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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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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 备案号: Q/BDQN 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DQN 001 - 2003 手机摄像头 2003-10-30发布 2003-11-30实施 发布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 Q/BDQN 001-2003 前 言 本产品系公司自行开发、生产,为使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家现有的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研发部制定。 本标准起草人:宋体涵。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年11月 本标准实施日期:2003年1...
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
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 备案号: Q/BDQN 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DQN 001 - 2003 手机摄像头 2003-10-30发布 2003-11-30实施 发布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 Q/BDQN 001-2003 前 言 本产品系公司自行开发、生产,为使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家现有的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研发部制定。 本标准起草人:宋体涵。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年11月 本标准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日 I Q/BDQN 001-2003 手机摄像头 1 范围 本标准了本公司生产的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以下简称摄像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2000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案 GB10047照相机 GB2828-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 GB4943-1995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JB/T8250.4-95照相机自由跌落实验方法 JB/T8250.5-95照相机高、低温实验方法 JB/T8250.6-95照相机振动实验方法 JB/T8250.7-95照相机械包装、运输、存储条件及试验方法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定义 3.1 电子影像传感器 可将光学影像转化成电子信号的电子器件。 3.2 手机摄像头 由专用电子影像传感器和镜头相连接组成,连接手机后,能实现静态和动态影像的装置。 4 产品命名 JBMPC30A 1 Q/BDQN 001-2003 5 技术要求 5.1 分辨率 中心视场(0.25Y′)不小于100线对/mm,边缘视场(0.7Y′) 不小于63线对/mm。 5.2 像面相对照度 物距为0.6m且全视场时,像面相对照度大于55%。 5.3 灰阶 应能区分灰阶板上从黑到白10个灰阶等阶变化的不同灰度。 5.4 色彩还原 应能对颜色准确再现,对彩色标板上的白(W)、黄(Y)、青(C)、绿(G)、品(M)、红(R)、蓝(B)各色块的三原色R、G、B的还原误差不超过?20,。 000 5.5 自动亮度增益 在物体照度100LUX时,其影像能清晰显现,不能有黑色和对比失真,像面影像亮度应不小于150。 畸变 5.6 在1.0Y视场带相对畸变不大于3% 。 5.7 杂光 在对成像范围边缘光源(60W白炽灯)成像时,屏幕不能有可见的光晕;对OV7648FB模组,光源在25.5?。 5.8 光泻漏 用500LUX光在规定位置照射时,不能影响图像和不能有焊盘和电路板影像。 5.9 镜片缺陷 擦痕:中间宽0.02mm长1/4D限1条,边沿宽0.03mm长1/4D限1条或宽0.015mm长1/2D限1条,宽0.013mm长D限1条(D为透镜有效孔径)。 斑点:中间直径0.11mm限1个点;边缘直径0.22mm限1个点,0.11mm,0.22mm之间限2个点。 5.10 图像传感器缺陷 图像传感器缺陷图像区域划分见图1 2 Q/BDQN 001-2003 区域I 区域II 图 1 区域定义-参照图1示:区域I:中心区域,区域II:外围区域,判定规则见表1 表1 判定值(个) 缺陷类型 区域 I 区域II 深色和白色点 0 0 浅色的小点 2 6 深色的直线条 0 0 深色的竖线条 0 0 A等级 = 允许有8个伤点(2个在区域I,6个在区域II)。 深色和白色点:比普通点暗或亮15,的象素点。 浅色的小点:比普通点暗或亮8,,15,,面积2×2到4×4象素点。 深色的直线条:比普通点亮或暗15,, 面积大于等于4×5象素点。 深色的竖线条:比普通点亮或暗15,, 面积大于等于4×5象素点。 3 Q/BDQN 001-2003 5.11 外形尺寸外形 尺寸见图2标注: 图 2 5.12 外观 镜头所有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脏点和胶水,内部不得有目视可见灰尘与脏物。 镜头、镜头座、柔性电缆不能有目视可见破损、凹坑、变色,柔性电缆金引线金表面不 能折损和弯曲。 5.13 环境试验 5.13.1 热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85?/-40?; 试验时间:24周期,每周期6分钟;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2 高温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 +85?; 试验时间:48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3 低温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40?; 试验时间:48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4 高温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7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4 Q/BDQN 001-2003 5.13.5 低温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3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6 高湿度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高温+70?,湿度9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7 高湿度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60?,湿度:90%; 测试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8 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60cm; 跌落次数:6次;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9 静电试验 采用人体模式测试,即:2KV,R=1500ohm,C=100pf。 5.13.10 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10Hz-50Hz; 振动幅值:位移幅值为2mm; 持续时间:三面,每面15分钟,共45分钟;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除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外,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0%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所有试验均需接驳手机。 6.2 分辨率 在照度是500LUX的灯箱内,分辨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分辨率板中心, 并保持分辨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分辨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 5 Q/BDQN 001-2003 进行检查。 6.3 像面相对照度 固定被测试的摄像头,对均匀面光源进行拍照,将拍摄好的照片用专用软件检查相对照度。 灰阶 6.4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灰阶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灰阶标板中心,并保持灰阶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灰阶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5 色彩还原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颜色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颜色标板中心,并保持颜色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在日光、荧光、卤素灯的模式下对颜色标板拍照,用专用软件对比每个色块的色彩还原,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6 自动亮度增益 改变灯箱的亮度,使均匀物照度为100LUX,均匀物距镜头0.6m,相对静止5秒钟,拍摄照片,并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7 畸变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标板中心,并保持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8 杂光 在对成像范围边缘25.5?位置的光源(60W白炽灯)成像,目视观察摄到的图像,如果有光晕、高亮度呈白色不规则块的图像,则判定杂光超标。 6.9 光泻漏 对摄像头的背板和背板与镜头座接缝处用500LUX光照射,目视观察摄到的图像,如果有焊盘和电路板像,则判定光泻漏超标。 6.10 镜片缺陷 用带分划板的连续变倍显微镜检查。 6.11 图像传感器缺陷 全黑和全白各拍摄一张图像输入计算机,使用软件统计缺陷点大小、数目和位置。 6.12 外形尺寸 使用游标卡尺、分厘卡检查。 6.13 外观 在环境照度500LUX下目视明视距离处检查。 6 Q/BDQN 001-2003 6.14 环境试验 6.14.1 热冲击试验 热冲击试验按5.13.1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3.1的要求。 6.14.2 高温储藏试验 高温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2的要求。 6.14.3 低温储藏试验 低温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3的要求。 6.14.4 高温操作试验 高温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4的要求。 6.14.5 低温操作试验 低温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5的要求。 6.14.6 高湿度储藏试验 高湿度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6的要求。 6.14.7 高湿度操作试验 高湿度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7的要求。 6.14.8 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按JB/T8250.4-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8的要求。 6.14.9 静电试验 静电试验按按GB4943-19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9的要求。 6.14.10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JB/T8250.6-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10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1)当产品结构、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正常生产时,每十二个月或累积生产50,00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5)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进行。 7.2.1 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分为:功能、一般性能、环境试验和外观。 功能项目:5.1,5.7,5.9,5.10 7 Q/BDQN 001-2003 一般性能:5.2,5.3,5.4,5.5,5.6,5.11 环境试验和外观:5.8,5.12,5.13 7.2.2 不良分类 产品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为不良。按照不良的严重程度分为: A类不良项目(致命不良)——功能不良; B类不良项目(严重不良)——般性能不良; C类不良项目(一般不良)——环境试验和外观不良。 7.2.3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依据GB2828-87进行。 7.2.4 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 A类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0.4,B类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0.65,C类不 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II 7.2.5 抽样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A不良项目 AQL=0.4 B不良项目 AQL=0.65 C不良项目 AQL=1.0 批量数 抽检数 Ac Re Ac Re Ac Re 90以下 20 0 1 0 1 0 1 91,150 32 0 1 0 1 0 1 151,280 50 0 1 1 2 1 2 281,500 80 1 2 1 2 2 3 501,1200 125 0 2 2 3 3 4 1201,3200 200 0 3 3 4 5 6 3201,10000 315 0 4 5 6 7 8 Ac :合格判定数;Re :不合格判定数。 7.2.6 检验判定规则 不论抽检数为多少,若有1台A类不良点发生,则该批视为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执行出厂检验。 8 Q/BDQN 001-2003 7.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1,5.3,5.5,5.8,5.9,5.10,5.11,5.12 7.3.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依据GB2828-87进行。 7.3.3 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 A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0.4,B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1.0,C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1.0。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I。 7.3.4 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见表3。 表3 A不良项目 AQL=0.4 B不良项目 AQL=1.0 C不良项目 AQL=1.0 批量数 抽检数 Ac Re Ac Re Ac Re 90以下 13 0 1 0 1 0 1 91,150 20 0 1 0 1 0 1 151,280 32 0 1 0 1 1 2 281,500 50 0 1 1 2 1 2 501,1200 80 0 2 2 3 3 4 1201,3200 125 0 2 2 3 3 4 3201,10000 200 0 3 3 4 5 6 Ac :合格判定数;Re :不合格判定数。 7.3.5 检验规则 (1) 抽检开始时,以表2抽样方案进行; (2) 当有批量发生不合格时,抽检型式按表2抽样方案进行; (3) 若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后,连续5批不合格时,抽检终止,产品检验改为全检; (4) 若品质改善,全检没有不良发生,产品检验变更为抽检型式,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 (5) 按表2抽样方案进行后,连续5批合格后,抽检型式变更为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清楚标明: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和标准备案号; (4) 产品的制造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9 Q/BDQN 001-2003 8.2 检验合格证上的标志 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检验日期; (4) 检验员代号 8.3 产品的包装 8.3.1 单体包装 本产品使用吸塑盒进行整板包装,每板数量根据实际包装需要确定。 8.3.2 储存包装 产品在储藏运输时,应进行了整板的产品装入储运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包装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应保证不受自然损坏,箱内应有防雨、防潮和软性衬垫等。 2、 包装箱内应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技术文件。 3、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及产品标准号;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数量与重量; (4) 体积(长×宽×高); (5) 包装箱上应有“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字样或标志,标志应符合 GB191中的有关规定。 8.4 产品的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以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长途运输时应注意防雨、防尘与机械损伤,产品不得放在露天的车厢、仓库中。 8.5 产品的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没有酸性或其它有害气体的库房中。储存期不超过半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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