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华师南院[2004]164号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升学生整体素质~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界定
学院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指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公选课享有与专业选修课同等的地位~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都与专业选修课一致。
二、公选课开课申请程序
1、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的前15周内按教科办发布的开设公选课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南海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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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采用的教材和规范的教学大纲等~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前报教科办~由教科办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经审定合格后开设。
三、公选课开课要求
1、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特别是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课程、跨学科课程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开课教师应自觉保证课程质量。
2、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职称。
3、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工作任务较轻~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4、任何一门公选课的开设~选修的学生不能少于30人。不足30人~该门课程不予开设。
四、公选课的考核与评估
1、学院对开设的公选课进行专项管理。如发现一学期有3次实际到课学生人数未达到应到人数的一半~将取消该开课教师一学年开设公选课的资格,同时~该学期该门课程的工作量核算按抽查时实际到课的平均人数计算。
2、学院对公选课进行教学评估~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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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评估分数全校最低~并经专家审定~将取消该课教师一学期开设公
选课资格,凡评估分数全校最高者~给予300,400元一次性奖励。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2004年11月24日
主题词:管理 办法 抄报:杨文轩书记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教务处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校区, 2004年11月24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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