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企业标准
备案号: Q/BDQN
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DQN 001 - 2003
手机摄像头
2003-10-30发布 2003-11-30实施
发布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
Q/BDQN 001-2003
前 言
本产品系公司自行开发、生产,为使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家现有的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研发部制定。
本标准起草人:宋体涵。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年11月
本标准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日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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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摄像头
1 范围
本标准
了本公司生产的30万像素手机摄像头(以下简称摄像头)的技术要求、试验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2000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案
GB10047照相机
GB2828-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
GB4943-1995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JB/T8250.4-95照相机自由跌落实验方法
JB/T8250.5-95照相机高、低温实验方法
JB/T8250.6-95照相机振动实验方法
JB/T8250.7-95照相机械包装、运输、存储条件及试验方法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定义
3.1 电子影像传感器
可将光学影像转化成电子信号的电子器件。
3.2 手机摄像头
由专用电子影像传感器和镜头相连接组成,连接手机后,能实现静态和动态影像的装置。 4 产品命名
JBMPC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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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分辨率
中心视场(0.25Y′)不小于100线对/mm,边缘视场(0.7Y′) 不小于63线对/mm。 5.2 像面相对照度
物距为0.6m且全视场时,像面相对照度大于55%。
5.3 灰阶
应能区分灰阶板上从黑到白10个灰阶等阶变化的不同灰度。
5.4 色彩还原
应能对颜色准确再现,对彩色标板上的白(W)、黄(Y)、青(C)、绿(G)、品(M)、红(R)、蓝(B)各色块的三原色R、G、B的还原误差不超过?20,。 000
5.5 自动亮度增益
在物体照度100LUX时,其影像能清晰显现,不能有黑色和对比失真,像面影像亮度应不小于150。
畸变 5.6
在1.0Y视场带相对畸变不大于3% 。
5.7 杂光
在对成像范围边缘光源(60W白炽灯)成像时,屏幕不能有可见的光晕;对OV7648FB模组,光源在25.5?。
5.8 光泻漏
用500LUX光在规定位置照射时,不能影响图像和不能有焊盘和电路板影像。 5.9 镜片缺陷
擦痕:中间宽0.02mm长1/4D限1条,边沿宽0.03mm长1/4D限1条或宽0.015mm长1/2D限1条,宽0.013mm长D限1条(D为透镜有效孔径)。
斑点:中间直径0.11mm限1个点;边缘直径0.22mm限1个点,0.11mm,0.22mm之间限2个点。 5.10 图像传感器缺陷
图像传感器缺陷图像区域划分见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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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I
区域II
图 1
区域定义-参照图1示:区域I:中心区域,区域II:外围区域,判定规则见表1
表1
判定值(个)
缺陷类型
区域 I 区域II
深色和白色点 0 0
浅色的小点 2 6
深色的直线条 0 0
深色的竖线条 0 0 A等级 = 允许有8个伤点(2个在区域I,6个在区域II)。
深色和白色点:比普通点暗或亮15,的象素点。
浅色的小点:比普通点暗或亮8,,15,,面积2×2到4×4象素点。 深色的直线条:比普通点亮或暗15,, 面积大于等于4×5象素点。 深色的竖线条:比普通点亮或暗15,, 面积大于等于4×5象素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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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外形尺寸外形
尺寸见图2标注:
图 2
5.12 外观
镜头所有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脏点和胶水,内部不得有目视可见灰尘与脏物。
镜头、镜头座、柔性电缆不能有目视可见破损、凹坑、变色,柔性电缆金引线金表面不
能折损和弯曲。
5.13 环境试验
5.13.1 热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85?/-40?;
试验时间:24周期,每周期6分钟;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2 高温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 +85?;
试验时间:48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3 低温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40?;
试验时间:48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4 高温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7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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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 低温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3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6 高湿度储藏试验
试验温度:高温+70?,湿度90%;
试验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7 高湿度操作试验
试验温度:+60?,湿度:90%;
测试时间:24小时;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8 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60cm;
跌落次数:6次;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9 静电试验
采用人体模式测试,即:2KV,R=1500ohm,C=100pf。 5.13.10 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10Hz-50Hz;
振动幅值:位移幅值为2mm;
持续时间:三面,每面15分钟,共45分钟;
试验样品在试验后,经检测应符合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除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外,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0%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所有试验均需接驳手机。
6.2 分辨率
在照度是500LUX的灯箱内,分辨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分辨率板中心,
并保持分辨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分辨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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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
6.3 像面相对照度
固定被测试的摄像头,对均匀面光源进行拍照,将拍摄好的照片用专用软件检查相对照度。
灰阶 6.4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灰阶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灰阶标板中心,并保持灰阶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灰阶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5 色彩还原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颜色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颜色标板中心,并保持颜色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在日光、荧光、卤素灯的模式下对颜色标板拍照,用专用软件对比每个色块的色彩还原,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6 自动亮度增益
改变灯箱的亮度,使均匀物照度为100LUX,均匀物距镜头0.6m,相对静止5秒钟,拍摄照片,并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7 畸变
在照度是500LUX灯箱内,标板与镜头距离0.6m,使镜头光轴对准标板中心,并保持标板面垂直镜头光轴,对标板进行拍照,将图像用专用软件按实际像素模式进行检查。 6.8 杂光
在对成像范围边缘25.5?位置的光源(60W白炽灯)成像,目视观察摄到的图像,如果有光晕、高亮度呈白色不规则块的图像,则判定杂光超标。
6.9 光泻漏
对摄像头的背板和背板与镜头座接缝处用500LUX光照射,目视观察摄到的图像,如果有焊盘和电路板像,则判定光泻漏超标。
6.10 镜片缺陷
用带分划板的连续变倍显微镜检查。
6.11 图像传感器缺陷
全黑和全白各拍摄一张图像输入计算机,使用软件统计缺陷点大小、数目和位置。 6.12 外形尺寸
使用游标卡尺、分厘卡检查。
6.13 外观
在环境照度500LUX下目视明视距离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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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环境试验
6.14.1 热冲击试验
热冲击试验按5.13.1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3.1的要求。 6.14.2 高温储藏试验
高温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2的要求。 6.14.3 低温储藏试验
低温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3的要求。 6.14.4 高温操作试验
高温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4的要求。 6.14.5 低温操作试验
低温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5的要求。 6.14.6 高湿度储藏试验
高湿度储藏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6的要求。 6.14.7 高湿度操作试验
高湿度操作试验按JB/T8250.5-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7的要求。 6.14.8 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按JB/T8250.4-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8的要求。 6.14.9 静电试验
静电试验按按GB4943-19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9的要求。 6.14.10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JB/T8250.6-95方法执行,结果应符合5.13.10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1)当产品结构、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正常生产时,每十二个月或累积生产50,00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5)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进行。 7.2.1 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分为:功能、一般性能、环境试验和外观。
功能项目:5.1,5.7,5.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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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能:5.2,5.3,5.4,5.5,5.6,5.11
环境试验和外观:5.8,5.12,5.13
7.2.2 不良分类
产品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为不良。按照不良的严重程度分为:
A类不良项目(致命不良)——功能不良;
B类不良项目(严重不良)——般性能不良;
C类不良项目(一般不良)——环境试验和外观不良。
7.2.3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依据GB2828-87进行。
7.2.4 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
A类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0.4,B类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0.65,C类不
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II
7.2.5 抽样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A不良项目 AQL=0.4 B不良项目 AQL=0.65 C不良项目 AQL=1.0
批量数 抽检数
Ac Re Ac Re Ac Re
90以下 20 0 1 0 1 0 1
91,150 32 0 1 0 1 0 1
151,280 50 0 1 1 2 1 2
281,500 80 1 2 1 2 2 3
501,1200 125 0 2 2 3 3 4 1201,3200 200 0 3 3 4 5 6 3201,10000 315 0 4 5 6 7 8
Ac :合格判定数;Re :不合格判定数。
7.2.6 检验判定规则
不论抽检数为多少,若有1台A类不良点发生,则该批视为不合格。
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执行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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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DQN 001-2003 7.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1,5.3,5.5,5.8,5.9,5.10,5.11,5.12 7.3.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依据GB2828-87进行。
7.3.3 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
A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0.4,B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1.0,C不良项目合格质量水平为1.0。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I。
7.3.4 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见表3。
表3
A不良项目 AQL=0.4 B不良项目 AQL=1.0 C不良项目 AQL=1.0
批量数 抽检数
Ac Re Ac Re Ac Re
90以下 13 0 1 0 1 0 1
91,150 20 0 1 0 1 0 1
151,280 32 0 1 0 1 1 2
281,500 50 0 1 1 2 1 2
501,1200 80 0 2 2 3 3 4 1201,3200 125 0 2 2 3 3 4 3201,10000 200 0 3 3 4 5 6
Ac :合格判定数;Re :不合格判定数。
7.3.5 检验规则
(1) 抽检开始时,以表2抽样方案进行;
(2) 当有批量发生不合格时,抽检型式按表2抽样方案进行;
(3) 若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后,连续5批不合格时,抽检终止,产品检验改为全检; (4) 若品质改善,全检没有不良发生,产品检验变更为抽检型式,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 (5) 按表2抽样方案进行后,连续5批合格后,抽检型式变更为按表3抽样方案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清楚标明: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和标准备案号;
(4) 产品的制造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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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检验合格证上的标志
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检验日期;
(4) 检验员代号
8.3 产品的包装
8.3.1 单体包装
本产品使用吸塑盒进行整板包装,每板数量根据实际包装需要确定。 8.3.2 储存包装
产品在储藏运输时,应进行了整板的产品装入储运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包装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应保证不受自然损坏,箱内应有防雨、防潮和软性衬垫等。
2、 包装箱内应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技术文件。
3、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厂名、厂址、商标及产品标准号;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数量与重量;
(4) 体积(长×宽×高);
(5) 包装箱上应有“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字样或标志,标志应符合
GB191中的有关规定。
8.4 产品的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以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长途运输时应注意防雨、防尘与机械损伤,产品不得放在露天的车厢、仓库中。
8.5 产品的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没有酸性或其它有害气体的库房中。储存期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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