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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2017-11-19 3页 doc 13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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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华师南院[2004]164号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升学生整体素质~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界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指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公选课享有与专业选修课同等的地位~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都与专业选修课一致。 二、公...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华师南院[2004]164号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升学生整体素质~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界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指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公选课享有与专业选修课同等的地位~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都与专业选修课一致。 二、公选课开课申请程序 1、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的前15周内按教科办发布的开设公选课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南海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1 连同采用的教材和规范的教学大纲等~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前报教科办~由教科办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经审定合格后开设。 三、公选课开课要求 1、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特别是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课程、跨学科课程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开课教师应自觉保证课程质量。 2、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职称。 3、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工作任务较轻~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4、任何一门公选课的开设~选修的学生不能少于30人。不足30人~该门课程不予开设。 四、公选课的考核与评估 1、学院对开设的公选课进行专项管理。如发现一学期有3次实际到课学生人数未达到应到人数的一半~将取消该开课教师一学年开设公选课的资格,同时~该学期该门课程的工作量核算按抽查时实际到课的平均人数计算。 2、学院对公选课进行教学评估~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奖励。 2 凡评估分数全校最低~并经专家审定~将取消该课教师一学期开设公 选课资格,凡评估分数全校最高者~给予300,400元一次性奖励。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2004年11月24日 主题词:管理 办法 抄报:杨文轩书记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教务处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2004年11月24日 ,共印50份,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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