凶案的陕西籍男子邱兴华。公安部官方网站的A级通缉令显示,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杀死10人。经工作查明,邱兴华有重大作案嫌疑,现该人潜逃。通缉令介绍的邱兴华的个人如下: 邱兴华,男,出生于1959年1月1日,身高:165cm,陕西口音,身份证号:612423195901010615,体型较瘦,浓眉,黑肤,右眉处有1厘米左右不明显疤痕,具有修理柴油机和刻字技能。公安部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00元奖励。 8月19日落入法网 null凶案现场惨不忍睹 7月15日晚10时许,凤凰山下的许多村民看见山顶附近发生大火。次日上午,6名护林员上山扑火,登至海拔2128米的道观铁瓦殿,赫然见到殿内躺有死者,血迹满地,两间房被烧塌。当地平梁镇派出所警察赶到,往里搜寻,总共有10人分别死在3个房间,其中6人是道观人员,4人为香客,9男1女,最大的63岁,最小的12岁。 更让人胆寒的是,道观住持熊万成的心肺被剖出,切成丝下锅炒熟放在一个盘子里,里面还有他一个眼珠。他的脸被砍了五六刀,胸脯和脚上亦分别被挖掉3块肉,扔在两个房间里。其余9人则尸身完整,明显是被重量级的锐器所砍,“几乎都是一刀致命”。 他们身上覆盖着道观里的红布。五爱村村民詹本模在抬运尸体时,发现其中7人是裸体,包括60多岁的道观女厨师。在真武祖师的供桌前,凶手在一纸盒上留下两行血字:“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并留下农历时间,正是火烧铁瓦殿的当天。供桌旁躺有一只死鸡,似被凶手祭祀所用。null 邱妻材料证其家族精神病史    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积极准备材料,向法庭证明丈夫有精神病。“因为这个家族有精神疾病史。”何冉凤告诉记者,在他们最初居住的何家梁院子里,先后出过4个“癫子”。邱兴华的母亲何世春就是一个典型的“癫子”,平时疯疯癫癫,特别到中年后脾气变得莫名其妙,常常无缘无故地生气骂人。而何世春的母亲霍氏,即邱兴华的外婆也是个“癫子”,见人傻笑。另外,何世春哥哥的小儿子,邱兴华的表哥何德福也是个“癫子”,同样是无缘无故骂人,有时半夜还会跑到山里去大喊。而何德福的儿子何冉奇也是“癫子”。“一门出了4个‘癫子’肯定不是偶然。”何冉凤说,邱兴华最近两年就显得很不正常,毫无道理地说她出轨,说女儿不是他亲生的,说两个石头是螃蟹  null 专家肯定其有严重精神疾病    著名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断定邱有精神病,紧急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希望给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刘锡伟教授透露,刘认定邱有精神疾病的依据是,从邱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出的症状分析,属于典型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例,符合“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特点之一就是残酷杀人、剩余杀人、滥杀无辜,这与邱在铁瓦殿连杀10人,后逃跑在湖北又无辜致1人死亡非常吻合。另一特点是非血统妄想、妒忌妄想、被害妄想。综合邱的精神病家族史及其精神异常表现,刘非常肯定他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邱兴华认为自己无需精神病鉴定 null 李玫瑾“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李玫瑾认为:“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和意识。”     第一,邱兴华一直等到后半夜约两点多钟,等人熟睡之后才下手,这说明他有时机的选择,有自我控制的能力。而很多精神病人是即时作案,或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   第二,他在道观杀人停留了一天多时间,但只是在离开道观时放火,并不是边作案边放火,放火的时间说明他在有意破坏犯罪现场。这说明他的现场行为是有序的,而且他自己也交待,杀那个12岁的孩子和他父亲时,本想放过他们,但是他们拼命搏斗,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杀了他们,从这些叙述看,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null 第三,在逃跑过程中,邱兴华先后换过6双鞋子,他自己解释说,他知道警察主要是根据鞋印来找他,所以他要换鞋。而且在山上逃亡时遇见一个农村妇女,他向对方要东西吃,还威胁她“不许报警!”,这意味着他清楚警方在追捕他。   第四,作完案后,他潜逃一千多公里。逃亡期间,曾在湖北随州市砍伤3人,并到另一个房间翻出1600元钱拿走。这说明他在有意找钱。    “邱兴华确实存在着很严重的心理问题,比如,他很偏执,要面子还很要强。但生活的挫折令他狂躁,尤其当他与道长、一个比他年轻又能干的人发生冲突时,他老婆就站在旁边,他能不焦虑和愤怒吗?他曾夜间呼唤隔壁房间的老婆,偏偏他老婆就不应声,这能不加重他本就脆弱的自尊焦虑吗?他只能得出这种结论:老婆就是与道长睡到了一起。所以,有人说邱兴华杀道长、剖腹取心肝的心理或行为不可理解,其实,这不能以正常人的心态去衡量犯罪人犯罪时的心态。” null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 二、理论与实践纷争 反对说 支持说 两大法系状况 二、我国立法 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 null三、单位犯罪要素 1. 一般要素(必备要素) 1) 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功能 2) 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开展社会活动 独立人格 非法组织、地下工厂、黑窝点具备吗 3)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名义进行相对独立的管控和处置 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 4)具体由有资格代表单位的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实施 5)限于刑法规定的范围 盗窃罪 诈骗罪 识别 刑法规定的标志 null 2. 特殊要素(选择要素) 1) 所有制属性 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 2) 职能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3)特定身份 逃税罪(具有纳税人身份)null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双罚制(原则):既惩罚单位本身,又惩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 单罚制(例外):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强迫职工劳动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null五、刑法中的单位 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 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切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按照是否有法人资格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 3. 事业单位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null 4. 机关 机关是指以主持、实施、保障、参与国家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基本职能,由国家财政维持其职能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定组织 分类 5. 团体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共青团、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也包括各行业、各地方成立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等团体 null 备注 1. 刑法中的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个别时候,法人的下属或分支机构等非法人机构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2.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四、单位犯罪分类 1. 纯正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犯罪 2. 不纯正单位犯罪:单位与自然人皆可构成的犯罪(多数情形) 延伸 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犯罪null五、相关司法解释 1. 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null 引申 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否定说的理由 A.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从其性质上讲不宜规定为犯罪 B. 国家对机关的刑事处罚无异于自我处罚 C. 在具体操作上惩处机关犯罪难度极大 D. 国外立法例中一般排除国家机关 E. 刑罚执行的效果 肯定说的立场 A. 机关更应该守法 B. 不能等同自我处罚 C. 机关犯罪客观存在 null新疆一法院涉嫌单位受贿受审(2006) 以前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中院)昨日站到了被告席上,这个人民法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这件案子不仅开了中国司法界的先例,也开了世界司法史的先例。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说,乌铁中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1万余元,涉嫌单位受贿罪,法院原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出庭受审 null 司考演练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null2011.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ull 重庆沃尔玛事件 近日,重庆警方打假总队通报称,2010年1月以来,沃尔玛超市多家在渝分店涉嫌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对外销售,共计销售涉嫌假冒“绿色食品”猪肉6万余公斤,涉案销售金额190万余元。    根据侦查情况,沃尔玛在渝分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截至目前,警方已抓获涉案人员37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25人,监视居住7人,取保候审3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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