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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标志

2017-08-30 3页 doc 13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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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标志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标志、国?标志和国?标志三种。 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汽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种类取决于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各种环保标志按以下办法核发: (一)...
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标志、国?标志和国?标志三种。 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汽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种类取决于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各种环保标志按以下办法核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编辑本段使用方法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编辑本段有效期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标志和国?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 编辑本段如何办理汽车绿色环保标志 1.带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如果“企业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将原件所 2. 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约3分钟。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汽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编辑本段有关规定 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补办 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 请补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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