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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2017-09-15 2页 doc 12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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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台财政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规范我台财政非税收入收 缴行为,依据《宿迁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结合 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的适用范围 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我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文公司、传媒公司所有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统一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总台统一管理收取款项,并上缴财政专户,拨付使用时由总台统一支配,按部门分别核算非...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台财政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规范我台财政非税收入收 缴行为,依据《宿迁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暂行办法》,结合 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的适用范围 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我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文公司、传媒公司所有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统一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总台统一管理收取款项,并上缴财政专户,拨付使用时由总台统一支配,按部门分别核算非税收入,纳入总台年终考核。 二、票据的开具 我台在财务中心设置开票点,由专人负责开票、收费管理,《一般缴款书》填写必须内容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已开具票据的款项业务部门应及时催收,对于无法收回款项,应及时收回票据,如需作废必须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经总 台领导批准后,由计划财务中心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登报声明作 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开具《一般缴 款书》基本流程如下: 签字完备后 填制预开发开具非税收将第四联交至 携合作 票申请单 入缴款书 对方单位催款 其他联次 最迟50天, 但不能跨年。 总台申请拨总台集中汇将款项转至总 付使用。 缴至财政。 台账户。 三、票据的保存与核销 计划财务中心应设置《一般缴款书》台账,作为会计档案保 存。票据管理员应定期将款项与票据核对,确保“款随票走,票 款一致”,并确认应缴、已缴、未缴的各类资金款项,分别采取 相应措施。 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票据所填内容是否与实 际收取款项内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规范,经核查无误并按 缴纳有关款项后向财政部门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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