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
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
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
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
鉴定
,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
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
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
;
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
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
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
;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
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
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
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 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
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
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
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
任负责制。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
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
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
责制。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
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
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
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
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
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
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
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
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
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
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
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
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
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
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
[1992]1 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
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
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 68 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
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
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
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
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
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
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
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
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
证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
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
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
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
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
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
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茅草屋社区-专业人力资源论坛: http://bbs.hrloo.com
三茅招聘管理软件 www.hrloo.com ,让招聘省时 10 倍!
本文档为【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