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一、新加入和本市转入社会保险
二、停缴和转出社会保险
三、养老、失业保险清算
四、交费
五、更改个人信息
六、校内变动单位
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八、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市、行业转入、转出
用人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与参保人员签订合同,并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个人准备: 个人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户口还需准备户口本1)原单位办理停缴手续; 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中须明确标识本人2)上交医保手册(附身份证复印 的户口性质); 件); 2)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见办理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一、新加入和本市转入社会保险
二、停缴和转出社会保险
三、养老、失业保险清算
四、交费
五、更改个人信息
六、校内变动单位
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八、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市、行业转入、转出
用人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与参保人员签订
,并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个人准备: 个人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户口还需准备户口本1)原单位办理停缴手续; 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中须明确标识本人2)上交医保手册(附身份证复印 的户口性质); 件); 2)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见办理社会保险照片要求);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6表)”,本
表(6表)”,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签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字盖章。 章。
用人单位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社会保险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与本人上述材料一同于每月10日之前报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红六
楼119室),可从当月开始缴费。
(农村户口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还需 提供: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 1)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本核有关材料后,录入 人签字认可; 基本信息、汇总、制 2)合同附本 表,报送海淀区劳动 3)补缴说明:因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并要求补缴局、海淀区社保中 心。 的说明;
4)补缴近12个月之前的还需准备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
复印件;
与上述材料一同于每月7日前报校人事部,可于当月办理
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转移或停缴社会保险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每月10日之前报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可从报表之月停缴社
会保险费。
外埠农村户口的人员,需要申报养老、失
本市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人 业保险清算手续的,外埠城镇户口的人员
员中不申报养老、失业保 需要申报失业保险清算手续的,见
险清算手续的。 。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
审核
外埠农村户口人员离校,可在外埠农村户口、外埠城镇户口人员,
办理停缴保险费手续的同时,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超过一年,由
自愿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于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在本校工作
的清算手续。 的,在办理停缴手续时,自愿办理
失业保险的清算手续。
填写“个人清算申请”一式二外埠城镇户口人员需提供:
份,本人签字认可(如本人不
。 在可委托他人代签),加盖单位
公章。
用人单位填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式三份,本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非事业编制职工转移或停缴社会保险申报表”
注:同时清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以上两个
不需重复填写。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审
核。(注:失业保险的清算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最后一个缴费月算起,到单位
去社保中心办完全部手续,不能超过60天。)
海淀区社保中心核准后,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申报后二至三周,海淀区社保中心将核准的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清算金额通过银
行汇入学校帐户。
合同保险办公室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和“领取
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同时通知校财务部当月清算费用的发放名单。
用人单位经办人在“领取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签字后,持“领取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到校财务部领取本单位的个 人帐户清算款。
用人单位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和清算款同时发给本人。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由合同保险办公室汇总上一季度养老、失业、工伤、医疗
保险的费用,将明细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校财务部。
用人单位按通知备齐应交金额,于二周内将费用交至校财务部工薪科。
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
用人单位填写“更改个人信息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人提供
的证件复印件一同交合同保险办公室。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
审核并进行修改。
转出单位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校内变动单位申报表”,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注意:转出单位和转
入单位的时间必须衔接,否则应按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入 与本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一同交校人事部工资福利办公室。
合同保险办公室对有关的单位信息进行修改。
用人单位统计上年1-12月本单位缴费人员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对并填写校人
事部下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由本人签字认可后,再由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录入,并做上、下限处理,打印成册,报海淀区
社保中心。
从当年4月起按照新核准的缴费基数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
1
转入人员先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持北京市户口本原件和校内用人单位的证明来校
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办理手续。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持相关材料去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外地
转入北京市的“同意接收函”。
转入人员向原缴费单位送交“同意接收函”,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并将转移
单、汇款证明、个人帐户手册、缴费明细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取回,与北京市户口
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一同送交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注:以上材
料要求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材料、去海淀区社保中心查询汇款。
汇款查到后,由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填报表格,办理合并个人帐户的补填手 续。注:此项手续可以由参保人个人办理。
2
转出人员向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提交接收方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需注明接收单位、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接收函”,并持相
关材料去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到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三周后在 接收方社保机构查收汇款
注:1、各种报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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