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17-09-27 18页 doc 46KB 12阅读

用户头像

is_482581

暂无简介

举报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以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中国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原则下,自愿组织起来,动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目前已建立各级协会102万个,发展会员8300余万名,成为中国计 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最大的群众团体。 目录 机构组织协会 现任领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教育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公益服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倡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 全国理事会常务理...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以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中国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原则下,自愿组织起来,动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目前已建立各级协会102万个,发展会员8300余万名,成为中国计 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最大的群众团体。 目录 机构组织协会 现任领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教育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公益服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倡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 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机构组织协会 现任领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教育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公益服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倡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 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 协会章程 展开 编辑本段机构组织协会 成立时间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29日。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1983年3月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 职能 各级协会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理事和会员的带头作用,通过在基层传播信息,提供服务,推进社区经济发展,为广大群众谋取利益;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同国际组织和各国计划生育民间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先后同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日本家庭计划国际协力财团、美国福特基金会、美国适宜卫生技术组织等十几个国际组织和40多个国家、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交朋友,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合作建立和实施了一大批各种不同内容的项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加国际有关会议,参与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有关重要决策。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国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正在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 编辑本段现任领导 会长:王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 副会长:杨玉学(常务副会长)、潘贵玉、赵炳礼、陈晓华、刘谦、张世平、汪鸿雁、洪天慧、苗霞 编辑本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广大会员志愿开展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遍及全国城乡各地。会员不分年龄、性别、文化、职业、民族、宗教、收入等,有普通农民和城镇居民,退休的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卫 生、文化、农业、科技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各行各业的代表,教师和专家也在贡献他们的时间和智慧。各级协会的会长都是德高望重的人士。 这些志愿者的使命归纳为: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特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为群众提供避孕、优生、优育、健康、生产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服务。他们为社区树立了榜样,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作为自己工作和组织的目标。 志愿者们经常到群众中调查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和机遇,向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利用会员小组的活动场所--"会员之家"举办培训班,向会员和群众讲授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儿童教育以及生产、生活等知识。他们还在自己的社区开展有益的活动,从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到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创建小型经济实体,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在村一级开展帮助妇女提高生产技能、防治妇女病、关爱女童和养老等项目。志愿者们的这些活动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创造一个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氛围。 除了在社区活动外,基层志愿者还发挥向亲朋好友和邻居提供信息的作用。在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是传播避孕知识、围产期护理、孕产期保健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信息的主渠道。国家和省级协会的高级志愿者根据他们到基层考察和收集基层志愿者的意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出建议。 编辑本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教育 生殖健康教育 教育是各级协会最重要的工作。基层协会利用"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根据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分别讲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课题包括生殖生理、卫生保健、避孕方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每年约有1?5亿群众参加协会的教育活动。教育的基本形式是专业人员讲解,群众一起讨论交流,或放映电影、录像,举办简易展览等。 专业技术培训 为了帮助各级协会志愿者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技能,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是一部分常规活动。国家协会和省级协会在国际组织的帮助下,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国外的专业培训班;为地方协会编发专业培训教材和新项目工作指南,培训师资;召开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指导地方协会一级抓一级,逐级进行培训,基层协会培训到会员小组长和会员。每年约有4000万名协会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和管理技能培训。 大众传媒 利用大众传媒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是各级协会重要的宣传手段。县以上各级协会号召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出版印刷界的志愿者起到教育者的作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先进志愿者的事迹。基层协会通过社区有线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 社区活动 基层协会组织会员深入开展"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当地的集市、集会等,为群众演出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组织育龄群众家庭和青年人参加的运动会,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请懂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将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材料送到各家各户,倡导婚育新风,不失时机地宣传和推行计划生育。 生活技能培训 从1990年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城乡基层协会中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教育与家庭生活技能教育相结合活动。基层协会请烹饪、针织、刺绣、儿童营养、家庭布置、美容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向群众传授知识,指导操作;大家定期在一起切磋技术,交流经验。群众掌握了这些技能,不仅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有些群众还搞起了家庭经营,增加了收入。 青少年健康知识教育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教育部门合作,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西安、青岛、大连等城市的部分大、中学校,开展了性健康知识教育。通过组织青少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道德,生殖生理知识,开展同伴教育,培训自我保护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技能,帮助他们提高尊重别人、爱护自己和对性行为作出负责任决定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编写了培训教材,为地方协会培训了5000多名师资,逐步把这一教育向农村地区和校外青少年中推广。目前,全国100多个城市协会和200多个农村县级协会正在开展这一工作。 预防艾滋病等传染病知识教育 艾滋病在中国迅速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健全、志愿者众多的优势,先后在学校、社区、流动人口 和特殊人群中进行了教育试点,取得了经验。目前这一工作正在全国大、中城市和190个农村县级协会中开展。基层协会首先对会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提高会员的知晓率,然后向群众传播。为了推动这一工作,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主办编排了话剧《醒悟》,在部分地区进行了演出,光盘发行到基层;编发了基层预防艾滋病科普读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基层协会的广大会员带头学习和宣传预防知识,带头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主动了解和报告疫情信息,带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成为城乡基层预防传染病的一支重要力量。 编辑本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公益服务 农村发展项目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先后筹资3000多万元,在150个贫困县建立了计划生育与创收相结合项目。通过帮助群众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推广优良品种,传递市场信息,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目前这个项目已发展到80余万个。各级协会还积极参与政府实施的扶贫开发,县以上各级协会千方百计为基层协会争取扶贫资金,基层协会广泛了解生产信息,帮助群众选择项目,联系有关技术人员对群众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帮带贫困户,协助村委会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倡导下,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协会募集社会捐助,给予贫困农村地区群众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活动总共帮助8000多万贫困农民增加了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人口增长速度。 改善妇女地位 帮助农村妇女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学习先进的生产和市场经营技术,从事创收活动,是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基础。十几年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地方各级协会,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项目。县以上协会的志愿者积极争取农业、商业、外贸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妇女联系容易参加的蔬菜种植、家禽养殖和食品、编织、刺绣等加工项目。基层协会组织妇女学习生产技术,指导妇女进行生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定期为她们进行健康检查,传授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知识。从1994年开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了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从国内外募集了大批资金,支持更多妇女参加到创收活动中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00多万妇女参加了协会组织的创收活动。其中有12万妇 女已成为致富户,她们致富后又积极帮助其他妇女致富,有力地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社区活动 在城市,基层协会组织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搞好环境卫生;开办小饭店,为双职工的子女提供午餐;举办儿童假期文化、书画、文艺等补习班,代管儿童假期生活;组织退休的会员帮助缺少人手的家庭照顾小孩,到医院陪护病人,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料理生活。还协助社区为外来的流动人口解决租房、看病、儿童上学等困难。在农村,基层协会组织会员为缺少劳力和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购买生产资料,帮种帮收;协助村委会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儿童教育;照顾孤寡老人的生活等。基层协会帮助群众解决了许多社区照顾不到、一家一户又难以解决的困难,为群众奉送了温暖,提供了方便。 社会保障 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儿童和无业居民、广大农民看病的费用大部分靠家庭支付,老人也主要靠家庭养老。为了有利于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与各级保险公司合作,采取保险费个人缴一点、社区拿一点、政府帮一点的办法,开办了涉及儿童、待产、节育等人群看病、人身安全和计划生育夫妇养老等十多个险种。截至2002年底,全国各级协会共协助筹集保险资金50多亿元,近1亿儿童和群众享受了保险。在部分贫困农村,基层协会还把协会种植的果树分给计划生育家庭,所得收入用于他们的晚年生活,群众称为"绿色保险"。这些工作解除了群众部分后顾之忧,促进了计划生育。 编辑本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倡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使命,就是鼓励人民群众自觉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家和地方各级决策机构都认识到,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各级协会中有的理事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的理事是政府计划生育工作顾问组成员,他们在参与制定政策、立法中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省级政府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请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成员参加。县、乡级政府在进行计划生育重要决策前,也重视听取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城乡基层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通过协会的网络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居)委会制定《计划生育公约》,监督计划生育优惠政 策和服务措施的落实。对工作粗暴、搞不正之风和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为合情合理地实行计划生育,协助政府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妇女和男人们知情选择和积极参与计划生育,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本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 中国推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非政府组织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作用会越来越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根据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广大群众的需求和协会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开展创新性项目为重点,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1996-2010年发展战略》进行了充实。今后7年的主要目标是: 青少年性健康知识教育 在搞好现有项目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向面上推广。2005年底推广到全国45%的县级协会,2010年底推广到全国所有县级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成为普及青少年性健康知识教育的生力军。 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 2005年前各省级协会在各种不同类型人群中,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试点,总结经验。2010年底推广普及到全国所有县级协会,会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成为向群众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的骨干力量。 关爱女童教育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中西部农村地区各级协会,围绕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和促进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发展,深入开展关爱女童活动。号召基层协会广大理事、会员带头学习和宣传维护女童合法权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带头破除"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带头遵守胎儿健康检查和终止妊娠的各项规定,带头帮助只有女孩的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政府制定有利于女童健康成长的优惠政策,对政府有关部门胎儿健康检查和终止妊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创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发挥宗教人士作用开展生殖健康教育 近几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已在宁夏、新疆穆斯林群众中,进行了通过发挥阿訇等宗教人士作用开展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取得了成功经验。2010年前,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将把这一项目推广到所有宗教、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领袖的带头与组织作用,努力提高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大力推行妇女发展项目 在城市,以培训下岗女工再就业技能为重点,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更多妇女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农村,围绕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自我保健能力,整合各种资源,帮助更多妇女走少生快富之路。 加强社区活动 主动与社区和驻区单位协调,依托社区,资源共享,在为当地群众和流动人口提供经常性宣传、服务的同时,组织具有一技之长的协会志愿者队伍,努力提高社区协会宣传服务工作水平。 推进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乡以上各级协会利用协会网络经常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政府重要决策等途径及时反映给政府。基层协会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带头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带头参与村(居)务的重要讨论,监督各项村(居)务公开,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水平 通过逐级进行的专业、项目培训和经验交流、研讨等,使全国各级协会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得到一次培训。基本达到熟悉协会工作,掌握宣传服务群众的知识,灵活运用项目管理方法。 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拓展国际交往与合作渠道,努力开发国内资源 ,逐步实行有偿服务,走可持续发展道理。 编辑本段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全国理事会在驻京理事中,选举不少于35人组成。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理事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等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全国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提交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调查了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改进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七)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编辑本段协会章程 [1]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英文为China Fami1y P1ann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FPA 。现住所为北京市。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六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结合中国国情执行其章程和发展战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接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人地位,指导和支持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章程和工作规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第十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地方组织、企事业单位,须向当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当地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央一级的组织、单位、企业,须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审议协会工作,受表彰与奖励,获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参加协会活动; (五)反映群众诉求; (六)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因病、外出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对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退会、被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组织、单位,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七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发展,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修改和通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 (三)审议和批准上届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全国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议规模、各地会员总数和协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地方协会的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协会协商推荐。中央机关一级的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联系与协商。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通过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 第二十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的要求,选举不少于150人组成。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国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司库和常务理事;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和财务决算、预算; (五)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六)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中央一级的单位和地方省级协会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由全国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全国理事会在驻京理事中,选举不少于35人组成。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理事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全国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提交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调查了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改进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七)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司库,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司库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国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任期和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全国理事会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履行全国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协会自身建设、提高素质、水平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文本、文件; (五)协调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六)受会长委托领导、督促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其他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 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有关副会长及相关人员参加。办公会议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三十条 司库的职责是: (一)监督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使用和财产的处理; (二)指导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三)履行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章 办事机构
/
本文档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