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公司改
革发展成果,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规范公司系统参与的捐助活
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内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相关人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在企业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特设立“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第二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来源:
1、公司行政拨付;
2、公司工会拨付;
3、在岗员工捐助;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捐款。
第三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管理原则:专...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
”重要思想,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公司改
革发展成果,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公司系统参与的捐助活
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内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相关人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在企业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特设立“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第二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来源:
1、公司行政拨付;
2、公司工会拨付;
3、在岗员工捐助;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捐款。
第三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的管理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第四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适用范围:
1、社会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捐助活动;
2、公司系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中生活困难,靠
自身很难维持当地低保水准的人员;
3、发生重大灾难或重大疾病,自身难以渡过难关,需要接
济救助的公司系统人员;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公司系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及相
关人员生活上的暂时困难;
5、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上学困难,需要经济援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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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6、对职工子女考上重点大学的奖励。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在岗正式员工捐款原则上每月从工资中捐出。公
司领导每人每月80元,总经理助理每人每月60元,处级干部(含机关正、副处室长,所属公司经理、副经理)每人每月50元,处长助理(含分公司经理助理、分公司安全副总监)每人每月40元,科级干部(含副科级)每人每月30元,一般职工每人每月20元。
第六条 企业捐助款项及金额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企业经
济效益和救助需要情况决定。所属公司不再另设企业捐助项目。
第七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使用上限每人年度每次不
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由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小组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由公司工会单设帐户,专
人管理。所属各分公司每月收缴,季度汇总,次季度第一个月
15日前汇入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专用帐户。并填写《西
北销售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收缴汇总表》和款项增减说
明报群众工作部。经人事处与群众工作部审核无误后做帐处理。
第三章 界 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
偶遇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车祸、重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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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当地低保水准”是指当地政
府规定的生活最低保障线。其计算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类
实际收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说“重大疾病”是指“社会公
益活动基金”适用范围内人员本人患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深度昏迷、失语、失聪、失明、瘫
痪、严重烧伤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
上学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除了维持正常的日常开支外,无
力承担子女的全日制普通教育。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相关部门组织的统
一捐助”指当地政府和党组织要求公司各单位参与的捐助活动
或指定的捐助扶贫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职工子女考上重点大学
的奖励”指单位在职员工子女考上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11”重
点大学。
第四章 审 批
第十五条 获得“社会公益活动基金”须由个人或家庭主
要成员提出
面申请,交现(原)所在单位。申请书要写清家庭出现特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司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分公司接到申请书后,
正常情况下须在15日以内调查核实,并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
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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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使用实行公示
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分公司确定的救助
对象情况和金额须经过3—5天公示,被群众确认无疑后方可上
报。如果发生虚报冒领情况,要对上报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
评,并追究上报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虚报冒领金额全部从
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及公司主管领导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公司xxxx是“社会公益活动基金”使用的主管部
门。在接到各处室和所属分公司报来“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申
领表后,正常情况下须在10日内调查核实,并经公司“社会公
益活动基金”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报公司主
管领导审批后由群众工作部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须在每
年工会工作报告中总结汇报,并向各分公司通报年度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如无特
殊情况,不在另外组织捐助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会组织的疾病慰问、丧葬补助不在此办
法的管理范畴,继续从各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xx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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